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歷史決定論的反自然主義學說

歷史決定論強烈反對社會學領域中的方法論自然主義,而聲稱物理學特有的某些方法不能應用於社會科學,因為社會學與物理學之間有著深刻的差異。它告訴我們說,自然法則或「自然規律」在任何地方都是始終有效的;因為物質世界受著在整個空間和時間之內不變的物質統一體的支配。然而,社會學規律,或社會生活規律則隨著不同的地點和時期而有所不同。雖然歷史決定論承認,有許多典型的社會條件,並且可以觀察到這些條件有規律地一再發生,但它否認在社會生活中所發現的規律性具有物質世界規律性那種不變的性質。因為它們取決於歷史,取決於文化上的差異。它們取決於特定的歷史境況。例如,人們談到經濟規律時不應不加限定,而應該說封建時期的經濟規律,或早期工業時期的經濟規律等等,總要提到所說的規律在其中起作用的那個歷史時期。

歷史決定論斷言,由於社會規律具有歷史相對性,因而大多數的物理學方法不能應用於社會學。這種觀點所根據的典型的歷史決定論論點涉及到概括、實驗、社會現象的複雜性、精確預測的困難以及方法論本質主義的意義。我將逐一討論這些論點。

1.概 括

按照歷史決定論的看法,在自然科學中,概括及其成功的可能性在於普遍的齊自然(uniformity of nature),在於觀察到(也許不如說在於認定)在類似的條件下會發生類似的事情。這個原理被看作是在整個空間和時間內有效,據說它是物理學方法的基礎。

歷史決定論堅持認為,這個原理在社會學中必然是無用的。類似的條件只發生在單個歷史時期內。它們決不會在時過境遷時還繼續發生。因而社會中沒有可以作為長期性概括的根據的那種恆久的齊一性——其實之所以如此,是因為我們沒有注意那些平凡的規律性,例如下述的真命題:人類總是生活在集體之中,或某些東西的供應是有限的,而另一些東西如空氣的供應是無限的,只有前者才能有市場價值或交換價值。

按照歷史決定論者看來,忽視這種限制並試圖概括社會齊一性的方法,無形中假定這些規律性是永恆的;因此一種在方法論上很幼稚的觀點——認為社會科學能夠採取物理學的概括方法——將造成一種錯誤的和可能誤人子弟的社會學理論。這種理論會否認社會發展、或者否認社會總是發生重要的變化。或者否認社會發展(如果有的活)可以影響社會生活的基本規律。

歷史決定論者常常強調,在這些錯誤的理論後面通常有一種辯解的意圖;而事實上,社會規律不變的假貧可能很容易被濫用於這些目的。首先,它似乎認為,由於不愉快或不合意的事情是由不變的自然法則決定的,所以必須加以接受。例如人們引用了經濟學的「不可抗拒的規律」來證叨,用法律干預工資交易是無效的。濫用持久性假設的另一種辯解,助長了一種不可避免性的普遍感覺,從而使人容易安靜而不加抗議地忍受不可避免的不幸。現在的一切將會永遠存在,試圖影響事件的進程,甚或對它作出評價,都是荒唐可笑的。人們並不對自然規律提出異議,而企圖推翻它們那就只能導致災難。

歷史決定論者說,這是保守的和為現實辯解的,甚至是宿命論的論點,是主張社會學應該採用自然主義方法的必然結論。

歷史決定論者反對這些議論,認為社會的齊一與自然科學齊一迥然不同。社會的齊一是隨著不同的歷史時期而改變的。而人的活動正是改變它們的力量。因為社會的齊一不是自然法則,而是人為的;而且雖然可以說它們依賴人類的本性,它們之所以如此,乃是因為人類的本性有力量改變它們,而且也許能控制它們。所以人類能夠使事情變得更好些或更糟些,積極的改革不一定無效。

歷史決定論的這些傾向吸引著感到應該有所作為的人,尤其是感到應該干預人類事務並拒絕承認現有事態不可避免的那些人。趨向於有所作為並反對任何暗自滿足的傾向,可以稱之為「能動主義」。我將在第17和18節更多地談論歷史決定論與能動主義的關係;但我在這裡援引一位著名的歷史決定論者馬克思的一句眾所周知的勸誡,這句勸誡突出表達了「能動主義者」的見解:「哲學家們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釋世界;而問題在於改變世界。」

2.實 驗

物理學運用實驗方法;即它採用人工控制、人工隔離,以此來保證再現類似的條件及因此而產生的某種效應。這種方法的基礎顯然是,在條件類似的地方會發生類似的事情。歷史決定論者聲稱,這種方法對社會學是不適用的。他爭辯說,即使它是能夠適用的,也不是有用的。因為,當類似的條件僅僅發生在某個時期內,任何實驗結果只有十分有限的意義。而且,人工隔離正好排除了社會學中極其重要的因素。有的經濟問題正是由於個人和集體在經濟上的相互作用而引起的,而魯賓遜·克魯索及其與世隔絕的個體經濟決不可能成為這種經濟的有價值模式。

歷史決定論者進一步論證說,真正有價值的實驗是不存在的。大規模的社會學實驗決不是物理學意義上的實驗。它們不是為了促進知識本身的發展,而是為了達到某種政治目的。這種實驗不是在一個與外部世界隔離的實驗室中進行的;相反,這種實驗改變了社會的條件。由於進行第一次實驗就改變了條件,這種實驗決不會在完全相似的條件下重複。

3.新穎性

上述論點值得推敲。我已說過,歷史決定論否認在完全相似的條件下重複大規模社會實驗的可能性,因為第二次進行實驗的條件必定受到以前進行的實驗的影響,這種議論依賴於這樣的觀念:社會猶如有機體,它具有一種我們通常稱之為歷史的記憶力。

在生物學中,我們能夠談論某種有機體的生活史,因為有機體部分地受過去事件的制約。如果這種事件重複發生,它們對於有經驗的有機體,就失去了新穎性,而帶有習慣的色彩。然而這正是為什麼重複事件的經驗不是原來事件的經驗之故——為什麼重複的經驗是新的。所以,被觀察事件的重複可能相當於觀察者產生了新的經驗。由於重複形成了新的習慣,因而產生了新的習慣條件。所以,我們對同一個有機體重複某一實驗的全部條件——內部的和外部的——不可能十分相似而使我們能夠談論真正的重複。即使環境條件的完全重複也是與有機體中的新條件相結合的,因為有機體從經驗中學習了。按照歷史決定論看來,這也適用於社會,因為社會也有經驗:它也有它的歷史。社會只能緩慢地以它的歷史(部分)重複中學習,但無可懷疑,從它部分地以它的過去為條件來說,它的確學習了。否則,傳統和對傳統的忠誠和怨恨、信任和不信任,就不可能在社會生活中起重要作用。所以,在社會歷史中真正的重複是不可能的;也就是說,人們必須對出現性質全新的東西有思想準備。歷史是會重複的——但決不是在同樣的水平上,如果所說的事件具有歷史重要性,如果這些事件對社會有著持久的影響,就更是如此。

在物理學所描虛的世界中,不可能出現真正全新的東西。人們可以發明一部新發動機,但我們總可以把它作為原有要素的重新組合來加以分析,物理學中的新只是排列或組合的新。歷史決定論堅持認為,社會的新則完全相反,如同生物學的新一樣。是一種內在的新。它是真正的新,不能歸結為組合的新。因為在社會生活中,同樣的舊因素在新的排列中決非真正是同樣的舊因素。在社會生活中,一切都不可能完全重複,而必然出現真正的新事物。歷史決定論認為這一點對於考慮歷史新階段或新時期的發展是很重要的;每一個階段或時期內在地不同於任何其他階段或時期。

歷史決定論聲稱,沒有比出現真正的新時期更為偉大的時刻。我們對物理學新情況的解釋是把它們視為原有因素的重新排列,但對於社會生活這個極其重要的方面,卻不能按照我們在物理學中這個習慣的路子來加以研究,即使普通的物理學方法可以適用於社會,但決不會適用於最重要的特點:社會劃分為各個時期並出現新情況,一旦我們理解社會新事物的意義,我們就不得不放棄這樣的想法,即把通常的物理學方法應用於社會學問題會有助於我們理解社會發展問題。

社會的新還有另一個方面。我們已看到,每一特定的社會事件,社會生活中每一件事,在某種意義上都可以說是新的。它可以和其他事件歸入一類;它可能在某些方面類似那些事件;但它在某一個十分明顯的方面總是獨特的。就社會學解釋而言,這導致了顯然不同於物理學的情況。可以設想,通過時社會生活的分析,我們也許能夠發現和直觀地理解,任何特定的事件如何發生和為什麼發生;我們可以清楚地理解它的原因和結果——使它發生的那些力量和它對其他事件的影響。然而我們發現,我們不能提出普遍規律,不能用普通名詞來描述這種因果聯繫。因為它可能是獨一無二的社會現象,而我們所發現的特殊力量則能對這種現象作出正確的解釋。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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