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要勒什麼令?

中國語文學會發表意見書討論教統會第六號報告書中的各項建議,談到目前香港的「電視﹑電台﹑報紙及雜誌仍使用不少粗俗和不合規範的語文,為免對社會造成污染,政府應勒令這些機構作出改善」。粗俗要留意﹔規範則急躁不得。

語言文字是一個人的教育和修養薰陶出來的傳意藝術。教育方法好,自然可以打穩語文基礎﹔環境氣氛加上用功觀摩,語文的修養必定步步提高。要政府跑出來「勒令」傳媒改善語文,不啻捨本逐末,徒增滋擾。我在傳播媒體工作多年,向來克制自己不給傳媒工作者潑冷水,也不隨隨便便紅筆一揮大改文字。我一直希望以自己平生對語言文字的一片珍愛之心誘導下一代的傳媒工作者,放手讓大家自己去摸索,隨時跟我討論遣辭用字的難題,或者從我修飾的幾個句子里去看看對錯,用心斟酌。我寧願以身作則,點點滴滴在傳媒機構內提高專業意識﹑營造文化氣息,讓人人在忙亂的工作中慢慢栽培出心中的素養。書香世家的子孫多具性靈,書香社會的群體自有一份秀氣﹔環境使然也。

我捨不得嚴厲責備年輕一代傳媒工作者的語文能力,他們到底是在一個先天失調的教育制度里成長的一代,從小接受的是方言的感化而不是中文的訓練。他們何罪之有?「待人接物態度很多時比其他很多事情都重要」﹔見到這樣的句子,我通常只把「很多時」改為「往往」,句子馬上變成中文了。這叫循序規範。還忍心「勒」什麼「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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