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那裡,您不是在自己的地方,親愛的 十三

現代已經把人,個人,我思,變為一切的基礎。這個新的世界觀念同時也導致新的藝術作品觀念。它成為一個獨一無二的個人的獨特表現。現代的個人主義正是在藝術中實現自己,確認自己,找到它自己的表現,自己的認可,自己的光榮,自己的紀念碑。

如果一件藝術作品是一個個人和他的獨一無二性的發揮,那麼理所當然,這個獨一無二的存在,即作者,對於一切唯一來自於他的產物便擁有一切權利。在經歷幾個世紀的漫長過程之後,這些權利在法國大革命中獲得了法律上的最終形式,這個革命承認文學產權是「所有產權中最為神聖、最為個人的」。

我回想起我為莫拉維亞民間音樂所入迷的時代:旋律形式的美;比喻的獨特性。這些歌曲怎麼誕生的?集體地?不。這一藝術曾有它的創作個人,它的詩人和它的鄉村作曲家。但是,一旦他們的發明被撒向世界,這些人便沒有可能追隨它,保護它不被改變、歪曲和永遠的被變形。那時我與那些把這個沒有藝術產權的世界視為一種天堂的人們十分接近;天堂里的詩由所有人作,並為了所有人。

我作這個回憶是為了說明:現代的偉大人物,作者,只是逐漸地才出現在過去的世紀中,在人類的歷史上,作者版權的時代只是轉瞬即逝的,像鎂光一樣短暫的時刻。然而,沒有作者的威望和他的權利,以往世紀歐洲藝術的偉大高潮可能是無法讓人想到的,與它一起的還有歐洲的最偉大的光榮。最偉大的光榮,或許也是唯一的光榮。因為,如果有必要重新提起,歐洲不是靠了它的將軍和它的國家要人,才得到人們甚至那些被它推入苦難的人們的欣賞。

在作者版權成為法律之前,需要有一種準備尊重作者的精神狀態。這種在幾個世紀中緩慢形成的精神狀態,在我看來今天正在被解除。否則,人們不能用勃拉姆斯的交響樂的節拍為衛生紙的廣告作伴奏,或在掌聲之下出版司湯達小說的節錄版本。如果尊重版權的精神尚且存在,人們會問:「勃拉姆斯會同意嗎?司湯達不會生氣嗎?」

我看了新起草的關於版權的法律:作家的、作曲家的、畫家的、詩人的、小說家的問題在其中佔據一個微不足道的位置,而文本的大部分卻談的是所謂視聽工業。毫無疑問,這個龐大的工業要求全新的遊戲規則。因為情境在改變:人們始終稱為藝術的東西,越來越不是「一個獨特的和獨一無二的個人的表現」。一部價值幾百萬的電影劇本作者如何能使他的道德權利(也就是說阻止別人改動他的作品的權利)產生價值?在這個創造中,有一個軍團那麼多的人參與,他們也都認為自己是作者,他們的道德上的權利則互相限制;而對不是作者,卻肯定是影片的真正老闆的製片人的意志,怎麼去要求任何什麼東西呢?

無須讓他們的權利受限制,老式的藝術作家一下處在另外一個世界,在那裡版權正在失去它舊日的光暈。在新的氣候之下,那些違背道德版權的人們(小說的改編者;翻垃圾的人們——他們掠奪了所謂考證性名著出版;把千百年財富化在自己的粉紅色唾液中的廣告;不經許可重新發表所有它想要的東西的雜誌;干預電影藝術家作品的製片人;隨意對待劇本的導演,其自由致使只有瘋子才能繼續為戲劇寫作;等等)在衝突之際,會找到公眾的寬容,而要求擁有其版權的作者卻冒著風險:他可能沒有公眾的同情,法律上的支持可能受到影響,因為即使法律的衛護者也不會對時代精神無動於衷。

我想到斯特拉文斯基,想到他的巨大的努力,為把自己的全部作品保護在自己的演奏中,好像一個不可摧毀的標準。貝克特也有類似做法:他以越來越詳細的舞台指導來伴隨他的劇本並強調(與流行的容忍相反)讓它們嚴格地被執行。他經常列席排練,以便能夠讓導演得到准許,而且有時候他親自導演,他甚至把為德文的《舞會的終結》一劇的導演所作的筆記出版成書,使它們永遠地固定下來。他的出版人和朋友,傑羅姆·林頓(JEROMELINDON),負責監督他的版權被尊重,必要時以訴訟為代價,甚至他死後也如此。

付出最大的努力給一部作品以最終的、全部完成並由作者監督的形態,這在歷史上獨一無二。斯特拉文斯基和貝克特也許不僅要保護他們的作品以對付流行的歪曲作法,而且要抵制一個越來越不準備尊重一篇文章或一個樂譜的未來;他們好像要提供一個樣板,最高的作者觀念的最後版權,這個作者要求全部地實現他的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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