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十九章 妓女

第十九章妓女

我們已經看到,婚姻與娼妓制度有著直接的聯繫;有人曾說過,娼妓制度猶如籠罩家庭的陰影,從古到今伴隨著人類。男人出於謹慎,讓他的妻子信誓旦旦操守貞節,但是他本人並不以強加於她的這種制度為滿足。蒙田以贊同的口吻告訴我們說:

波斯王們經常邀請他們的妻子一起參加盛宴;

但是當他們的酒興大發,因而情不自禁地想放縱一下肉慾的時候,他們便會讓她們回到自己的私寓——因為他們不可能和她們一起共享淫逸之樂——

並讓別的女人來代替她們,對於這些女人,他們覺得沒有尊重的義務。

基督教的神父們認為,陰溝對於保證宮邸衛生是必要的。而且人們還往往認為,為了挽救其他人並預防發生更大的麻煩,有必要犧牲掉一部分女性。美國奴隸制的擁護者們,在支持這一制度時提出的論點之一是,南方的白人若是全都擺脫了對奴隸的義務,便能在他們中間維持一種最民主、最完美的關係;同樣道理,「無恥女人」這一等級,使「正派女人」有可能受到騎士般的極大尊重。妓女是替罪羔羊;男人用她來發泄自己的卑鄙慾望,然後將她唾棄。

她無論合法受到警察監督,還是非法秘密行娼,都被當做賤民對待。

從經濟學的觀點來看,妓女的地位和已婚女人的地位是一樣的。馬羅在《成年人》中說:

「靠賣淫出賣自己的女人和靠婚姻出賣自己的女人,她們之間的唯一差別,是價格的不同和履行契約時間長短的不同。」兩種性行為都是服務,前者是終身租給一個男人,後者則有按次數付酬的顧客。前者受一個男性的保護,不許其他男人侵犯;後者則受所有男人的保護,』不許任何一個男人進行排他性的專制。在任何情況下,她們用獻出身體換來的利益都要受到現存競爭的限制;丈夫知道他可以搞到另一個妻子;履行「婚姻義務」並不是出於個人的偏愛,而是出於要履行的契約。在嫖娼時,男性的慾望不論在什麼樣的身體上都可以得到滿足,這種慾望是特定的,但就客體而言又不是個體化的。無論妻子還是高級妓女都不能成功地利用男人,除非她對他有個人優勢。她們之間的重大差別在於,合法妻子作為已婚女人是受壓迫的,作為一個人卻是受尊重的;這種尊重正在開始明顯地牽制著壓迫。而只要不給予妓女以個人權利,在她身上就會立刻集中表現出女性奴隸地位的所有形式。

對驅使女人行娼的動機感到迷惑不解是幼稚的;今天我們不再接受龍蒲梭(Lombroso)

的理論,即不再把妓女與罪犯相提並論,認為兩者都是退化的人;或許如統計數字所表明的,妓女的智力水平稍低於一般人,有些人確實屬於弱智,因為智力遲鈍的女人很可能選擇不需要專門訓練的職業;但是她們當中多數人是正常的,有些人還十分聰明。沒有任何命中注定的遺傳因素和任何心理缺陷,使她們深感痛苦。實際上,在一個不幸和失業普遍存在的世界上,人們將會從事任何開放的職業。只要有警察力量和娼妓制度,就會有警察和妓女,尤其是在這些職業比其他許多職業有更高報酬的情況下。是男性的需要刺激了妓女這種供應,對此感到驚訝是十足的虛偽,因為它只不過是一種基本的、普遍的經濟過程的活動。帕朗.杜夏特賴在他的1857年的報告中寫道:「在各種賣淫的原因中,最重要的就是失業和低收入所引起的貧困。」有正義感的道德學家冷笑地回答說,妓女的悲慘故事,只是為了迎合頭腦簡單的嫖客才被描寫得如此浪漫。實際上,妓女往往可以以其他方式謀生。但如果她選擇的方式在她看來並非最糟糕,那便不能證明她天生就是墮落的;該譴責的毋寧說是社會,因為在社會上這種職業仍然是那些似乎最不令女人反感的職業之一。人們經常會問:「她為什麼會選擇這門職業?」其實倒是應該這樣問:她為什麼不會選擇這門職業?

首先應當注意的是,大部分妓女以前當過家庭傭人。只要稍留意一下女僕的地位,便可以解釋這一事實。由於受到盤剝和奴役,被當做物而不是被當做人對待,打雜女僕、室內女僕不能指望她的命運會有任何改善;有時她不得不接受家長所獻的殷勤。她從家庭奴隸地位和性的屈從,滑入了一種也許稍好一點的、她夢想會幸福一些的奴隸地位。而且,傭人們很可能離家很遠;據估計,巴黎的妓女有80%來自外省他鄉。一個女人若是離家很近,因而不得不注意自己的名譽,便不會從事一般來說聲名狼藉的職業;但如果她淪落於大城市並不再和社會結為一體,「道德」這一抽象觀念便根本不會構成障礙。

中產階級的人們用強有力的禁忌把性行為(特別是把處女貞操)罩上多久,這些禁忌在許多農民和工人階級的環境中就會受到漠視多久。大量調查認為,許多少女在被第一個人奪走處女貞操後,發覺委身於任何人都是十分自然的。比扎德博士調查了100名妓女並得到這樣的數據:l人在11歲時失去處女貞操,2人在12歲時,2人在13歲時,6人在14歲時,7人在15歲時,對人在16歲時,19人在17歲時,17人在18歲時,6人在19歲時;其餘人在ZI歲以後。因而有5%的人青春期以前就被蹂躪。半數以上的人說她們為愛情而委身,因為她們需要這麼做;其他人委身則出於無知。第一個誘惑者往往是一個年輕人。通常是商店或辦公室里的同事,或者是童年的夥伴;緊接著時常是士兵。工頭、男僕和大學生;比扎德的名單里還包括兩名律師、一名建築師、一名醫生和一名藥劑師。僱主本人很少如盛傳的那樣扮演這種角色;但他的兒子或晚輩親戚或他的朋友卻往往在幹這種事。科芒涅在另一份調查中也提到45個年齡在12歲到17歲之間的少女,她們的處女貞操是被後來再也沒有見到過的陌生人給奪走的;她們委身時態度冷漠,沒有快感。這些報告提供的個體實例的細節表明,由於對可能產生的後果的明顯無知或滿不在乎,女孩子和年輕女人是多麼頻繁地、情況多麼不同地委身於偶然碰到的陌生人、新相識和年長的親屬。

我們可以肯定,這些被動委身的女孩子會一直受被奪走處女貞操的創傷的折磨;人們很想知道,這種野蠻的經歷對她們的未來會產生什麼樣的心理影響;但通常人們不為妓女做精神分析,而且她們不善於自我表述,往往用陳詞濫調支吾搪塞。在某些情況下,隨時準備委身於第一來到的人,可以用我提到過的賣淫幻想來解釋,因為有許多很年輕的女孩子,由於怨恨她們的家庭,由於對她們所萌發的性徵感到恐怖,或者由於渴望像成年人那樣行動,而模仿妓女。她們濃妝艷抹,和男孩子結交,舉止輕浮且富有挑逗性。那些仍像個孩子、沒有性感、冷漠的女孩子,則認為她們玩火不會燒身;總有一天某個男人會相信她們的話,於是她們從夢想滑到行動。

馬羅所援引的一個14歲的年輕妓女說:「門一旦撞開,就很難關上。」然而,少女在處女貞操被奪去以後,很少會立即決定去過娼妓生活。有時她仍然依戀第一個情人,和他一起生活;她有「正式」工作;當情人拋棄她時,她再找個情人來聊以自慰。她既然不再屬於一個男人,便覺得她可以委身於所有的男人;有時是她的情人——第一個或第二個,建議她用這個行當來賺錢。也有許多的女孩子是父母讓她們做妓女的;有些家庭,如有名的美國朱克人家庭,幾乎所有女人都註定要從事這門行業。女流浪者當中有許多被親屬遺棄的小女孩;她們先是乞討為生,後來落入娼門。在前面所提到的調查中,帕朗-杜夏特賴發現,在5000名妓女當中,有1141人是因受貧困的影響,1425人是因誘姦後被拋棄,1225人是因被父母遺棄後無謀生手段。這是1857年的情況,但當代的調查使人聯想到同樣的結論。疾病往往驅使無法做真正工作或失去工作的女人去賣淫;它打亂了收支平衡,迫使女人儘快發現新的財源。

件上私生子也會導致這樣的結果。在聖拉扎爾監獄,半數以上的女人至少有一個孩子。許多人撫養3至6個孩子,有的人則更多。極少有人把她們的孩子遺棄;的確,有些未婚母親賣淫是為了贍養她們的孩子。大家都知道,在戰時和戰後的社會混亂期間,娼妓的人數在增加。

有一個妓女用瑪麗-泰麗莎這個筆名,在《現代》雜誌上這樣敘述她的身世:

我16歲時和一個比我大13歲的男人結了婚。我這樣做是為了離開家。我的丈夫只想讓我懷孕,他說,「這樣我就會呆在家裡。」他反對我化妝和看電影,我婆婆也總是在旁邊對我說,他是對的。我兩年有了兩個孩子……我無聊得很,便去上護理課,這是我喜歡的……醫院裡有個厚臉皮的護士,她對我說了一些我沒有聽說過的事,但6個月來我未和男人干過任何事。有一天,一個年輕的小夥子——他很粗魯也很英俊,走進我的房間,勸我改變生活,和他一起到巴黎去,不要再工作了……一個月來,我和他在一起確實是幸福的。有一天他帶來一個打扮得很時髦的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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