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 八、韃虜易驅,民國難建

還有許多歷史家,尤其是若干美國漢學家,像已故的哈佛學派健將瑪麗.瑞德教授(Mary C. Wright)。她把狹義的辛亥革命追根究柢,竟發現武昌起義是「文學社」、「共進會」他們搞起來的。「同盟會」幾乎沒有實際參與。

我們治革命史的,如果只從「組織」的一個角度來看它,這話原沒有錯。辛亥十月十日武昌首義時,同盟會和那些首義團體,的確沒有直接的組織關係。但是「革命」原是在某種特定的意識形態之下,「一時俱發的群眾運動」(a spontaneous mass movement)。在爆發之前,更重要的則是有一個「全國一致信服的意志」(national consensus)。此一意志,雖革命群眾人人皆有,然其中總有一兩個,甚或只有一個團體,為「眾星所拱」,為兄弟團體所信服的,「馬首是瞻」的老大。中國革命如此,美國革命、法國革命、俄國革命也都是一樣的。老實說,辛亥革命前後,革命群眾所一致篤信不移的共同意志,只有八個字:「驅除韃虜,建立民國。」(須知袁世凱就是抓住上四字而掠奪了革命果實,身正大位的;他也是背叛後四字而身敗名裂、遺臭青史的。)而同盟會卻正是這樁「共同意志」的發源地和推動者。它也是化這一意志為革命行動的「馬首」。它更提供了「以美國為模範」的運作方式、抽象理論,和領袖人才。——辛亥革命期間,「同盟會」之外,其它的小革命團體,都只是一些「娃娃隊」、「紅衛兵」。他們造反有餘;建立民國就不是他們辦得了的事了。所以治辛亥革命史而忽略了「同盟會」領導的重要性,正如治黑奴解放史而低貶了林肯一樣,都是二次大戰後,美國繁瑣史學濫觴的結果,不足取也。

可是同盟會當時這八字靈符,宣傳起來,雖有其摧枯拉朽之力;而實行起來,卻有其難易之分。「驅除韃虜」那時是最有效率的口號。它擴大了統戰範圍;縮小了打擊目標。把大清帝國的一切罪惡,腐爛社會的一切不平,帝國主義的各項侵略,這些大黑鍋,都讓「韃虜」大哥一肩背了過去。把「韃虜」一下「驅」掉了,一個燦爛光輝的中華上國,立刻就可「恢復」了。——好不痛快哉?!

驅除韃虜豈難事哉?非也!現在紐約市大執鞭,當年是「正黃旗」貴族的吾友黃庚教授,便時常指著他自己的鼻子向我說:「你們(漢人)那時要驅除的韃虜,就是我!」「我們(漢人)」那時為什麼要「驅除」這樣一個多才多藝的小韃虜黃庚呢?我拍拍黃教授說:「我們不但不驅除你,還把漢家姑娘嫁給你呢!」

所以孫中山那時要「驅除韃虜」,只是驅除幾個可憐又可嫌的滿族寡婦孤兒,和十來位昏聵糊塗,連半句「滿語」也不會說的滿族老頭子罷了。其後袁世凱歪歪嘴,不就把他們「驅除」了?——乾淨利落。

可是那八字靈符的下四字「建立民國」,就不那麼簡單了。中山與同盟會諸公,首先即以他們自己新組織的同盟會為示範,來試驗那個「三權分立」、「權力制衡」和「司法獨立」的美國式的共和模式(republican mode)。

「同盟會」於一九○五年八月二十日在東京成立時,其組織形式即分「執行」、「評議」(立法)、「司法」三部。中山由全體一致推選出任「執行部總理」,黃興當選為「執行部庶務」,等於副總理。汪精衛則當選為「評議部議長」;鄧家彥為「司法部判事長」。每部各有分屬。全會幹部三十餘人,三權分立,煞有介事。然據曾任執行部書記的田桐回憶:「當時以秘密結社,最忌手續繁複。稽考時日,司法、評議二部,尤難實行。同人提議開三部聯合會。遇有重要之事,將三部人員結合,一次議決實行。自此制行後,司法、評議二部未曾獨立行使職權矣。」(見田桐<同盟會成立記>,載《革命文獻》第二輯)事實上,當一九○七年三月四日孫總理接受日人饋金離日時,如此重大事件,他們顯然連會也沒有開過。於此一糾紛,我們就可看出這個革命司令部內,平時會務操作的程序了。其後由「同盟會」進而改組為「國民黨」而「中華革命黨」而「中國國民黨」。連「總理」、「總裁」二職稱都變成孫、蔣二公專用的「謚法」,再沒有第二個「總理」,第二個「總裁」了。三權分立云乎哉?有人或許要問:既然如此,革命不就不徹底了嗎?朋友,革命原不能「畢其功於一役」。它是分階段前進的。每一階段都有些進步,搞了七、八上十個階段,「革命」就會「成功」了。用不著做急色鬼。所以當時以一個首倡三權分立、司法獨立的神聖政黨、國父完人,以身作則,尚且如此,欲以之託諸軍閥及「八百羅漢」(民初國會議員的集體諢名),而期其有成,豈非緣木求魚哉?辛亥革命過去八十年了。我們搞「建立民國」,到現在已換了幾個朝代,而我們的「民國」至今還是個半調子、「四不像」,實在是沒什麼好奇怪的。——但是一個真正的「民國」,最後是必然要出現的。不信,等著瞧嘛!

三權已足,五權不夠

精通「國父思想」、「孫文主義」的專家們,可能認為筆者所說的「八字」靈符,太簡單化了。國父還有「五權」憲法呢!你只提了三權;國父還有「三民主義」呢!你只碰到二民。民生主義、平均地權,你就不談了耶?

限於篇幅,應另有專篇始能詳答。簡而言之,我們要知道,國父也是遜清遺老,去古未遠。他老人家看中了祖宗遺教中最最可取的兩大制度:「考試制度」和「御史制度」。他要把它們延續下來。於三權之外,另設「考試權」和「監察權」。殊不知這對難兄難弟,都只是「農業社會」和「中央集權」前提下的天才發明。可是在工商業發達,現代化的「多重中心的社會」(multi-centered society)裡,他兄弟就無能為力了。因為在一個多重中心的現代化社會裡,要「考」的東西實在太多了。就以這超級工業化的美國情況來說吧。凡是沾上要領取執照的職業,幾乎無一不要考(雖然「考試」這個怪物原是中國人發明的)。且看律師、醫師、建築師、會計師、社會服務員(social worker)、警察、郵務員、飛行師、領航員,甚至嘗酒師(winetaster)、水喉工、地產經紀、貨車駕駛員、出租車駕駛員、電器工、電梯操縱員、私家車駕駛員……蓋不下百數十種,再加上各大公司行會,亦各有其專業考試,下及垃圾伕等等……無不有其考試。一個「考試院」哪考得了那許多?所以中山所特別強調者,只是「文官考試」(高普考),專為入朝當官而參加之考試也。試問今日台港有志青年,有幾個要做官?他們要在工商界當大老闆呢!「考試院」派啥用場?

至於「監察權」就更不值一提了。我國傳統上的「御史」也、「言官」也、「參劾」也,都是專制政體中的看家狗(watchdog)罷了。最近在台灣的蔣緯國將軍為了「私藏」幾十枝「打靶槍」被揭發,便弄得手忙腳亂。在他老子和哥哥當政的時代,緯國要私藏幾個原子彈,于右任院長敢瞥他一眼?——在一個現代化的政府之中,發生監察作用的,不是御史大夫也,反對黨也!所以在一個現代化了的政體之內,防貪防腐,三權已足。政治民主化不了,搞五權、十權亦無濟於事也。設個專打蒼蠅的「監察院」有屁用?

再看無勞增值、漲價歸公

再看看國父的「平均地權」的高論吧!中山那時談平均地權,非搞毛澤東式的「土改」也。他的重點是亨利.喬治的「單稅法」中「無勞增值、漲價歸公」那一套——說淺顯一點,中山先生反對現代化過程中,資本主義的「炒地皮」。倫敦地價在十九世紀漲了三千倍。不知出了多少地皮客、大富翁。其後美國和澳洲也急起直追(讀者也可看看今日的香港、台北甚至廈門)。亨利.喬治老兄在紐約點出了這一點。光緒二十二年中山在倫敦待了八個月,也證實了這一點。孫中山是個好學深思的人,一輩子都在中西典籍(尤其是西書——毛澤東不如孫中山,就是他不讀西書)中探索學理。讀到喬治的《進步與貧困》之後,恍然大悟,非反對炒地皮不可。

中山和喬治這一套,都是相當深奧的。它不是青年留學生如薛仙洲,和八股文專家胡展堂或「一夜就學會了日文」的梁啟超所能輕易瞭解的。所以他們都曾和中山「激烈爭辯」,甚至反對到底。這一套對「同盟會」、「共進會」裡面的紅衛兵們來說,那就更是一頭霧水了。因此共進會後來頒布的「會章」,一切都以同盟會的會章為藍本,只是把「平均地權」一條改為「平均人權」。胡漢民在《民報》上談「六大主義」,其中之一竟然是「土地國有」。「土地國有」屬於王莽和毛澤東,非孫中山也。

中山那時所搞的如果只是簡單的「分田」、「土改」,那他老人家晚年才想起的「耕者有其田」,一句話就夠了。提倡「耕者有其田」,則「十代務農」的梁啟超,和早年貧無立錐的胡漢民,都不會反對的。殊不知早年中山所搞的卻是亨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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