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愛情的理論-34

(4)自愛

人們把愛別人的概念看作是理所當然的,也是能夠接受的,但卻普遍地認為愛被人是一種美德,而愛自己卻是一樁罪惡。人們認為不可能像愛自己那樣愛別人,因此自愛就是利己。在西方的思想中這個觀點是由來已久的了。加爾文把自愛看作是一種「瘟疫」,⒀弗洛伊德儘管用精神病學辭彙來談自愛,但他的觀點同加爾文是相通的。對他來說自愛就是自戀,就是把里比多用到自己身上。自戀是人發展的早期階段,那些又倒退到這一階段的人就不會有愛的能力,這些人發展到頂點就會瘋狂。弗洛伊德認為,愛情是性慾的顯現,里比多不是作為愛情使用到其他人身上,就是作為自愛使用到自己身上。因此愛別人和自愛是相互排斥的,這方多了那方就少了。如果說自愛是一種惡習,那麼由此就可以得出忘我就是一種美德的結論了。

這裡就產生了下列問題:心理觀察是否證實了在自愛和愛別人之間存在著一個基本矛盾的觀點?自愛和利己是一碼事,還是互為對立?此外,現代人的利己難道確實是一種對具有一切理性和感情可能性的自我的愛,還是對此有不同的解釋?利己同自愛完全一樣還是利己恰恰是缺少自愛的結果呢?

在我們用心理學的觀點分析利己和自愛以前,我們必須分析一下自愛和愛別人是相互排斥的這一錯誤的邏輯結論。如果把他人當作人來愛是美德,而不是罪惡的話,那麼愛自己也應該是美德,因為我也是一個人,有關人的一切概念都與我有關。因此上述原則本身就是矛盾的。聖經中「愛他人如同愛己」的說法說明了對自己的完整性和獨特性的尊重,愛自己,理解自己同尊重、愛和諒解別人是不可分割的。愛我同愛另一個生命是緊密相連的。

這裡我們就觸及到了使我們得出這些結論的一些心理上的先決條件。概括如下:我們的感情和態度的對象不僅是其他人,也包括我們自己。對別人的態度同對我們自己的態度互不矛盾,而是平行存在。從這一點出發來解答我們的問題就意味著愛別人和愛我們自己不是兩者擇一,恰恰相反:一切有能力愛別人的人必定也愛自己。原則上愛自己和愛別人是不可分的。真正的愛是內在創造力的表現,包括關懷、尊重、責任心和了解諸因素。愛不是一種消極的衝動情緒,而是積極追求被愛人的發展和幸福,這種追求的基礎是人的愛的能力。

愛另外一個人這一事實就是愛的力量的具體體現。在愛中包含的原則上的肯定是針對所愛之人,而這個人又體現了人類以及人性。對一個人的愛包括了對所有這樣的人的愛。「分工」的形式:愛自己的家庭卻不愛他人,是缺乏愛的能力的表現。對人類的愛是對一個特定的人的愛的先決條件,儘管對人類的愛從其產生來看是通過對某些特定的人的愛發展起來的。

從中可以得出我自己也是我的愛的對象,同他人沒有區別的結論。對自己的生活、幸福、成長以及自由的肯定是以愛的能力為基礎的,這就是說,看你有沒有能力關懷人、尊重人,有無責任心和是否了解人。如果一個人有能力創造性地愛,那他必然也愛自己,但如果他只愛別人,那他就是沒有能力愛。

我們可以假設:愛自己和愛他人平行存在,—那我們如何來解釋顯然是排斥一切關心他人的利己呢?利己者只對自己感興趣,一切為我所用,他們體會不到「給」的愉快,而只想「得」。周圍的一切,凡是能從中取利的,他們才感興趣。利己者眼裡只有自己,總是按照對自己是否有利的標準來判斷一切人和一切事物,他們原則上沒有愛的能力。這一結論難道不正好證明了對自己的關心和對別人的關心只能兩者擇一嗎?是不是應該把利己和自愛看作是一回事才正確呢?但如果這麼認為就完全錯了,這一錯誤在自愛這個問題上已經導致許多不正確的結論。利己和自愛絕不是一回事,實際上是互為矛盾的。利己的人不是太愛自己,而是太不愛自己。缺乏對自己的愛和關心表明了這個人內心缺少生命力,並會使他感到空虛和失望。在必要時這個不幸和膽怯的人會通過各種其他的滿足來彌補他失去的幸福。他看上去似乎非常關心自己,實際上只是試圖通過對自己的關心去掩蓋和補充自己缺乏愛的能力。弗洛伊德的觀點是利己者就是自戀者,他們把對別人的愛用到自己身上。利己者沒有愛別人的能力這是對的,當他們也同樣沒有能力愛自己。

如果我們把利己同在一個過度憂慮的孩子的母親身上可以看到的那種佔有慾作一比較,就更容易了解什麼是利己。母親一方面真誠地相信,她對自己的孩子特別地好,但另一方面她確實能感覺到對她寵愛的對象有一種幾乎已經覺察不到的敵意。母親之所以對孩子這麼憂慮重重,並不是因為她太愛孩子,而是因為她要以此來彌補自己缺乏愛孩子的能力。

我們的這一關於利己本質的理論符合精神分析學家在治療「忘我」症時所獲得的經驗。「忘我」是神經病的一種症兆,在為數不少的患者身上可以看到這種症兆,只是這些人一般來說不是受這種症兆,而是受到與這一症兆有關的其他的病兆,如厭世、虛弱、失去工作能力和處理不好愛情問題等的折磨。但是「忘我」不是像我上面所說的被看作是一種病兆,在大多數情況下「忘我」被看作是值得自豪的、唯一令人滿意的性格特點。「忘我」的人一無所求,他只為「別人活著」,而且因為不重視自己而感到自豪。但一旦他發現,儘管他那麼忘我可還是感到不幸,他同別人的關係仍然不令人滿意,他就會感到吃驚。精神分析表明,這種「忘我」是一種病兆,而且常常會是主要病兆之一。患者沒有能力愛,也沒有能力使自己快活,他對生活充滿了敵意,在他的忘我後面隱藏著一種很強的常常是自己意識不到的自私性,我們只有把他的「忘我看作是一種病兆,使他克服缺乏創造力的缺點,也就是克服造成」忘我「以及其他病兆的根源,他才會得到痊癒。

忘我的本質特別表現在對其他人的影響上—在我們的文化中最常見的表現是「忘我」的母親對自己孩子的影響。母親認為孩子可以通過她的「忘我」認識到什麼是被人愛,認識並學會什麼是愛。但是她的「忘我」所造成的效果往往違背她的意願。孩子們並沒有表現出他們是幸福的,他們是被人愛的;他們一個個膽小,緊張,擔心受母親的責備並想方設法滿足母親的願望。一般來說他們會受到母親的那種隱蔽在深處的對生活的敵意和恐懼的傳染,他們更多地是能感覺到,而不是認識到這點。總而言之,「忘我」的母親的影響同利己者的影響並無多大區別,而且常常是前者甚於後者,;因為母親的忘我會阻止孩子對自己提出批評。孩子們的生活在一種不能使母親失望的壓力下,在道德的假面具下人們在教育他們要輕視生活。如果有機會,可以觀察一下一個能真正自愛的母親對孩子會產生什麼影響,從而可以確定,再沒有比一個能自愛的母親在體驗愛情、歡樂和幸福方面對孩子產生更積極的影響了。

愛克哈特*(*愛克哈特,中世紀德意志神秘主義哲學家和神學家。他認為上帝即萬物,萬物即上帝;通過自己的靈性,人即可與上帝合而為一,與萬物混成一體,獲得真正的自由。 —譯者注)有一句格言,最精闢地總結了關於自愛的思想。他說:「你若愛己,那就會愛所有的人如愛己。你若對一個人的愛少於愛己,如果你不是愛所有的人如同愛己,如果你不是在一個人身上愛所有的人—因為這個人就是上帝和人。一個既愛自己又愛他人如同愛己的人就是這樣的人,一個值得這樣評價的人。」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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