初訪美國 3 自由之邦的傳統

在新澤西的渡船上,我已說過,除了背後的一片廠房和煙囪和面前曼哈頓的聳天高樓外,同樣會使你感覺到深刻印象的是兀立在海面上的自由女神。我也已經說過,每一個美國的孩子到紐約,他們的父母決不會忘記帶他到這自由女神的島上來瞻仰一番。這巨像是法國給美國的贈品,因為在美國革命時,有很多法國熱心的人士,不辭勞苦、不避危難,來幫助美國這件歷史上的偉業。為了紀念這個自由人民共同的決心,親密的合作,所以在法國鑄成了這個巨大的銅像,送到美國,立在紐約港入口的大門前。這個巨像中間是空的,人可以從圓梯一直攀登到女神帽子的邊緣,據說以前還可以一直走入女神的手掌,在自由的火把下,俯視人間。

從自由女神的火把下,展開了這一個被人視作世界上的「自由之邦」。其實,liberty這個字譯作「自由」不如譯作「解放」為妥。解放是指一種過程,在這過程中一個人拋棄了原有的束縛,享受著沒有這些束縛時的自由。這次世界大戰被稱為War of Liberation(解放戰爭),因為納粹的暴力把種種抹煞人權的桎梏束縛住了被它征服了的人們的生活上,同盟國的戰爭目的就在取消這暴力的桎梏,使人們得到解放。美國在19世紀在歐洲人的眼中是一個可以得到解放的去處。在保守的人看來,美國在當時,是一個叛徒的罪藪,可是那些在舊秩序里受到束縛的人,則把美國看成了天堂。因之,肯冒著大西洋兇惡的風浪到這新世界去的,多少都是些不肯安分守己的,說得不好一些,無賴。

說起來原是歷史上的一件偶然的事。北美之成為今日世界的強國並非是出於某些人的計畫。200年前,也許100年前,說這種大話的還會被人笑話。最初,哥倫布並沒有要發現美洲;他登了陸,相當失望,因為他想要到達的是我們中國,是衣服上都穿著珠玉,滿地都是絲和茶的天堂。他一見這片荒涼的大陸,認定不會是中國,所以以為是印度。到現在美洲的土人還稱作為Indians,我們為了要分別於印度人所以譯作印第安人,其實在英文里印度人和印第安人是分不出來的。

發現北美的哥倫布是失望了,可是北美給人失望的卻不只是哥倫布。最早招募了民夫去殖民北美的英國闊佬們也對北美失望了。殖民北美的動機是想發洋財。當時,美洲比較發達的區域是墨西哥灣流域。這地方的居民,據歷史和考古的材料看來,很有一點像我們中國。有很發達的手工業,肥沃的農田上養出了一大批悠閑無事的富戶,文弱得見了血都要發抖。西班牙人一到墨西哥,就放棄了一切人道觀念,赤裸裸地擺出海盜的面目,劫掠燒殺,把整個墨西哥的文化摧毀了,只得到了這地方人民歷代所積下的金銀珠寶。在歐洲那面的人,沒有聞到血腥,只看見一船船的珠寶,怎能不眼紅?於是英國的闊佬們也想到北美去依法炮製一番。可是不幸的是,北美的土人不像墨西哥的人民,他們非但不富,而且是特別好鬥,絕不屈服的勇士。這怎能不使發動殖民的闊佬們失望呢?人已經去了,若要接回來,又要費他們的錢,殖民公司只能將錯就錯地留著這批人在「新世界」里受罪了。

當時的北美使那些有錢有勢的歐洲上等人搖頭。16、17世紀是農業時代,在農業國之間實在是沒有什麼東西可以成為貿易對象的。當時,所謂海外貿易實在只是貴重品的搶來搶去。西班牙是最早在海外稱雄的國家,可是幾百年的海外貿易並沒有造成一個工業的西班牙。在這時代,北美在經濟上怎能引誘人?

我說北美在經濟上不能引誘人是指歐洲的上等人而說的。至於歐洲的窮苦人,這卻不然。北美有的是土地,雖則荒涼,雖則有土人的恐怖,但是土地卻有的是。若是歐洲的農民有土地足夠他們耕作,他們也未必會冒這個險。可巧是英國發生了一種圈地運動,把很多本來可以在舊制度中生活的農民弄得顛沛流離,無地可耕。我們要知道為什麼北美的人口逐漸增加,不能不知道當時歐洲,尤其是英國的農民的痛苦。

在18世紀的上半期裡面,英國還實行一種條地制度。一個農民向地主租得若干條地後,便可以在公共荒地上畜牧采樵,豢養幾隻家禽,一兩頭牛,一兩頭豬。假如克勤克儉的做人家,還可以衣食無缺。換一句話說,英國的農民一部分收入是從公共荒地上得來的。到了18世紀的下半期,國會操縱在地主們的手裡,通過了一項法案,把公共的荒地圈了起來給地主們養羊。這樣一來,農民就喪失了一項主要的收入。生活的壓迫,使他們不能不在別的地方去找土地了。北美對他們才具有引誘人的力量。

我歷述這段史實,因為想藉此指出美國早期的移民是哪一種人。北美當時不但是個苦地方,而且也是專門吸收苦人的苦地方。沒有錢的苦人,出不起路費,只能把自己出賣幾年,叫做「立約奴隸」,到了期滿才恢複自由人的資格。全體殖民中可能有一半是這樣到美洲的。這短期賣身的制度中又出現了人販子,他們把這些「立約奴隸」運到美洲,在《新聞報》上登著廣告招徠,甚至系成一串一串地帶到各城各鄉去叫賣。

這些在老家走投無路的苦人,又經了多年奴隸的生活,終於在新世界裡獲得了自由和土地。他們在荒原開墾,利用著極粗陋的工具,在人口稀少、森林遍地的地域里過著孤獨的生活,在出產極薄的農地上謀生。同時,他們又遇著梟悍殘忍的土人。我想再抄一節羅素在《自由與組織》中描述過的當時墾荒者的生活:

(林肯總統的祖父)早先在傑斐遜郡向政府買得一方土地,定居著,並在林中開闢一個小小農場。1784年某天早晨,他率領摩德克、約西亞及托馬斯三子來到農場邊,開始一日的工作。林中飛來一粒子彈,將父親打死,長子摩德克隨即趕往家中,約西亞亦奔向附近的堡壘求援,最小的托馬斯只有6歲,留在父親的屍體旁邊。摩德克走進茅屋,搶下來福槍,從槍眼裡瞥見一個武裝的印第安人正在俯下身軀,想抓起地上的孩子。他悉心瞄準那野人的白胸飾,一槍把他打倒。孩子這才得救,逃往茅屋裡來,此時野人們相率衝出林子,摩德克重新放槍,直到約西亞從堡壘里回來助戰,野人們才都逃散。

艱苦的環境中,他們體悉到了自由的可貴,也領會到了它的代價。他們從歐洲中古的封建制度中解放出來,他們沒有主人可以依靠,沒有傳統的耕地可以取給了。生活得靠自己,土地得自己開墾,生命得自己保護。在這種環境中最可以依恃的只有自己的體力和機警。他們必須在最低的生活程度中謀取自足的經濟活動。這樣便產生了廣大的自恃自足的不與人苟同的自由農民。

這種早年殖民時代所養成的性格,到現在還是到處可以碰得到。我在《旅美寄言》的《如此農家》中曾記著所拜訪的一位叫杜洛斯的農民:

那位主人對我們很熱誠,可是他始終不隨意恭維我們。說起了中國,他就不很說話,後來他搖著頭說:「我不知道,我沒有到過中國,我也沒有和中國人接觸過。有很多東西,好的或是壞的,我不能相信,我沒有意見。」這是美國拓荒精神的餘緒。他們生活在事實里,成功失敗就靠自己的判斷。經驗告訴他們最可靠的判斷是根據看得見,摸得到的事實。很多人覺得美國人是最耳朵軟,血熱的,有時會胡干,這是好萊塢電影上的美國,不是真正的美國。真正的美國人是像我們那位主人一般的人。也許正因為太注意了事實,所以廣告才如此發達(倘若全是耳朵軟的,廣告也就不用講技術,也不必花這樣多的錢了)。也正因為如此,在千鈞一髮的危機中,還是有孤立派的存在。

後來,我同去的朋友,下廚房弄了兩碟他拿手的紅燒雞和紅燒白菜出來。「那位主人吃著了這味兒,臉上露著滿意的笑容,一塊又一塊,最後大聲地說了:『中國東西真好,從此我知道了。』這堅決的聲調是典型的。他嘗著了,他有了經驗,他不怕下斷語了。他決定了他的態度,也就負責了,不容易改了。」

這種信任自己經驗,向自己判斷負責的精神是民主的基本要義,和封建精神剛相反。在封建社會裡個人守住他在社會裡一定的地位,他「非禮勿視,非禮勿聽」的結果,對於自己經驗不加信任,信任的是傳統的標準。「非禮勿言,非禮勿動」的結果,對自己的判斷和行為放棄自主,一切依著傳統標準去思想,去活動。可是在傳統不能保證個人生活的安全時,傳統必然會失去它的威信。非但如此,傳統會使這些在荒原里的人遭遇打擊和危險。於是他們不能不發現「自己」,信託「經驗」,重視「判斷」了。民主不是從理論里產生的,而是從生活需要里發芽,長成的。美國的環境解放了歐洲封建的傳統。我們與其說是愛好自由的人到美洲來,不如說是到了美洲的人才充分認識自由的可貴。在殖民時代的美洲,封建的勢力並不是不想支配這新世界,可是封建勢力無法在新世界裡立足,因為在新世界裡生活的人,因生活的需要,不能接受這桎梏。

美國的民主基本上就是這種拓殖時代養成的精神。這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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