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肆】 一、傳教.信教.吃教.反教形形色色平議

在中國近代「轉型期」的轉變過程中,戊戌變法是個重要階段。變法失敗固然是件慘事,而真正可悲可歎,乃至慘不忍言的,卻是它的後遺症,那樁幾乎引起中國遭「瓜分」(The Partition of China)之禍的「義和團」和「八國聯軍」之亂。義和團和八國聯軍是戊戌政變的立刻後果。但是這件中國近代史上的所謂「拳亂」,究竟是什麼回事呢?

拳亂差不多過去快一百年了。近百年來,中外史學家,尤其近十來年在數次有關鍵性的國際研討會之後,可說已把這樁慘史的事實,弄得相當清楚。就歷史事實發生的經過來說,史家已大致沒太多爭辯的了。但是各派史家對這樁史實的解釋,則仍是南轅北轍,各異其趣;有的甚至指著鼻子,相互辱罵。

不用說在事變當時的一兩年中(光緒二十六年至光緒二十七年),大清帝國的宮門之內,就為是非問題而弄得人頭滾滾;一百年來的中外、新舊、左右、前後各派史家,以及國共兩黨的宣傳家、理論家,中外基督徒與非基督徒,乃至東方和西方的社會科學家、宗教家、政治家等等,對這樁歷史的解釋,也是兩極分化,各不相讓的。

我們應該承認,作為一個華裔史學工作者,對這件驚天動地而是非難分的歷史事件,要想筆端不帶感情。而據實直書,也幾乎是不可能的。但我們也相信,古今中外,任何驚天動地的歷史大事,都應該有其基本上的公是公非的。戴有色眼鏡、作曲筆之言,都是不對的;其記錄也是不能傳之後世的。

歷史家如能壓低他從任何背景所承繼來的知識、經驗和感情,心平氣和地來尋覓這件史實的公是公非,也不是絕對不可能的。本篇在落筆之前,筆者就希望先把這件歷史事實,簡單扼要地弄清楚之後;在各派史家對此史實都會覺得沒太多爭辯之時,我們再進一步的來加以註釋:是其是、非其非,找出它比較接近真理的「公是公非」,作為定論。

先看「曹州教案」

比較具體的說,義和團之亂,應該是從光緒二十三年(陰曆十月)所發生的「曹州教案」開始的。當然教案不始於曹州,義和拳也並非曹州土產。但故事從曹州教案說起,我相信是個比較實際的選擇。

曹州教案是什麼回事呢,原來清末山東曹州府屬下的巨野縣有個德國天主教堂和屬於該教堂的一些教民。一次這批教民和當地人民發生衝突,教堂袒護教民,因而引起群眾暴動。在暴動中有非教民三十餘人衝入教堂,一下不但把教堂砸了,連教堂內的兩位德國傳教士能方濟(Franz Nies)和理加略(Richard Heule)也被無辜的打死了。這一來鬧出人命,尤其是那時享有「治外法權」(extra territoriality)的外國人命,就變成列強「強索租借地」(The Battle of Concessions)的導火線了。

曹州府位於山東省西南部,下接江蘇省的徐州府,是個出「響馬」的地方,民風強悍。《水滸傳》裡的「梁山泊」,便在曹州境內。唐朝末年「黃巢殺人八百萬」,也是從曹州開始的。繼洪楊而起的「捻軍」。也起於這一帶。不用說清末亂世了,就是一般太平盛世,當地老百姓之間的械鬥也是隨時都有的。出了幾個武松,打死幾個西門慶,本是司空見慣,不算稀奇。只是這次械鬥的一方是教民,教民之後有洋人撐腰,問題就複雜了。

外國教會是中國第二政府

須知那時在中國的洋人,都是不受中國法律管束的太上皇,他們都享有「治外法權」和「領事裁判權」的保護;犯了中國的法,只有他們自己的「領事」,按照他們自己的法律,才能「裁判」他們。

縱使是外國教會傳教士設在中國的教堂。也形同中國境內的第二個政府。外國的傳教士和中國的官員也是按照對等職分,平起平坐的。據當時滿清朝廷的規定:教會中的「主教」是與中國一品大員的地方官「總督」、「巡撫」平行的;「副主教」與「司、道」(省區二級官員藩台、道台)平行;「神父、牧師」與「知府、知縣」平行。

在那官權高於一切的專制時代,老百姓對親民之官的縣太爺,都要叩頭跪拜,尊稱「老爺」的。老爺的妻子才許叫「太太」。哪像今天的台胞和華僑,動輒介紹自己的老伴為「我的太太」。今日大陸更不得了,開口閉口「我的夫人」。「夫人」者,在那義和團時代,政府高官、三品以上「大人」的老婆,始可有此尊稱也。

相對之下,則洋教會中主教的老婆,就等於中國的「一品夫人」;牧師的老婆都是「太太」。一般「子民」老百姓見之,都是要下跪的。所以那時在中國傳教久了的西方傳教士,一旦回到他們自己國內做平民,對他們根生土長的社區,都很難適應。因為他們在中國時,都有高官的身份,和供使喚的婢僕。高官就難免有「僚氣」。有僚氣的人,在西方尤其是美國的社區之內,就很難適應了。

西方教會既然在中國境內形成了「第二個政府」(有時甚至是「第一個政府」),則在這另一個政府庇護之下的「教民」,也就不是普通的老百姓了。

【附註】西方教會中的主教原都是有妻子的。有妻子自然就會有兒子。兒子在父親死後自然就會爭遺產。而主教當時都掌握有教會產業;而教會又是大地主大富翁。因此主教一旦死亡,則嫡子嗣子的遺產之爭,就鬧不完了。這樣教廷乃乾脆禁止主教們娶妻生子。

教民是什麼回事?

教民又是什麼回事呢?教民現在叫基督徒。那時中國境內極少中國牧師主持的華人教堂,所以中國基督徒都是在外國教會在中國建立的教堂中做禮拜。信徒全是由外國牧師領洗的。中國人雖久有一盤散沙之喻,而洋教會則善於組織。因此當時分佈在山東省各教會中心的中國基督徒(人數約在兩萬至四萬之間),實在是一個在外國牧師領導之下,很有組織、極有力量的一個社團。這個社團的「領導」(恕我借用一個目前通用的名詞),每個人都享有「治外法權」。在「領事裁判權」保護之下,他們既不受中國法律的約束,他們對接受他們傳教的中國教民,也就只按他們的教義來加以保護了。所以這時在山東的教民不是弱者。他們的團體在當時多重中心的中國社會裡,其力量不但足與任何黑、白社會的民間團體(如大刀會、紅槍會、八卦教、義和拳、青洪幫、農會、工會、宗親會、同鄉會等等)相抗衡,它甚至把當地權力無邊的各級衙門也不放在眼裡。——滿清政府對當地人民雖享有生殺予奪之權,但是他們對在洋教會保護之下的教民,就凡事讓三分,不願自找麻煩了。

因此,那平時極少制衡的中國中央和地方政府,這時總算碰到一個剋星——那個足以與它分庭抗禮,甚或權勢猶有過之的外國教會。所以從「抗拒那極權政府的魚肉人民,和防制社會上惡勢力欺凌以及引領教民走上比較現代化生活」這個角度來看,洋教會在當時中國的政治和社會裡,有時也發生著很多的正面作用。

慢說清末那個腐化的政府了,就以目前這個張牙舞爪的北京人民政府來說吧!我們那個橡皮圖章的「人民大會」,對中國人民所應享有的人權、民權的保護,究有多少實效呢?朋友,你嫌老美干涉我們的內政;他們的國會動不動就為我們的「人權」投票。但是我們的國會既然保護不了我們自己的人權,人家不願只「自掃門前雪」,偏要「替天行道」,到我們門前來吵吵鬧鬧,發生點國際制衡作用,又有何不好?我們都是有共同「球籍」的居民嘛!我們如果由於受不了芳鄰善意的騷擾,便要拉攏一向不懷好意的惡鄰日本,組織「大東亞共榮圈」,來和老美「冷戰」,甘心讓鼠首兩端的日本反動政客來打「中國牌」,那就偷雞不著蝕把米,後患無窮了。這雖然是題外之言,然一念及之,仍情難自己也。

耶穌會士與文化交流

可是那時的中國教民既享有如許的政治上和社會上的優勢,而信教的人,還是寥若晨星(約合山東全省人口的千分之一),原因又在哪裡呢?

簡單的說來,那就是個文化融合的問題了。不同的文化會產生不同的「生活方式」。不同的生活方式在同一個社會裡同時流行。就要發生社會矛盾;在家庭生活上也要發生嚴重的代溝。要使這兩種生活方式「水乳交融」;要打破這兩個泥菩薩,再揉成兩個泥菩薩,你身上有我,我身上有你,那就非一朝一夕之功了。所以當時中國老百姓之所以拒絕信仰洋教的原因,便是在那時的中國社會裡,基督教的生活方式,和中國傳統的生活方式,不是水和乳的關係,而是水和油的關係。二者是融合不起來的。

須知任何宗教都是從一個特定的民族文化中滋生出來的;然後再以此民族文化為基礎,推陳出新,發揚光大,向其它民族文化中滲透傳播。基督教原是發源於猶太民族文化之中。是「猶太教」(Judaism)中的一個有革命傾向的開明支派。基督本人被釘上十宇架時,他也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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