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情形之下,一個人可以用武力來對付別人?」不同的文化對這問題有不同的答覆。
有人認為用武是決定是非的最後方法,所謂成則為王,敗則為寇。弱肉強食,是生物界最基本的原則。這種看法把生存視作唯一目的,武力是獲得生存的手段,所以武力本身是道德的。我們記得尼采曾認為基督所代表的道德標準是弱者的護身符。這世界應當是強者的領土。如果被人欺侮,那是因為你自己弱,弱的本來不配在這世界上生存下去。侵略有選強汰弱的作用,是合理的。勝利是強者的報酬。
有人卻剛剛相反,認為武力根本是要不得的。用武本身是罪惡。基督說人家若是打你左臉,你把右臉也給他打。這種看法里包括著一種道理:人和禽獸是不同的,人是有社會的;社會的形成有賴於合作,共同的生存才是道德的基礎。個人不能以威脅別人的生存取得自己的生存,因之,侵略是反社會的,不道德的。人家如果用武力來侵略我,我也用武力來抵抗,我固然可以防止被害,但是我同時也承認了武力在人和人關係中的地位。這承認也就威脅了社會所賴以生存的原則。武力來,武力去,結果道德的基礎必然被否定,而回到了人相食的禽獸秩序中去了。不主張抵抗,是因為用來抵抗的武力本身就可以成為侵略的武力;要確立人類社會,必須取消武力。甘地厭惡武力,提倡無抵抗主義,就是從這種看法中引申出來的。
在這兩極端之間,還有著各種程度上不同的答覆。事實上極端的看法是不能徹底的。原因是在我們所處的人群中並不完全是以利害相結合的,也並不完全是以道義相結合的。Jack London所描寫的「海狼」船上那種以力的平衡來維持的局面,本來是少見的;但是《鏡花緣》里的君子國也同樣屬於一種想像——至少現在的世界離開這理想尚遠。在現實生活中,人和人的關係免不了有時要用武力,但是也不允許武力成為通常維持人和人關係的手段。因之,每個文化對付上述問題所有的答覆,大多是有條件的。這些條件而且都是早年教育的一個主要項目。
我們做父母的人,無時無刻不就具體的情境去指示孩子們:什麼情形之下,用武力來對付人是不應該的;什麼情形之下,不用武力又是不應該的。譬如說,最近我的孩子從學校里回來,哭著說她的皮球給她同學搶走了。我毫不思索地向她說:「沒有用的孩子,給別人搶了皮球,還要哭!」意思是很清楚:自己的財產是應該自己保護的。人家用武力來搶就該用武力來保護。很顯然的,我承認武力本身並不是壞的,應當不應當是要看情形。我的孩子還哭著說她告訴了老師,老師沒有保護她。我又隨口地說:「真沒有用,我最不喜歡有人一來就告訴老師。有本領的,人家不敢來搶你。」這句話我又無意中指出了倚賴別人的權力不如依賴自己的能力,只要用得應當,武力是比其他辦法更可靠,更可貴的。——我們就是這樣傳遞了我對於用武的態度。孩子們從我們這些對具體情境不經意的反應里,學得了做人的態度。
我上述對孩子的反應,也許並不代表我們中國傳統的規矩。我記得我小的時候,凡是和別的孩子有爭執,動了武,給我的祖母知道時,不論我為什麼打了人,總是派我的不是。她會說:「君子動口不動手。誰動手就是誰不是。」她有時也知道我是委屈了,她會安慰我說:「我們不和他們一般見識,他們那些野孩子不講道理,我們可不能。讓讓他們就得了。」她會接著給我些糖果,賠償我的損失,我的氣也平了。這是我們傳統禮讓社會的正統方式。我想到了自己對孩子說的話,不能不覺得我們的文化的確是在變了。
在我們的禮讓社會中,君子是不動手的。魯迅把阿Q式的精神勝利描寫成了一種懦怯的心理掩護。這在現在的情境里也許是事實,但是在傳統的社會中也不盡然。不動手是贏得社會同情的手段,表示自己理直。中國的傳統社會是富於社會壓力的,在社會爭執中不鼓勵個人間的直接解決,而要訴之於社會。在小學校里老師最忙的是聽取學生們的「告訴」。大一些,吃講茶。更大一些,我們會一味地等國際仲裁,我們可以請馬帥來調解,那是一貫的。我有一次在美國某一個討論會上,聽到有人責備我們中國把國聯太看得認真了,以致國聯的紙老虎在東北事件中被人戳破。我聽了覺得很奇怪,我反問:我們依賴國聯來判斷是非是尊重國聯,怎能說是我們的錯誤呢?他們也很奇怪地聽我這樣說:這是你們自己的事,怎樣推給國聯,你們希望別人替你們打仗么?——這裡我看到文化的基本差別了。我記起了祖母的教訓;也使我在我自己孩子失了皮球,我向她說了上述的話之後,默想了半晌。
在存在著有效的社會壓力的社會裡,不動手是爭取勝利的手段,因為不動手是表示講理,也就表示了有理,動手的人會受到社會的制裁,至少社會會給受欺的一方面其他的報酬。阿Q的不幸是因為社會壓力已經無效,他所得到的也只能是他個人的精神勝利了。在一個還沒有國際制裁的秩序里去依賴國聯,結果也只成了以大好江山去換取國聯的崩潰,於己於人都沒有好處!
經過了多少現實的教訓,我們這一代做父母的已經和我的祖母不同了。與其說是受了西洋文化的影響,不如說是我們對於自己傳統的否定。在西洋文化中,各國對什麼情形下應該或不應該用武力的問題的答案還是不同的。德日的黷武主義是個極端,我們且不論,單以英美而論,他們也不一樣。
英美相同,而和我們傳統社會不同的,是並不把動手用武一概加以否定。君子也可以動手,但是有一個條件,那就是他們所謂fair play。這個字我直接用原文來說實在是因為不容易翻譯的緣故。這字有一點像我們的禮字,但是禮字下面我們可以跟一個讓字,而fair play卻比較積極,可以跟一個爭字。在禮字里我們不能有動手的意義,而fair play卻充分帶著動作,用武也是動作的一種。這字又近於宋襄之仁的仁,宋襄公要等人家過了河,排定了陣勢,才開仗;這是說打仗也得和競技一般須有規則的。不按規則而打敗了人也不算英雄。宋襄之仁後來被人視作愚不可及,其實是不明白其中的道理。他想統治天下,他明白天下不能以力統治。因之,即使是在用武來達到這目的時,他也得在道德上同時征服人,否則軍事的勝利將會毫無結果。fair play也包涵這意義,不按規則得到的勝利是道德上的失敗。英美人說日本野蠻而不說德國野蠻,那是因為德國是宣戰的而日本是偷襲的。
單是有規則的用武還沒有說明fair play的意義。它還包含「不欺弱」的要素。大人打孩子是不fair,強者欺弱者是不fair。fair必須是在用武之前,相打的對手都有勝利的機會,旗鼓相當,才能在play中比個高下。再進一步說,操勝算的人是不該挑釁的,一定得比較不易得勝的一方求戰,架才打得成。向強者示威才算是勇,向強者低頭,欺侮弱者,在他們眼中是懦夫。
在英國,孩子們動手用武認為是本性,長者的責任是在教他們打架的規則,使衝突成為fair play。他們看見兩個孩子在打架,他們注意的是孩子們打得合不合規則。「你不該打他的腰部,拳頭得向上。」「他比你小,你怎能回手呢?」「拉人家頭髮,成什麼樣子。」打架也有禮貌,打輸不要緊,人家不會笑你,可是打了人家腰部,撕了女孩子的衣服,卻會不齒於同伴。
美國的父母卻沒有這樣簡單。英國可以講規則是因為所有的人大多接受著同樣的規則。一個嬌弱的孩子如果不去向人挑釁,沒有人會去欺侮他。fair play多少掩護了弱者。美國不然,因為他們各人的來歷不同,文化複雜,社會上並不全是接受同一規則的人:他們有被壓迫而不甘服的黑人,有性情躁急、感情旺盛的拉美僑民。他們有德國人,有法國人,什麼人都有。如果父母不獎勵孩子蠻一些,成個他們所謂tough guy,孩子在外邊是很會有被欺侮的機會。而且我們也不會忘記,他們的孩子都是預備拋井離鄉的。早年他們向著陌生的荒原去開發,不要說禮貌,甚至法律都靠不住。英國人無需獎勵孩子們蠻一些,而美國人卻得先有此準備,寧可備而不用。美國和英國一般有著fair play的傳統,但是還得有應付unfair的襲擊。因之,他們同時特別重視自衛。「你得回手!」「誰叫你給人欺侮的,為什麼他不去欺侮別人而單欺侮你呢?」在這方面說,很有一點像我教訓孩子時的態度。可是美國人的自衛卻須和fair play相聯結起來。動手用武只限於必要的時候,就是說,必須是別人先動了手,而且還得要對方是個合格的對手,所謂合格的對手就是你和他打時,誰勝誰負在事先是說不定的。如果是一個年齡小的,一望而知比你弱的,即使他打了你,你不能認作挑釁,和他認真。至多給他一些教訓,不能構成真的打架。最好是你笑一笑,搖搖頭,說一聲:「朋友,你看錯人了!」就算了結。你也不妨唬他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