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0節

三二

從以上各點看來,我們可以明白,最後所提到的五類事例(即相契的事例、獨特的事例、出軌的事例、跨界的事例和權力的事例)不應留到某個性質有待考究的時候再來加以處理(象其前所列的其他事例和後面所舉的大部分事例那樣),而應當開頭就集為一編,作成一種特定的歷史。因為這些事例都有助於把進入理解力的事情加以彙編,有助於改正理解力本身的不良面貌——我們知道,理解力在逐日習見的印象之下是不可能不被玷污,被染壞,以至最後走入岔道,變得歪曲起來的。

因此我們應當使用這些事例作為糾正和洗凈理解力的一種預備措施。因為凡能把理解力從其所慣對的事物抽撤開來的東西,都是能把理解力地面磨光剷平,以便於接納真正理念這個冷靜純潔的光亮的。

再說,這些事例也替動作部分鋪平和準備道路。關於這一點,到以後說到導向實踐的演繹法的時候,我就要在適當的地方予以說明。①①弗勒指出,所謂導向實踐的演繹法,即二卷二一條所列對理解力的九種幫助的第七種,培根並沒有做出。——譯者

三三

(一一)友敵的事例——這也叫作屬於固定命題的事例。

這種事例顯示兩種情況:一種情況是一個物體或一個具體質體經常攜有所要探究的性質,象是一個不可分離的友伴;另一種情況相反地是經常不見所要探究的性質,它經常不作友伴,卻象是敵人和仇人一樣。從這種事例中,我們可以做出確定的、普遍性的命題,肯定的或否定的都一樣,其中主詞就是一個具體的物體,賓詞就是那個有待研究的性質自身。我們知道,特殊命題不會是固定的。這就是說,在這種命題里,有待研究的性質在任何具體物體當中是消逝著的、會移動的,時而增長起來或被獲致,另一方面又時而消失下去或被拋開。

因此特殊命題,除開象前面說過的移徙那種情節外,是並不比其他命題享有什麼優先權的。但即便是這些特殊命題,如系經普遍命題準備出來並經用普遍命題加以校對,也仍有很大的用處;這在適當的地方我還要有所說明。①還要指出,即便在普遍命題當中我們也不要求精確的或絕對的肯定或否定。因為即使它們容有某種稀罕的和獨出的例外,也足供在當前目的下的使用了。②①弗勒註明,這是暗指下條所述附綴的事例。——譯者

②弗勒指出,但是這種例外必須常視為須待解釋,須待說明其所以逸出常軌之故。

在科學史中,這種解釋正自不少。——譯者

友伴的事例的用處就在於把法式所應肯定的東西收縮到一個狹窄的範圍。正如借移徙的事例可以把法式所應肯定的東西收縮到這樣——就是說這事物的法式必須是借這移徙活動而傳遞到或消滅掉的什麼東西,同樣,在友伴的事例中法式所應肯定的東西則被收縮到這樣——就是說這事物的法式必須是作為一個構成分子而加入到物體的這樣一種結成當中的什麼東西,或者相反地是拒絕加入的什麼東西。這樣一來,誰只要把這樣一個物體的組成和結構知道清楚,誰就接近於能把探究中的性質的法式揭示出來了。①①弗勒注評說,例如,假定所要探究的為熱的法式,而我們看到熱永遠與火焰相伴,那麼,對火焰加以仔細考查,就會偵察到熱的法式或性質了。同樣,假定要探究透明性的法式,而看到可展性從不與透明性相伴,那麼,透明性的法式或性質必是在可展性的質體中尋找不到的東西(或者,假定也可在其中來尋找,至少也是為其他屬性所抵消過的東西)。由以上所述的規限顯然可見,推理若僅建築在仇敵的事例上是怎樣容易陷入錯誤了。——譯者

舉例來說。假定有待研究的性質為熱,那麼火焰就是一個友伴的事例。因為在水、空氣、石頭、金屬以及大多數其他質體當中,熱都是有變異的,可以有來有去;而惟獨一切的火焰總是熱的,這就可見熱在火焰的結成上是常在的。就著熱來說,我們這裡還找不到一個仇敵的事例。關於地腹的情況感官是一無所知,以我們所確知的一切物體而論,沒有任何一個具體的東西是不能感受熱的。

但是另舉一例來看,若以固結性作為有待研究的性質,那麼空氣就是一個仇敵的事例。金屬是既能流動亦能固結的;玻璃亦然;水也還是能夠固結的,那就是當其凍結之時;惟獨空氣則永無固結之可能,或者說永無放棄其流動性之可能。①不過說到這種屬於固定命題的事例,我還提出兩點勸告,這可以有助於我們當前的業務。第一點,如果一個普遍的肯定或普遍的否定是不能有的話,那麼就要對這事物仔細注意,就認作是無有的事物。②象上面所講我們對於熱這情節便是這樣做的,在這裡,從事物的性質看(至少就著我們知識所及的要質來說)是找不到普遍的否定的。同樣,若以永恆性或不壞性作為有待研究的性質,那麼在我們這裡就又找不到一個普遍的肯定。因為對於天之下地之上的任何一個物體都是不能使用永恆或不壞兩字來作賓詞的。③第二點的勸告是說,我們在提到有關任何具體物體的普遍命題時,肯定的或否定的都一樣,都要把那最逼近於不然的具體物體附綴於後。④例如提到熱,就要綴上那種最柔和的、灼燒性最小的火焰;又如提到不壞性,就要綴上金子,那是最近於不壞的。因為這種情況指明著自然中然與不然之間的界限,有助於范定法式,防止法式脫出和岔出於物質條件之外。⑤①克欽指出,物體與重量是極好的友伴事例,透明性與可展性是極好的仇敵事例。

培根舉空氣與固結性為仇敵事例,其真確性是可疑的。

弗勒更進一步指出,甚至在培根之後很久,科學界人士還抱有這種見解;Playfair也曾重述此意,雖然用語比較審慎。其實,Cailletet和Pictet所做的實驗已經帶有結論性地表明,就是氧氣、氫氣和氮氣也是可以液體化的,從而或許也是可以固體化的。關於這些實驗,在Ganot所著《物理學》(英譯本第一二版,第三八二節)中有簡略敘述。這樣看來,舊時所謂永久性的氣體與非永久性的氣體之分是已經完全抹消掉了。根據合法的類推,似可以高度的可然性得出推斷說,一切液體亦都可以固體化。

只是有幾種液體,如酒精、醇精和二硫化碳,至今經一切努力,即使在所知最低的溫度下,還不能把它們變成固體。參看Ganot所著《物理學》第三四三節。——譯者

②拉丁本原文為ia。克欽指出,entiaandia(有與無有)是經院派的名詞,培根又使用了。

弗勒說,這一點勸告雖系以經院派的語言來表達,其意義則是明顯的。我們若不能建立一個普遍的肯定或普遍的否定。僅僅這一事實本身就值得注意。

③弗勒註明,培根在「Descriptio Globi Intellectualis」一書中曾嚴厲地批判了亞里斯多德和逍遙派所講的天體不變那一教條。——譯者

④見下條。——譯者

⑤克欽指明,培根認為法式必須限於物質條件的界限之內,這就是反對柏拉圖的理念說。他又指出,這兩點勸告實際是體現在下條語錄當中。——譯者

三四

(一二)極限的事例——這就是前條所提及的那種附綴的事例,這裡給它換個名稱,另行列出。因為這種事例不僅是附綴於固定命題之後才有用處,就以它們本身來說,從它們自己的本性來看,也是有用處的。①它們毫不曖昧地指出了自然的實在區劃和事物的度量,指出了自然在什麼情節上可以活動到或被施加活動到何等地步,然後從而指出了自然向其他東西的過渡。若要舉例來說,那麼在重量方面有黃金,在硬度方面有鐵,在動物身量方面有鯨魚,在嗅覺方面有狗,在急遽膨脹方面有火藥的燃燒,以及諸如此類有事例。②同時,對於低度方面的極端也要和對於高度方面的極端同樣地予以注意。

在這方面的例子,重量方面則有酒精,③硬度方面則有絲綢,動物身量方面則有皮蟲,④以及類此等等。①克欽註明,這些事例乃是對前條事例的一種附錄,其地位近乎前條的一些例外。

這樣,所以培根說,這些事例之用處乃在表明固定命題的極限,例如金子為重量的最高限度(培根這樣說),另一方面則有某些火焰(例如酒精的火焰)輕至幾乎不可稱量:這些都是物體與重量中的極端事例。

弗勒更指出,這類事例除非與前條所述事例聯繫起來,殊難看出它們怎樣能夠自成一項。顯然,若不與其他事例相聯而僅就其自身來看,則它們不過是又一些打眼的事例和隱微的事例罷了。——譯者

②弗勒指出,這些例子多不確當:白金就比金子還重;醇精就比酒精還輕;金剛鑽就比鐵還硬;有些爆裂性的粉末在膨脹力方面就比火藥更強;鯨魚固然比現存的其他動物都大,但與近代地質學家和解剖學家所複製出來的地質學上的怪獸相比,就當退居次位了。——譯者

③醇精的精確製法雖在一五四四年已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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