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愛情的理論-3

(三)愛的對象

愛首先不是同一個特殊的人的關係,而更多的是一種態度,性格上的一種傾向。這種態度決定一個人同整個世界,而不是同愛的唯一「對象」的關係。如果一個人只愛他的對象,而對其他的人無動於衷,他的愛就不是愛,而是一種共生有機體的聯繫或者是一種更高級意義上的自私。儘管如此大多數人都認為愛情取決於對象,而不是能力。他們甚至認為專愛一個人就是強烈愛情的證明。我們在上面已經提到過這一錯誤的結論。正因為人們不是把愛情看作是一種積極的行動,靈魂的一股力量,所以他們認為只要找到愛的對象就行,別的東西自然而然就會產生。可以把這一態度同想畫一張畫的人作一比較:這個人雖然想畫畫,但他不是去學繪畫這門藝術,而是強調他首先要找到他願意畫的合適的對象。如果他找到了這麼一樣東西,他也就能畫了。如果我確實愛一個人,那麼我也愛其他的人,我就會愛世界,愛生活。如果我能對一個人說:「我愛你」,我也應該可以說:「我在你身上愛所有的人,愛世界,也愛我自己。」

認為愛情是一種同所有人相關,而不是只關係到一個人的觀點並不意味著不同形式的愛情在愛情的對象方面沒有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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