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08節

二五

(四)隱微的事例——這也叫作朦朧的事例,差不多與觸目的事例正相反。在這種事例當中,所要查究的性質是在其最低度的力量下被展示出來的,好象是在搖籃中和發育未臻完全的樣子;它誠然也在奮鬥,也在作一種初步的努力,但是被相反的性質所掩埋,所壓抑。可是這種事例亦大大有助於發現法式。因為正如觸目的事例容易導向種屬區別性,這隱微的事例則最善於指點到所謂類別,就是說,最善於指點到共同性質,而所舉的某些性質則作為其中的特定情節而被包括在內。

舉例來說。假定所舉的性質為固結性,即物體規定其自己形狀的那種性質,與流動性是正相反的。①在這裡,所謂隱微的事例就是那些展示流質中某種微弱的、低度的固結性的事例。例如水中的氣泡,那就是由水這個物體所形成的具有一定形狀的固結的薄膜。類似的例子還有屋檐滴水。如果後面有水繼續而下,水滴就緜為細細一線,以保持水的連續;如果後水不繼,它們就以圓點下滴,而這形狀也是最善避免水之失去連續的。

②並且每當線流停止點滴開始之交,那水本身必定要向上回縮,以求免於中斷。又如在熔化中的金屬也是流質但較有黏性,其熔滴往往逃到頂層而黏在那裡。另一個多少相似的事例是孩子們用燈草和唾沫所做的鏡子,那裡也看到水所形成的一個固結的薄膜。另一種兒童遊戲把這一點表現得更好,那就是用肥皂把水調黏,吹以葦管,就把水吹成一種氣泡之宮,並且由於有空氣參加在內之故,竟固結到可以甩出相當遠而不破裂。③但最好的表現還在霜和雪,它們都是由水形成,都屬流質,但其固結的程度竟至幾乎可以用刀加以割切。④所有上述這些事實都毫不模糊地暗示出:所謂固結與流動都只是流俗的概念,都是相對於感官的;而事實則是一切物體當中都固有一種要求避免中斷的傾向;不過這種傾向在同質的物體(如流質)⑤當中是微弱無力,在異質複合的物體當中則較為活躍而強烈,理由就在異質相接就把物體結在一起,同質透入則使物體解體和鬆弛。①弗勒指出,「流質」和「液體」兩詞,在培根是交替使用的,而在我們說來,則前者指類(包括氣體在內),後者指種。培根所謂流質僅指液體;氣體則包括在所謂「氣狀物體」之內,以與所謂「可觸物體」相對立。參看二卷四○條及及《濃度和稀度史錄》。——譯者

②克欽註明,參看二卷四八條第五種運動,即『連續運動』。

弗勒註解說,這圓形系出於水中分子的黏著力。他引Ganot的話說:「在大體積的液體中,重力勝過黏著力,所以液體自身無定形,只取容器之形以為形。在較小的體積中,則黏著力佔到上風,於是液體呈現圓形。露珠在植物葉子上有此形狀;以一種液體加於一種不能浸濕的固體時,例如以水銀加於木頭時,亦有此形狀。還可用水來試驗一下,把一些易化的粉末如石松粉或燈炱等灑在木頭上面,然後滴上幾點水,也會見此形狀。」見所著《物理學》,英譯本第一二版,第八四節。——譯者

③若以蠶繭浸水,還能吹成一種遠遠更加膠黏堅韌的氣泡。Porter在其論『絲製品』

的著述中曾提到有關此題的一些奇異的實驗。

④弗勒指出,培根沒有注意到,大概不論什麼物體,只要在溫度有足夠增減的條件下,都是可以變作固體、液體或氣體的。參看二卷三三條下有關的注。——譯者

⑤弗勒指出,培根以為液體比固體有較多同質性,這是錯的。黏著力之所以在固體中比在液體中使出得較強,理由蓋在其能率因被由熱而來的推拒力所對消,乃隨溫度之增加而降減。黏著力絕不是在異質物體中比在同質物體中較大,它之使力正是在同一性質的分子之間。——譯者

另舉一例。假定所舉的性質為相吸性,也即物體相互靠攏的那種性質。在查究這個性質的法式當中,一個最可注意的觸目的事例就是磁石。但是亦有一種與相吸性相反的性質,即不相吸性,那是存在於同類質體之間的。例如鐵不吸鐵,鉛不吸鉛,木不吸木,水亦不吸水。這裡所要說的隱微的事例卻是裝置上鐵的磁石,或毋寧說是這樣裝置起來的磁石中的鐵。自然界中一個事實是,一個裝上鐵的磁石在一定距離之外並不比一個未裝上鐵的磁石具有較大的吸鐵力量。可是如把鐵拿近到與裝鐵磁石中的鐵相接觸的地方,那就看出裝鐵磁石所能牽引的鐵的重量要比未裝鐵的磁石所能牽引的大得多。這是由於兩鐵系屬同類質體之故。而鐵之中的這種動作在未應用磁石以前卻是完全隱而不彰的。

①由此我們就看明白,交合的法式在磁石中是活躍而強烈,在鐵中則微弱而隱伏。還有一例。我們曾看到,一枝不裝鐵頭的小木箭,經由重的機括髮出,能比裝有鐵頭的同箭鑽入木質(如木船邊緣之類)更深。這亦是由於兩木系屬同類質體之故。②可是木頭之中的這種本性顯然一直是隱伏的。同樣還有一例。雖然從整個物體看來,空氣和空氣或者水和水都不顯著相吸,但一個水泡在另一水泡靠近時就比在那一水泡遠離時較易解體。

這亦是由於水和水以及空氣和空氣之間有交合的慾望之故。③應當指出,這種隱微的事例(如我已經說過,它是最有暗號效用的)以在物體的細小和精微的部分中展示得最為顯著,理由是那較大的體量是要遵從較普遍的法式的。這一點在適當的地方就會講到。④①在《新工具》出版以前,伽利略已經說明接極子借產生一種更完善的接觸而起作用,參看「Dialogidei Sistemimassim」一文,見《伽利略全集》,(Giornata Terza,Florence,一八四二年版,第一卷第四四○頁)。(弗勒指出,事實是真的,但所舉理由則純出虛想。磁力為什麼憑藉接極子而增加,其真正的理由在Ganot的《物理學》

(第一二版,第七一八節)中可找到說明。這個例子是完全不對的。——譯者

)②弗勒註解說,據Clifton教授提示,培根所述事實如果不錯,這或許是由於木箭輕,因而運行速度較大;也或許是由於鐵頭箭的游隙比木箭的游隙較大。——譯者

③弗勒註明,兩氣泡接觸而破裂或有時合一起來,這許是由於許多原因合起而致,毛細管的吸引則是其中之一。——譯者

④參看二卷四八條中第七種運動,即「大趨聚運動」。——譯者

二六

(五)能資組成的事例——這也叫作手制式的事例。①這種事例是把所舉性質的一個單獨種別組成一種較狹的法式。

由於真正的法式(那永遠是能與所舉性質對等掉轉的)位於深處,不易尋找,於是事情的各種情況以及人類理解力的脆弱性就要求對於一些特定的法式②——那是把某組某組的事例(雖然不是全部)集合在一起而形成某種公共概念的——不要忽略過去,而要勤謹地加以注意。因為凡是能把一些性質聯合在一起的東西,縱使所聯合的並不完全,總是為發現法式鋪平道路的。因此在這一點上有用的事例就具有不可輕視的權力,也享有某種優先權。①克欽引赫薛爾的話作注釋說:「在培根的分類中,所謂集體的事例不外是一些帶有普遍性的事實,或具有某種程度的普遍性的法則,其本身就是歸納的結果」見(《自然哲學論》第一九四節)。他又指出,在培根的體系中,性質怎樣又能有所謂較狹的和較大的法式,似乎殊難理解。若拋開他之追求法式不論,這些事例確是最可寶貴的。不過可怪的是,開勃勒的三條法則那時已經出版,卻不見培根加以引用。那些法則正是他所講的集體的事例,並幫助了牛頓以後發現那條更加普遍的萬有引力的法則。培根絕不借數學來作例解,亦很少借同時人的發現來作例解。——譯者

②弗勒注釋說,這裡所謂較狹的或特定的法式,相當於第一卷中所謂最低級的公理或某些較低程度的中級原理(例如,參看一卷一○四條)。它們可說是對於某一性質就其種屬的(雖然仍是普遍的)例證所作的定義。看本條末節。——譯者

但在這裡必須使用很大的警惕性,切不可使人類理解力在發現了那許多特定法式並據以確立了對所舉性質的剖分和分劃之後,就滿足而停留在那裡,不僅不復進而對大的法式謀求合格的發現,反倒認定性質根本就是多面而分隔的,從而就把任何更進一步將性質加以聯合的工作視為多餘的精細和傾向於抽象而加以拒絕或拋在一邊。

舉例來說。假定所舉性質為記憶,①或是刺起和幫助記憶的東西。在這裡,所謂能資組成的事例就是這些:首先是秩序或配置,這顯然是能幫助記憶的。其次是人工記憶中的借題或所謂「所在」。這「所在」可以依這字的本義來解,那就是如門邊、牆角、窗下以及類此等等;也可以是一些所熟識的和知名的人,或是任何其他所喜悅的東西(只要把它們安置在某種秩序之內),如動物、植物、文字、字母、劇中人物、歷史偉人以及其他等等,雖然它們的合用程度和便利程度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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