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記 我的學術研究生涯

在讀者的要求之下,我談一談我的學術研究生涯。

我想將自己的學術研究過程分成幾個階段進行闡述。前三個階段的研究都以美國市場為主,到了第四階段以後才轉向亞洲市場。我的研究方向以公司的治理為主,其他領域的研究其次。我的關於公司治理的論文一般都發表在Journal of Financial Eics(《金融經濟學期刊》)、Journal of Finance(《金融學期刊》)、Journal of Political Ey(《政治經濟學期刊》)、Ameri Eic Review(《美國經濟評論》)、Journal of Iional Business Studies(《國際企業研究期刊》)等國際重要的學術雜誌上。按照國際金融學術界的慣例,我的每一篇論文的作者排序都是按照英文字母的先後順序進行排列的。這與國內按照作者貢獻大小排名的做法不同。

1986年,我在沃頓商學院取得博士學位以後,留校一年從事講師工作。當時,沃頓從斯坦福大學禮聘了一位譽滿全球的大師——Robert Litzenberger。由於我的指導教授Irwin Friend,曾告訴我經濟學中托賓的Q(即公司市值除以賬面值)理論將來在金融學領域中會有廣泛的應用,因此,我針對托賓的Q理論的應用問題向Litzenberger先生做了多次的請教。經過數次討論以後,他引導我共同提出了一個觀念,那就是托賓的Q大於1是好公司,而托賓的Q小於1則是壞公司;壞公司發放股利對股民而言是好消息,股價會升,但好公司發放股利與否卻不會影響股價的升降。我們利用美國的實證資料進行驗證,並確實證實了這個結論。該篇文章的題目為《股息公布:現金流量信號和自由現金流量假說》,待文章完稿時,我已於1987年9月赴密歇根州立大學任教了。我的博士論文《管理者自身利益對公司資本結構影響的實證檢驗》是與我的指導教授Irwin Friend共同創作的,並且很順利地於1988年在Journal of Finance發表。但在論文發表之前,我的指導教授Irwin Friend卻因中風去世,享年70歲。這篇論文是我一生中第一次在國際學術期刊上發表的論文,卻也是我的指導教授一生中最後發表的一篇論文。該論文指出美國公司的管理層在公司中持股數量越多其行為越保守;公司的負債率也越低。這篇末章的結論對中國國有企業管理層持股現象具有重要的意義,即企業管理層持股越多,則其經營行為就越趨向保守。

1988年,我在密歇根州立大學突然接到Journal of Finance的主編Reulz打來的電話,邀請我去俄亥俄州立大學訪問一年。他希望能和我針對托賓的Q理論的應用問題進行進一步的溝通。之後,我們合作了名為《管理業績、托賓的Q和成功收購要約獲得的收益》一文。這篇文章主要是解決美國市場上收購者在披露收購意向時對本身股價下跌的困惑的。我們證明股價下跌的原因是因為大部分收購者的托賓的Q均小於1。因此,壞公司的繼續投資或收購對於股民而言是個壞消息。這一篇文章和另一篇文章——《股息公布》於1989年在Journal of Financial Eics的同一期上刊登。由於這兩篇文章同時在世界第一流的期刊同期刊登,因此,立刻引起了學術界的關注。

我和Reulz又繼續利用托賓的Q的理診寫了另外一篇文章《自由現金流假說檢驗》。這篇文章指出:如果收購者的托賓的Q小於1,而其手中現金又充裕的話_那麼他的收購行為對股民而言是最不利的。因為壞公司會更加浪費股民手中的現金。這篇文章於1991年在Journal of Financial Eics上發表。

這三篇論文在美國是相當受到重視的,而且後兩篇論文的引用率在全世界金融學論文中佔有相當重要的地位。並且,這三篇論文對我國國內企業的投資行為也可以提供比較具體的理論指導。

我在論文中提出托賓的Q大於1是好公司,而托賓的Q小於1則是壞公司。如果公司托賓的Q小於1,那麼根據我這三篇論文的理論,托賓的Q小於1的壞公司就不應該繼續進行投資,而應將手中多餘的錢發還給股民。

當我仍然在俄亥俄州立大學任教時,在一次會議上,有一位當時在得克薩斯州大學任教的年輕助理教授Stuart Gilson碰到我,他希望我能和他合寫一篇論文。他在羅切斯特大學(Uy of Rochester)的博士論文中有些關於美國破產公司的資料。由於當時經過了數位大師的調教,我慢慢對公司財務有了概念,也清楚地知道了該如何通過文字表達自己的視點,這時也更知道了該如何把問題說圓滿,因此也較容易找到突破口。當時靈機一動,我想,可以探討一下為何美國公司一定會選擇破產的問題。它們有沒有可能和債權人私下和解呢?於是,有了這篇題目為《不良負債重組與公司私下重組的實證研究》的文章,其中提出了一個新觀點。我認為,直接宣告破產對股民的打擊太大,而私下和解對股民則較為有利。這篇文章於1990年在Journal of Financial Eics上發表。

我的這一篇文章受到了學術界的重視,被列入1990年當年所有出版的金融論文(包括投資學和公司財務)中引用率世界排名第一的文章,而且也被列入了全世界引用率最高的50篇金融學論文(包括投資學和公司財務)之列。另外,這一篇文章和另外一篇題為《管理業績、托賓的Q和成功收購要約獲得的收益》的文章同時被列入全世界關於公司財務問題的引用率最高的28篇論文中。Gilson也因為這篇文章和他自已發表的另外兩篇文章而被哈佛大學禮聘。

由於我們國內當時還沒有類似於美國的破產制度,因此,本文對國內企業的指導作用不大,反而對美國的企業帶來了相當大的衝擊,幾乎大部分的美國公司財務教科書均引用了此論文。

1989年,我離開俄亥俄州立大學赴紐約大學任教。這幾篇文章均是在我抵達紐約以後才發表的。我個人覺得,在此時,我對公司財務的研究才開始進入狀況,也才開始受到這一研究領域的重視,但是文學式的英文表達仍然達不到標準。我和紐約大學的Kose John共同寫了一篇題為《圍繞股息通告的內部人交易:理論和證據》的文章,並於1991年在Journal of Finance上發表。這篇文章用理論證實了公司內部人士買(賣)自己公司的股票是在給股民發送正(負)面信號,而從實證研究中也得出了相同結論。這個結論對國內上市公司應該有相當大的參考價值。我的證據明顯地反映出美國的股民對內部人士是具有信心的,因此內部人士持股的變化會影響到股民的信心。但國內卻不一樣。例如,上市公司重組時,內部人士先行將資產剝離,而後在注入有概念的新資產的同時再大量買入股票。等到股價上升之後,內部人士立刻在最高點拋售,而後股價立刻大跌,套住了其他股民。由於國內股票市場內部人士操縱股價的情況較為嚴重,因此,很難讓股民對其產生信心。

我離開俄亥俄州立大學後,仍然和Reulz共同繼續發表論文。我們於1992年在Journal of Financial Eics上發表了題為《破產宣告在行業內的傳染效應和競爭效應》的文章。我們發現,行業內的低負債競爭者可以從其他破產公司的困境中受益,而高負債的競爭者則將會受到損失。這篇文章首先指出了負債率的大小可以影響一個企業的競爭力的強弱,因為只有負債率低的企業才能,更快地把握由於破產企業退出市場所創造的機會。

其後,我和Jeffery er以及Kose John於1992年在Journal of Finance上發表了《出於業績跌落的大企業自願重組》一文。該文詳細羅列了美國各大企業遭遇業績跌落時的反應。但文章的結論卻是美國企業的經理人碰到危機後的反應是怪罪他人,然後栽員以減低成本等等,他們很少怪罪自己。這個結論和我們部分國有企業領導的表現非常類似,企業經營得好都是自己有能力,經營得不好就是體制問題。

20世紀90年代初期是香港地區經濟發展的黃金時期,香港地區科技大學高調成立之後,立刻在國際學術界以高薪招兵買馬,從而引起了學術界的高度重視。當時,我已經在美國待了10年了,雖然研究工作做得不錯,但在美國總覺得是二流公民,感覺很不好。我還記得在俄亥俄州立大學任教時,有一個美國白種人學生第一天看到我走進教室後的第一句話就是很小聲地說了句「shit」。但這種感覺僅限於美國中西部地區,到了紐約以後就好多了。而且對外國人而言,除了做專業研究和教書之外,不可能對這個社會發展有其他任何具有實質性的貢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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