Ⅳ 對泛自然主義學說的批評 (1)

27.有進化規律嗎?規律和趨勢

我稱之為「泛自然主義」學說的歷史決定論與反自然主義學說的歷史決定論有許多相同之處。例如,泛自然主義也受整體主義思想的影響,也出於對自然科學方法的誤解。由於它們錯誤地模仿自然科學的方法,也許可以稱之為「科學主義的」(在哈耶克教授的意義上)學說。泛自然主義和反自然主義一樣具有歷史決定論的性質,也許還要嚴重些。尤其是它們把社會科學的任務看作揭示社會進化的規律,以便預言社會的未來(這是在前面第14-17節所論述的觀點)。這個觀點或許可以描述為歷史決定論的核心。因為這種觀點認為社會發展是經歷一系列階段的,於是它一方面把變化的社會和不變的物質世界對立起來,而導致反自然主義:另一方面它又導致泛自然主義的(和所謂科學主義的)信念,認為有所謂「連續性的自然規律」,這個信念在孔德和密爾的時代聲稱已獲得了天文學的長期預測的支持,以及在較晚些時候獲得了達爾文主義的支持)確實,近代歷史決定論的流行,可以被視為進化論時尚的一部分,這種哲學之所以有如此影響,主要是由於人們提出了關於地球上各種動植物歷史的光輝的科學假說,並且它曾經與恰巧成為現存宗教信仰一部分的那種古老的形而上學理論發生了一場激烈衝突之故。

我們所說的進化假說是關於生物學和古生物學的大量觀察的解釋(比如,關於形形色色的生物種和屬之間有某種相似性的解釋),認為相關的種類有共同的祖先。這個解釋確實包含某些普遍的自然規律,諸如遺傳規律、分異規律和突變規律;但是,這個假說本身並不是一條普遍規律。倒不如說,它具有特殊的、獨特的或專有的歷史命題的性質。(它和「達爾文和哥爾頓有共同的祖父,這個歷史命題在性質上是相同的。)事實上,演化假說不是一條普遍的自然規律,而只是關於地球上動植物祖先的特殊的(或者更確切些說,獨有的)歷史命題,由於「假說」一詞常被用來表述普遍的自然規律,以致使人們對上述事實的理解多少模糊不清。但我們不應該忘記,我們相當頻繁地在另一種意義上使用這個詞。例如,我們把試驗性的醫學診斷說成是一種假說,這無疑也是可以的,儘管這樣的假說具有獨特的和歷史的性質而不具有普遍規律的性質。換句話說,所有的自然規律都是假說,但這個事實不應使我們忽視所有的假說並非都是規律,尤其不應忽視歷史假說向來不是全稱命題),而只是關於某個個別事件或一些這樣的事件的單稱命題。

但是,能否有一條進化規律呢?能否有一條T.H. 赫胥黎所說的科學規律呢?他寫道:「……科學或遲或早將發現有機物種的進化規律,它是巨大的因果鏈條的不變秩序,而古今一切有機物種都是其中的環節。……誰懷疑這一點,誰就必定是一個拙劣的哲學家。……」

我相信這個問題的答案只能是否定的,而且,探求進化的「不變秩序」的規律不能屬於科學方法的範圍,無論對生物學或社會學來說都是如此。我的理由非常簡單。地球上的生命進化或者人類社會的進化,只是一個單獨的歷史過程。我們可以認為,這樣的過程是遵照各種因果規律(如力學定律、化學定律、遺傳與變異規律、自然選擇規律等等)進行的。然而,對進化過程的描述不是規律,而只是一個單稱的歷史命題。普遍的規律,就象赫胥黎所說的,是對某個不變秩序的斷定,即對某一類的所有過程的斷定。況且,儘管沒有理由說對個別情況的觀察不會促使我們從中提出一個普遍規律,但也沒有理由說我們即使走運也不會碰上真理。但是,很明顯,任何規律,無論它是用任何方式提出來,在它被科學認真地認可之前,都必須由新的情況來檢驗。可是,如果我們永遠只限於觀察一個獨一無二的過程,那我們就不能指望對普遍性的假說進行驗證,不能指望發現科學所能接受的自然規律。對一個獨一無二過程的觀察不可能幫助我們預見它的未來發展。對一個正在成長的蠍子進行最仔細的觀察也不能使我們預見它變成蝴蝶。H.A.L.弗賽爾把我們這種觀點應用於人類社會歷史(這正是我們在這裡要討論的主要問題),他還把我們的觀點做如下表述:「人們……發展歷史中有一個預謀,一種節奏,一個早已是被決定的模式……。但我卻只看見一個接一個的事件出現……,只有一個重大的事實——由於它是獨一無二的,所以不可能加以概括……。」

我們怎樣才能反駁這個反對意見呢?相信進化規律的人可能提出的論點主要有二。(a)否定我們所認為的進化過程是獨一無二的論點,或者(b)斷言在一個進化過程中,即使它是獨一無二的,我們也可以從中看出一種趨勢、傾向或方向,我們可以提出一個假說來表明這種趨勢,並以未來的經驗對該假說加以檢驗。(a)和(b)這兩個論點並非不相容。

論點(a)可追溯到遠古時期的一個觀念——認為誕生、童年、青年、壯年、老年和死亡這種生命周期,不僅適用於單個的動植物,而且也適用於社會、種族,也許甚至可以適用於「整個世界」。柏拉圖就曾經用這個古老的學說來解釋希臘城邦和波斯帝國的衰敗和滅亡。馬基雅維里、施賓格勒以及近來的湯因比教授的名著《歷史研究》都是這樣說的。從這種學說的觀點看來,歷史是重複的。例如,文明的生命周期律可以用研究動物物種的生命周期的同樣方法進行研究。這個學說的一個後果,就是我們根據進化過程或歷史過程的獨特性所提出的反對意見把它挫敗了,儘管原先提出這個觀點的人還沒有意識到這一點。我並不想否定我可以肯定弗賽爾教授在上面那段話也不想否定歷史在某些方面有時可能會重複出現,我也不想否定某些類型的歷史事件(諸如古希臘和近代的專制的興起)之間的相似性對研究有關政治權力的社會學的學者們可能很有意義。但是,很明顯,所有這些重複情況都牽涉到環境,而環境是千差萬別的,環境可以對其後的發展有重大影響。因此,我們沒有充分的理由去期望,歷史發展中看來是重複的事情將一模一樣地繼續出現。固然,一旦我們相信重複性的生命周期律(這個信念是從類比思辨得來的,也許是從柏拉圖繼承下來的),我們肯定幾乎到處都會發現支持這種觀點的歷史證據。然而,這只不過是許許多多似乎有事實證明的形而上學理論之一罷了。可是,只要較為仔細地考察一下,那些事實正是在它們所要驗證的那些理論的指導下選擇出來的。

論點(b)認為我們可以探明和推知進化運動的趨勢或方向。在轉到這個論點時,不妨先說明這個論點產生的影響和對於某些代表論點(a)的周期假說的支持。例如,湯因比教授為了支持論點(a)而提出具有(b)性質的如下觀點:「文明不是社會的靜態狀況而是一種動態的進化活動。文明不但不能靜止,而且不能逆轉方向,否則就破壞文明自身的運動規律……」在這裡,我們幾乎有了通常在論點(b)的命題中所具有的全部因素:社會動態學(與社會靜態學相反)的觀念;社會的進化運動(在社會勢力的作用下);以及這種運動的方向(和進程、速度),(據稱運動定律不被破壞則運動就不可逆轉)。有著重點的名詞都是從物理學中引用到社會學中去的,而這種引用就造成了一系列誤解,這是極其粗心的、是對物理學和天文學事例的非常典型的科學主義的誤用,當然,這種誤解在歷史決定論的研討會之外是沒有什麼害處的。例如,採用「動態」這個詞(例如目前流行「宏觀動態學」這個詞)是完全可以的,甚至不喜歡這個詞的人也得承認這一點。然而,這種用法恰恰是從孔德而來。孔德試圖把物理學家關於靜態和動態的區別應用於社會學;這種做法無疑基於一種嚴重的誤解。因為社會學家稱之為靜態的社會,恰恰同物理學家稱之為:『動態的」(儘管是「靜止的」)物理系統相似。典型的例子是太陽系;在物理學家看來,它是動態系統的範例:但因為它是重複的(或「靜止的」),因為它既不生長也不發展,因為它沒有顯示出結構的改變(除了不屬於地球動態範圍的變化之外,所以在這裡可撇開不談),它顯然相當於社會學家稱之為「靜態的」那些社會制度。聯繫歷史決定論的說法來看,這一點是很重要的,因為天文學的長期預測的成功,完全在於太陽系所特有的重複性,但在社會學家的意義上,它是靜態的,因為事實上我們在這裡可以不考慮歷史發展的任何徵象。因此,用靜態系統的這些長期動態預測來證明非靜態的社會系統的大規模歷史預言的可能性,實屬錯誤。

同樣極其相似的誤解,在於把物理學中的其它名詞用於社會。這種用法常常是無害的。例如把社會組織的改變,生產方法的改革等等描述為運動,也不會有什麼害處。然而,我們應該明白,我們只是用作比喻,而且是容易引起誤會的比喻。因為在物理學中,如果我們談到物體或物體系統的運動,那麼,我們並非意指該物體或物體系統有什麼內部的或結構的改變,而只是說它改變了它相對於某個(任擇的)座標系的位置。社

上一章目錄+書簽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