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二章 何謂文言

2.1文言與白話有別

一本書或一部書,一段話或一篇文章,甚至短到一句話,是文言還是白話,一般說,常識是容易分辨的。例如:

(1)滁於五代干戈之際,用武之地也。昔太祖皇帝嘗以周師破李景兵十五萬於清流山下,生擒其將皇甫暉、姚鳳於滁東門之外,遂以平滁。修嘗考其山川,按其圖記,升高以望清流之關,欲求暉、鳳就擒之所,而故老皆無在者。蓋天下之平久矣。自唐失其政,海內分裂,豪傑並起而爭,所在為敵國者何可勝數?及宋受天命,聖人出而四海一,向之憑恃險阻,剗削消磨,百年之間,漠然徒見山高而水清,欲問其事而遺老盡矣。(歐陽修《豐樂亭記》)

(2)話說大宋高宗紹興年間,溫州府東清縣有一秀才,姓陳名義,字可常,年方二十四歲。生得眉目清秀,且是聰明,無書不讀,無史不通。紹興年間,三舉不第,就於臨安府眾安橋命鋪,算看本身造化。那先生言:「命有華蓋,卻無官星,只好出家。」陳秀才自小聽得母親說,生下他時,夢見一尊金身羅漢投胎,今日功名蹭蹬之際,又聞星家此言,忿一口氣,回店歇了一夜,早起算還了房宿錢,僱人挑了行李,逕來靈隱寺投奔印鐵牛長老出家,做了行者。(《京本通俗小說·菩薩蠻》)

(3)然而言者,猶風波也,激蕩既已,余蹤杳然,獨恃口耳之傳,殊不足以行遠或垂後。(魯迅《漢文字史綱要》)

(4)迎神賽會這一天出巡的神,如果是掌握生殺之權的,——不,這生殺之權四個字不大妥,凡是神,在中國彷彿都有些隨意殺人的權柄似的。(魯迅《朝花夕拾·無常》)

例(1)(2)都是宋代作品,例(3)(4)是現代並且是同一個人的作品,可是稍有看文經驗的人都能夠知道,(1)(3)是文言,(2)(4)是白話,而且不會有人不同意。這樣斷定的根據是什麼?是文言和白話,各有各的行文習慣,或說得具體些,一部分辭彙和句法有獨佔性,不通用。例如辭彙方面,「按其圖記」的「按」,白話不用,「還了房宿錢」的「還」,文言不用;更明顯的是虛詞,表完成,文言不用「了」,白話不用「矣」。句法方面也有這種情況,如「何可勝數」的說法,白話不用,「姓陳名義」的說法,文言不用。這類不通用的說法好像京劇角色的穿戴,有表現主人身分的作用,主人是什麼人物,常看京劇的人可以一望而知。因此,我們可以說,就通常的情況說,文言和白話的界限總是涇渭分明的。但這是通常,不是處處如此。呂叔湘先生於1944年寫了一篇論文,題目也是《文言和白話》(刊於《國文雜誌》3卷1期,後收入1983年商務印書館出版的《呂叔湘語文論集》),在文章第二部分的開頭,他舉古籍中的十二段文字為例,說明有時候,文言和白話的界限並不清楚。這十二段文字,哪些應該算文言,哪些應該算白話,請他的一些朋友看,意見不一致;甚至同一個人,初看和再看,對於有些段,意見也不一致。以下是十二段文字中的(5)和(6)。

(5)臣以今月七日預皇太子正會,會畢車去,並猥臣停門待闕。有何人乘馬當臣車前,收捕驅遣命去。何人罵詈,收捕諮審欲錄。每有公事,臣常慮有紛紜,語令勿問,而何人獨罵不止,臣乃使錄。何人不肯下馬,連叫大喚。有兩威儀走來擊臣收捕。尚書令省事倪宗又牽威儀手力擊臣下人。宗云:『中丞何得行兇,敢錄令公人?

凡是中丞收捕,威儀悉皆縛取。』臣敕下人,一不得斗。凶勢輈張,有頃乃散。(宋書·孔琳之傳,奏劾徐羨之)

(6)景宗謂所親曰,『我昔在鄉里,騎快馬如龍,與年少輩數十騎,拓弓弦作霹靂聲,箭如餓鴟叫。平澤中逐獐,數肋射之;渴飲其血,飢食其肉,甜如甘露漿。覺耳後風生,鼻頭出火。此樂使人忘死,不知老之將至。今來揚州作貴人,動轉不得。路行開車幔,小人輒言不可。

閉置車中,如三日新婦。遭此邑邑,使人無氣。(梁書·曹景宗傳)

像這樣的文字,我們看了,印象會是半文半白,不文不白,也就是算文言算白話都有困難。但是,文言和白話終歸是不同的語言,應該能夠分作兩個集團。分,要有標準,或說是,所分的類都應該有明確的定義。關於定義,白話的容易,是已經有文言的時候,照或基本上照當時口語寫的文字。文言的不那麼容易,因為不能單純地靠有時間性的口語解決問題。

2.2文言難於定義

有不少事物,常常是看來清楚,一思就出現問題,再思就問題更多。文言就屬於這類事物,它指什麼,具有什麼性質,好像都清清楚楚,可是想用一兩句話說明它,也就是給它下個定義,卻很不容易。不容易,是因為有些路看來可以通行,細想卻又是布滿荊棘。

2.2.1以脫離當時口語為標準有例外

最容易想到的一條路是「脫離口語」。這同「文言」一名的意義相合,文是文謅謅,是只見於文章,都表明它不同於口語。可是口語有時間性,以脫離口語為定義,我們必須先確定口語的時間性。一種最合情理的想法是指當時的口語。但這會碰到兩個困難。其一,請看下面的文字:

(1)王曰:「格爾眾庶,悉聽朕言。非台小子,敢行稱亂,有夏多罪,天命殛之。今爾有眾,汝曰,我後不恤我眾,舍我穡事,而割正夏。予惟聞汝眾言,夏氏有罪,予畏上帝,不敢不正。今汝其曰,夏罪其如台。夏王率遏眾力,率割夏邑,有眾率怠弗協,曰,時日曷喪,予及汝皆亡。夏德若茲,今朕必往。爾尚輔予一人,致天之罰,予其大賚汝。爾無不信,朕不食言。爾不從誓言,予則孥戮汝,罔有攸赦。(《尚書·湯誓》)

(2)子曰:「吾十有五而志於學,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順,七十而從心所欲,不逾矩。」……子曰:「吾與回言終日,不違如愚;退而省其私,亦足以發,回也不愚。」(《論語·為政》)兩段都是記言,前一段,即使不全是商初的言,也總是周早期的言;後一段,即使不全是春秋末的言,也總是戰國初的言。看語氣,又都是描摹說話,不是作文章。這樣,我們就有理由推斷,這和當時的口語,即使未必合一,也總是很接近。如果我們以「脫離當時口語」為文言的定義,顯然,我們只好說這兩例的文字是白話。但這就必須放棄我們千百年來死抱住不放的舊看法——說這是文言。任何人都知道,這是做不到的。其結果就是,我們不能不承認,有的文言並不脫離當時的口語。有人也許會說,這樣定義即使有少量例外,但大體上是對的。情況也確是這樣,因為在我們的文獻庫存里,中古以前,不脫離當時口語的實在是鳳毛麟角。不過我們這裡是說定義,定義的內容要無往而不適用,只是「大體上」,容許例外,那就不成其為定義。其二,假定我們為了維護定義的完美性,連千百年來死抱住不放的舊看法(即說《尚書》《論語》之類是文言)也放棄,那就還有個困難,也不容易克服,就是,給古白話和文言在時間上劃個界限。例如說《論語》不是文言,也是記言體的《孟子》呢?這裡最麻煩的是,我們只知道,書面上的文字,從商周下傳,同口語的距離逐漸由近而遠,而不能確切知道,某一時期(如寫《左傳》的時候)遠到什麼程度,以及遠到什麼強度才可以算作文白分家。不能確知,這個脫離當時口語的定義就苦於是尺而有時(如戰國時期)量不準。

2.2.2以不同於現代語為標準有例外

近年來,我們常常把文言和現代語看作對立的兩種語言;有時用帶點學術味道的名稱,現代漢語——古代漢語,那對立性就更為明顯。這樣對立並舉,意思大概是,現代漢語是現代人用的,古代漢語是古人用的,兩者迥然不同。「不同」有程度深淺的分別:深可以深到全不通,如漢語和外語;淺的只是不全通。顯然,文言和現代漢語的差別只是不全通。如果是這樣,我們就不能不想到一些文獻材料,如:

(1)正見慈母獨坐空堂,不知兒來,遂嘆言曰:「秋胡汝當遊學,元期三周,何為去今九載?為當命化零落?為當身化黃泉,命從風化?為當逐樂不歸?」語未到頭,遂見其子,身著紫袍,在娘前立。恐娘不識,走入堂中,跪拜阿娘:「識兒以不?兒是秋胡。今得事達,報娘乳哺之恩。」其母聞兒此語,喚言秋胡:「我念子不以為言,言作隔生,何其面敘。娘樂子黃金繒彩,不是戀汝官榮,愧汝新婦,九年孤眠獨宿。汝今得貴,不是汝學問勤勞,是我孝順新婦功課。」使人往詣桑林中,喚其新婦。未及行至路傍,正見採桑而回,村人報曰:「夫婿見至,奉婆處分,令遣喚來。」含笑即歸,向家與夫相見。

(王重民等編《敦煌變文集·秋胡變文》)

(2)莫道今日謾諸人好扼理,不得已向諸人道,遮里作一場狼藉。忽遇明眼人見,謂之一場笑具,如今亦不能避得也。且問你諸人,從上來有什麼事,欠少什麼,向你道無事,亦是謾你也。須到遮田地始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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