Ⅳ 對泛自然主義學說的批評 (2)

30.理論科學和歷史科學

剛才我為之申辯的理論科學所應用的科學方法的統一性這個論題,可以在一定限度內擴展到歷史科學的領域去,並且不必放棄理論科學和歷史科學之間(例如社會學或經濟理論或政治理論與社會的、經濟的和政治的歷史之間)的根本區別。這個區別經常被最優秀的歷史學家不斷強調;這是著重於普遍規律與著重於特殊事實這二者之間的區別。我願意維護被歷史決定論攻擊為陳舊的這個觀點,即認為歷史的特點在於它關注實際的獨特的或特定的事件,而不關注規律或概括。

這個觀點與科學方法的分析完全相容,尤其是與前幾節里提出的因果解釋的分析完全相容。情況不過是:理論科學主要關心於尋求和檢驗普遍規律,而歷史科學則把一切普遍規律視為當然,而主要關心於尋求和檢驗各個單稱命題。例如,給出某一個單稱的 「被解釋項」(一個獨特事件)人他們可以尋求某個獨特的原始條件(並結合各種可能不被注意的普遍規律)來解釋該被解釋項。或者,他們可以用來檢驗一個給出的單稱假說,結合別的單稱命題作為原始條件,並通過演繹從這些原始條件(也藉助各種不被注意的普遍規律)推出某些新的「推斷」,這些推斷可以是描述很早以前曾發生過的事件,並且可以同經驗證據相比較,或者同文獻記載相比較。

在這種分析的意義上,對獨特事件的一切因果解釋都可以說是歷史的,因為「原因」總是由獨特的原始條件來描述的。這種情況同人們通常的想法完全符合。人們通常認為,對一事物的因果解釋就是說明它為何和何以發生,即說明它的「來歷」。然而,只有在歷史裡,我們才真正對獨特事件的因果解釋感興趣。在理論科學裡,這種因果解釋主要用於另一個目的——用於對普遍規律的檢驗。

如果這些考慮是正確的,那麼,有些進化論者和歷史決定論者一方面鄙視老式的歷史而希望把歷史改造為理論科學,同時又熱中於起源問題,這就有點文不對題了。起源問題是「如何和何以」的問題,這些問題在理論上是比較不重要的,通常只是一個特定的歷史課題。

同我對歷史解釋的分析相反,也許有人爭辯說,歷史確實是運用普遍規律的,這與許多歷史學家們的看法相反,因為歷史學家強調錶明,歷史對這些普遍規律並無興趣。對此,我們可以回答:只有聯繫某些普遍規律,一個獨特事件才是另一個獨特事件(它的結果)的原因。但是,這些規律可能是很平常的,多半屬於常識,以致不必提及,也很少被注意。如果我們說布魯諾之死的原因是被捆在柱上燒死,我們也不必提到凡生物受劇熱就死這個普遍規律,但這個規律的假定是暗含在我們的因果解釋之中的。

在政治歷史學家所提出的理論中,有社會學理論,例如權力社會學(The sociology of Power)。但歷史學家在運用這些理論時通常沒有注意到它們。他們運用這些理論主要不是作為普遍規律來幫助他去檢驗他的特定假說,而是暗含在他的用語之中。他在談到政府、國家、軍隊的時候,通常不自覺地採用科學的或前科學的社會分析所提供的「模式」(見上節)。

我們可以說,歷史科學在它們對待普遍規律的態度上並非相距甚遠每當我們遇到把科學實際應用於一個獨特的或特定的問題時,我們就發現類似的情況。例如,一位實用化學家在分析某個給出的化合物(例如一塊岩石)時是難得考慮到任何普遍規律的。相反,他可能不多加思索地應用某些常規技術,而那些常規技術,從邏輯的觀點看,是「這個化合物含有硫黃」之類的單稱假說的檢驗,他的興趣主要是歷史的興趣,即對一組特定事件或一個單獨的物體描述。

我相信這個分析澄清了某些歷史學方法論學者之間的一些眾所周知的爭論。一派歷史決定論者斷言,歷史學不是純粹地列舉事實,而是以某種因果聯繫來表明事實,因而歷史學必須對錶述歷史規律感興趣,因為因果聯繫從根本上說是由規律決定的。另一派歷史決定論者則爭論說,甚至只出現一次而不具有普遍性的「獨一無二」事件,也可以是別的事件的原因,而這就是歷史所關心的那種因果聯繫。現在我們可以看到,這兩派都是部分地對和部分地錯。普遍規律和特定事件對於任何因果解釋都是必要的,只是在理論科學之外,普遍規律通常不大引起人們注意罷了。

這使我們轉到歷史事件獨特性的問題上。當我們研究典型事件的歷史解釋時,這些事件必定被視為典型的,是屬於某種或某類事件的。因為只有這樣才能應用演繹的因果解釋方法。然而,歷史學不但關心特定事件的解釋,同時也關心對特定事件本身的描述。歷史學的一個極重要任務無疑是去描述令人感興趣的那些特殊的或獨有的事情。這就是說,把並不給予因果解釋的那些方面寫進去,例如沒有因果聯繫的幾個事件「偶然」同時發生等等。歷史學的這兩個任務,即弄清因果聯繫和描述這些因果聯繫所聯結的「偶然」情況,都是必要的又是相互補充的;一個事件有時可以被視為典型的(從它的因果解釋的角度來看),有時又可以被視為獨一無二的。

這些考慮可以應用到在第3節中討論的「新穎性」的問題上。那裡提到的「排列的新」和「內在的新」之間的區別,相當於現在所說的從因果解釋來看以及從獨特事件的鑒定來看這二者之間的區別。既然新事物可以合理的加以分析和預測,它不可能是「內在的」這就推翻了歷史決定論所主張的關於社會科學必須能夠用來預測內在新事件出現的學說——這個主張歸根結底可以說是基於對預測和因果解釋的不充分分析。

31. 歷史學中的境況邏輯,歷史解釋。

難道一切不過如此嗎?歷史決定論者要求改造歷史學——提倡一種起理論歷史學作用的社會學,或歷史發展的學說(見第12節和第16節),難道就一無是處嗎?歷史決定論者關於「時期」、關於時代的「精神」或「風格」,關於不可抗拒的歷史趨勢,以及關於抓住人們心靈並象潮水一般推動每一個人(而不是由人來推動)的運動等想法,難道就一無是處嗎?例如,每個人只要讀過托爾斯泰(他無疑是歷史決定論者,但他率直地表明他的動機)在《戰爭與和平》中關於西方人去東方和俄羅斯人去西方這兩個相反動向的構思,就不會否認歷史決定論對一個實在的需要做出了回答。我們必須提出更好的回答來滿足這個需要,然後我們才有切實的希望去清除歷史決定論。

托爾斯泰的歷史決定論是對一種寫歷史的方法的抗議。這種方法無形中接受領袖原則的真理;這個方法把很多(如果托爾斯泰是對的話,事實上他無疑是對的,那就不只是很多,而且是太多)事情歸功於偉大人物,歸功於領袖。托爾斯泰試圖表明(我認為他是成功的表明),拿破崙、亞歷山大、庫圖佐夫和1812年的其他領導人物的行動和決定,在可以稱之為事件邏輯面前,並無多大影響。托爾斯泰正確指出,被忽視的但又極其重要的決定和行動,是參加這場戰爭、焚燒莫斯科和發明游擊戰的無數默默無聞的人們的決定和行動。他相信他能在這些事件中看到某種歷史的決定——命運,歷史規律或計畫。他在他的歷史決定論中,把方法論個人主義和方法論集體主義結合起來;這就是說,他代表一種極其典型的結合(對於他的時代,而且我猜想,對於我們的時代來說是典型的),即把民主——個人主義的因素和集體 ——民族主義的因素結合起來。

這個例子也許會提醒我們,在歷史決定論中有著一些合理因素,它反對把政治歷史僅僅說成是偉大的帝王將相的歷史那種天真寫法。歷史決定論者正確地感到,比這種方法更好的方法是可能的。正是這種感覺使他們的時代「精神」,民族「精神」、軍隊「精神」的想法那麼誘人。

我對這些「精神」毫不贊同,不論他們以唯心主義版本出現還是以辯證唯物主義化身出現。我充分同情對此嗤之以鼻的那些人。但是,我仍然感到那些說法至少表明有一個空位存在;而社會學的任務就是用比較容易理解的辦法,例如對傳統所造成的問題進行分析,來充填這個空位。所以,對境況邏輯進行較詳細的分析就有其必要了。最優秀的歷史學家往往多少不自覺地運用這個概念。例如,托爾斯泰如何描述俄羅斯軍隊不作任何戰鬥就放棄莫斯科並撤到能夠找到糧食的地方去並非由於任何決定而是由於「必須」。除了這種境況邏輯之外,或者作為其中的一部分,我們還需要對社會運動進行分析。我們需要在方法論個人主義的基礎上研究各種社會建構(各種觀念可以通過各種社會建構來傳播和吸引人們),研究新傳統如何產生以及傳統如何起作用和被推翻。換句話說,這些集體(如國家、政府或市場)的個人主義的和工具主義的模式,必須用政治形勢以及科學和工業的進步等模式來補充。(關於進步的這種分析將在下節看到。)歷史學家可以運用這些模式,部分地同別的模式一樣,部分地結合他們所運用的其他普遍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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