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隙碎筆6

一個人對一個人說(碰巧讓我聽見):「他們提倡愛,可他們掙的錢可不比誰少。」「他們」不知是指誰,我聽了心裡卻忽悠悠的一下子沒了著落。我知道這問題我心裡一直都有,只是敷衍著,迴避著,就像小時候聽見死,心裡黑洞洞的不敢再想。我不能算是窮人,也沒打算把財產都捐獻出去,可我像「他們」一樣,自以為心存愛願。也許是要為自己辯護,也許不完全是,覺得這問題是得認真想想了。

這問題的完整表述是這樣:對所有提倡愛並自信懷有愛願的人來說,當世界上還有很多人比你貧窮,因而生活得比你遠為艱難的時候,你的愛願何以落實?或者說,當他人的貧困與你的相對富足並存之時,你的愛願是否踏虛蹈空?甚至,你的提倡算不算是一種虛偽?

這確實是個嚴峻的問題,不容含糊的問題。但想來,這還會是一個令多數人陷於尷尬的問題。因為你很少可能不是一個相對富足的人,因為貧困之下還有更貧困,更貧困之下還有更更貧困;差別從未在人類歷史上消滅過,而且很難想像它終於會消滅。還有一層,貧困的位置其實是誰都不喜歡的,一有機會,這位置很少有人願意留給自己。這樣,依照前述邏輯,還有幾個人敢說自己心懷愛願呢?還有多少愛願敢說是腳踏實地呢?甚至,愛願,還剩下多少腳踏實地的機會呢?然而愛願是要宏揚與實踐的,是要蔚然與恆久的呀。可要是依照前述邏輯,愛願,或愛的信奉,就只少數人夠資格享有它了,而且還是在一個隨時希望放棄這資格的時間段里。

然而,這種註定是少而臨時的資格,這種僅以貧富為甄別的愛願,還是人類亘古期盼的那種愛願嗎?不錯,人應當互愛互助,應當平等,為富不仁是要受到譴責的。但是,當受譴責的是「不仁」,而非「為富」呀。請稍微冷靜些,想一想被溺愛慣壞的孩子吧——愛願若僅意味著貧富的扯平,它不會成為遊手好閒者的倚賴嗎?它不會成為好吃懶做者的溫床嗎?甚至,它不會驕縱出覬覦他人勞動成果的賊目與偷手嗎?

於是乎還有一件事也就明白了:在以階級鬥爭為綱的年代,愛願何以越來越稀疏,越狹隘。最後竟弄到荒唐滑稽的地步。比如曾經有過這樣的事:公交車上上來一位老人,是否給他讓座也要先問問他是貧農還是地主,是工人還是工賊。

為貧困者捐資,無疑是愛願的一種實踐,但這就能平定前述那嚴峻的一問嗎?先看看捐資之後怎樣了吧。捐資之後,捐資者與受捐者就一樣富有了嗎?大半不會。大半還會是捐資者比受捐者富有,還會是貧與富並存,貧富之間的差距也不見得就能縮小,因為前述局面並無改觀——愛願依然要面對那嚴峻的一問,而且依然是不容含糊。除非你捐到一貧如洗。可這樣的人有嗎?

且慢,這樣的人歷史中確鑿是有幾個的!有幾位偉人,有幾位聖賢,料必也會有幾位不為人知的隱者。不過這又怎樣呢?事實上他們也只能作為愛願的引導和愛者的崇尚,不大可能推廣。崇尚而不可能推廣,這就怪了,這裡頭有事兒,當然不是咬牙跺腳寫血書的事兒。

什麼事兒呢?比如平均主義。貧富扯平不就是平均主義嗎?可平均主義的後果料必一大半中國人都還記得:平均絕難平均到全面富裕,只可能平均到一致的貧窮——就像賽跑,不可能大家跑得一樣快,但可以讓大家跑得一樣慢。但麻煩還不在這兒,麻煩的是,平均主義是要以犧牲自由為代價的。為什麼?很簡單:既不能平均到全面富裕,便只好把些不聽話的削頭去足都碼碼齊,即便是碼成一致的貧窮也在所不惜。不聽話的——真正的麻煩在這兒!平均必然要以強製為倚靠,強制會導致什麼,歷史已屢有證明。30年前我在農村插隊,村中就有幾個腦筋「跑得快」的,只因想單幹,就被推到台上去批鬥。另幾個不聽話的,只為把自家的細糧賣了,換成更經吃的玉米和高粱,便被一繩捆去,以「投機倒把罪」坐了班房。

平均不是平等。平等是說人的權利,大家站在同一起跑線上。平均單講收穫,各位請再終點上排齊。平等,應該為能力低弱或起步艱難的人提供優越條件,但不保證所有的人一起撞線。平均卻可能鼓勵了貪懶之徒,反正最後大家都一樣。比如自由和愛情,怎麼平均?平均只可能是一個經濟概念,均貧富。平等則指向人的一切權利。這樣的造反當然不會造出法治,只不過再次泄露「寶葫蘆的秘密」——分田分地真忙。但這樣忙過之後怎樣了呢?我曾在陝北插隊,那是個特殊的地方,解放得早,先後有過兩次土改:第一次均貧富之後不久,又出現了新貧農和新富農,於是又來了一次。這有點兒象孩子玩牌,矯情,一瞧要輸就推倒重來。這樣的玩法不可再三,再三的結果是大家都變得懶惰、狡猾;突出的事例是,分到田的人先都把田裡的樹伐作自家的木材,以期重新發牌時不會吃虧。可後來發現這其實白搭,再洗牌時所有的地里都只剩著黃土了。

崇尚而不能推廣,原因就在這兒。平均,原也是多麼美好的願望啊,然而不好意思,人性確鑿是有些醜陋。人生來就有差別,不可能都自覺自愿去平均;這是事實而非道理,道理出於事實而非相反。當然愛願並不滿足於事實,這是後話。

那麼,強制平均怎樣?可強制本身就不平均——誰來強制,誰被強制呢?或者,以強制來使人自覺自愿?這玩笑就開得大了,多半就要成全了強人篡取神位的圖謀。倘人言即是神命,對也是對,錯也是對,芸芸眾生豈不凶多吉少?

人是不可替代神的,否則人性有恃無恐,其殘缺與醜陋難免胡作非為。惟神是可以施行強制的——這天,這地,這世界,這並不完美的人性,以及這差別永在、困苦疊生的人之處境,都可以理解為神的給定。上帝曾向約伯指明的,就是這個意思:你休想篡改這個給定,你必須接受它。就連耶穌,就連佛祖,也不能篡改它。不能篡改它,而是在它之中來行那宏博的愛願。

必須接受人的罪性。人性並不那麼清潔和善美。但幸而,人性中還埋藏著可以開掘的幾分明智。這明智並不就是清潔和善美,但因其能夠嚮往清潔和善美,能夠看見人的殘缺與醜陋,於是能夠指望他建立起信仰,以及建立起一種叫做法律的東西,以此彌補人性的殘缺,監視和管束人性的醜陋。

法律實出無奈,既是由於人的醜陋,當然也是出於人的愛願。

貧窮的並不都是因為懶惰,富有的也未必全是靠著勤勞,相反,巧取豪奪也可致富,勤勞本分也有受了窮的。對此愛願當然不可袖手一旁。但愛願曾一時糊塗。相信了平均,結果不單事與願違,反而引狼入室弄出了強制。

但法律不是強制嗎?不過,此強制與彼強制有些不同。其一:法律是事先商定的規則,由不得誰見機行事,任意修改。比如足球,並非是由裁判說了算,而是由規則說了算,是為法治,故黑哨也逃不脫制裁。其二:法律是由大家商定的,不是由什麼人來強制大家商定的,所以大家才自願受其制約。又比如足球,一切規則都是為了保持足球的魅力,以贏得人們廣泛的喜愛,倘只取決於權勢的好惡,看台上寥寥然只坐著幾門誰家的親戚,那足球也就完了。

任何規則,都要有眾人的理解與擁護才行,否則不過一紙空文。再比如足球,單是裁判和球員知其規則還不行,球迷要是不懂,這球也甭踢。比如說,自家一輸球,看台上就起鬨,再輸,球迷就退場,那還不如甭踢,先就算你們贏了吧。不過,要是裁判有「貓兒膩」呢?當然,誤判應當理解,偏袒也要忍耐而後申訴,但若有人以權壓眾,包庇、慫恿黑哨呢?甚至事先就已排定了比賽的結果呢?球迷們那就給它一大哄吧,然後退場——此乃義舉,算得上護法行動。

法律不擔保均貧富,正如規則不擔保比賽結果。要是有誰擔保了比賽結果,沒問題你把他告上法庭。可要是有人擔保了均貧富呢?人們卻猶豫,甚至可能擁護他。就算髮此誓願者確無他圖,可歷史上有誰真正做到過均貧富嗎?真正做到,同時又不損害人的自由,可能嗎?就比如,有誰能讓大家自由奔跑,又保證大家跑得一樣快嗎?有誰能把這山高谷深日烈風寒的行星改造得「環球同此涼熱」嗎?

罵一罵富人這很容易,甚至也不都是毫無理由,社會的不公既在,經常也就需要一些敏銳甚至挑剔的眼睛。不過另有一種可能:這憤怒其實比前述的尷尬還不如。尷尬是因為能夠反躬自問,而比如說喊著「開『賓士』的出去」的(聽說最近上演著一出話劇,劇終時,劇中人便高亢地向觀眾這樣喊),大約從未反觀自己,否則他不難看出還有比他更貧窮的人,那麼他出不出去呢?都出去了,只剩一個最窮的人,戲還怎麼演呢?

尷尬是一種可貴的能力。因為,反躬自問是一切愛願和思想的初萌。要是你忽然發現你處在了尷尬的地位,這不值得驚慌,也最好不要逃避,莫如由著它日日夜夜驚擾你的良知,質問你的信仰,激活你的思想;進退維谷之日正可能是別有洞天之時,這差不多能算規律。

比如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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