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求達意

我在傳播媒界工作二十幾年,經歷了工作上接觸的中文與英文的不斷蛻變,日積月累,自己最大的收穫是對文字變得格外敏感。這當然也可以算是職業病。第二種收穫就是我學會了對各種不太符合傳統規矩的文體盡量容忍。這似乎也可以稱之為職業惰性。文字不可墨守成規﹔替人家改文章的時候,我通常都會不斷提醒自己惜墨如金。這不是因為我不願意把自己的心得告訴人家,而是因為我常常從一些不太通順的句子里想到作者另一套心思與動機,覺得應該「在沒有相反證據之前給予肯定的判斷」。況且文章先求達意,詞藻之優美並不是那麼重要。

本月初,香港政府新聞處發了一段消息,說楊鐵樑在一個商業高峰會議上表示對香港的司法獨立充滿信心。英文稿有一段話說:「More particularly, businessmen find it easy to carry on their ercial activities here because the basic philosophy of our law accords with that of their own tries.」中文是:「商人尤其會發現在此地容易進行商業活動,因為我們的法律的基本原則和他們自己國家的並無二致。」句子相當洋化,但意思清楚,可以不改。真要沖掉洋味的話,頂多只能改成這樣:「商人尤其會覺得在這裡經商並不困難,因為此地和他們自己國家裡的法律原則並無二致。」與其故作高深,寫自己沒有把握的東西,不如量力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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