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人格與社會發展過程

本書中,作者曾經分析了宗教改革時期及當代的社會經濟、心理、及意識形態之間的交互關係。現在,作者打算在附錄中,簡略地討論一下有關理論上的問題。

在研究一個社會團體的心理反應時,我們曾討論到該團體中每一個人的人格結構;可是,我們對每個人的不同特性,並不很感興趣;我們所重視的是該團體的每一個份子,都共有的一些人格結構。我們可以稱此種人格為「社會人格」。社會人格必然不及個人人格那麼特殊,因為它是普遍性的,個人人格是指個人所具有的全部特徵。而社會人格則僅包括一部分特徵;這些特徵是一個團體中多數份子的人格結構之基本核心。此種社會人格乃是一個團體共有的生活基本經驗與方式所形成的,如果我們想要了解,在一指定的社會秩序中,如何誘導人類的精力,使其變成為一種有生產性的力量;那麼,我們便得研究社會人格了。

社會人格的觀念,是要了解社會過程的一個關鍵,就分析心理學的動態意義而言,人格是一種特定的方式,在這種方式下,由於人類的需要必須動態地適應某一指定社會的特殊形態,人類的精神於是形成。反過來說 人格也決定每個人的思想、感覺、和行為。就我們的思想而言,這一點是不易了解的,因為一向認為,思想純屬心智行為,和人格的心理結構是無關的。可是,事實並常如此,除了純邏輯的因素外,思想都是受思想者的人格結構所左右,因為純邏輯的因素與思想行為本身有關。同樣地,整個理論系統,以及一個單獨的觀念——諸如:愛、正義、平等、犧牲等——也都是受思想者的人格結構所左右。

在前幾章中,我們曾舉出許多實例,來說明這一點,在理論方面,我們曾試圖指出早期新教教義,及現代獨裁主義的情緒根源。在觀念方面,我們也曾指出,對虐待狂而言,愛情是一種共生的依靠,而不是站在平等地位的互相肯定與結合。犧牲表示,個人之完全服從較高的權威,而不是肯定一個人的精神上與道德上的自我。差別表示權利上的差別,而不是表示站在平等地位上,個人人格的實現。正義表示每個人應該得到他應得的,而不是表示,個人應該有一種無條件的權利,可以實現其固有的和不可讓乾的權利;勇氣表示準備承受痛苦,而不是表示肯定個人人格,來反對權威。雖然兩個不同人格的人,都使用一個字——例如愛情——,但是由於兩個人的人格構造不同,同樣的一個字,就具有兩種不同的意義,事實上,如果能對這種觀念的意義,作正確的心理分析,可能會避免很多知識上的混淆,因為企圖做純粹的邏輯分類,是絕對做不到的。

觀念具有一個情緒母體,這項事實是非常重要的,因為這是想要了解一種文化精神的關鍵。一個社會中許多不同的社團或階級,各有一種特殊的個性,以此特性為基礎,許多觀念才得以發展和成為有力量的。比如說,我們現在認為工作與成功是生活的主要目標,而工作與成功的觀念,就是基於人類的孤獨和懷疑,才能夠成為有力量的,和能夠令現代人所喜歡的。可是,如果向美國西南部的印第安人,或者向墨西哥的農人,介紹努力工作的觀念,將不會引起他們的興趣,這些人具有一種不同的個性結構,因此,他們很難了解我們為什麼要努力工作的原因,即使他們懂得我們的語言,也無法了解我們為什麼要拚命地工作。同樣地,希特勒及具有和希特勒同樣人格結構的德國人民,都認為任何相信戰爭會取消的人,不是傻子,就是在扯謊。由於他們所具有的那種社會人格,對他們而言,如果生命是無痛苦和災難,簡直和自由平等是一樣令人難以想像的。

某些團體通常是有意識地接受若干觀念,但是由於他們社會人格的特性,這些觀念並未曾真正地影響他們,這些觀念固然還是一些意識形態上的信念,可是,在危急存亡之秋,人們並不會按照這些觀念來行事。一個顯著的實例,就是在納粹主義勝利時候的德國工人運動。在希特勒當權之前,大多數的德國工人都擁護社會黨或共產黨,並且信仰這些政黨的觀念;當時,這些觀念廣受工人階級的擁護。然而,這些觀念在他們心目中的分量,並不是十分重要的。所以,當危急發生時,多數支持左派政黨的人,已準備打退堂鼓了。對德國工人人格結構仔細分析之後,就可以發現一個原因,來解釋這個現象(當然。原因不只這一個而已。)大多數的德國工人的人格形態,都具有服從權力的人格的特性。由於他們有這種人格結構,所以,社會主義之強調個人獨立、不強調權威,強調團結,不強調個人遁世隱居,都不是德國工人真正想要的。要激進份子領袖所犯的一個錯誤是,根據他們的觀念受歡迎的程度,來估量他們政黨的實力,而忽視了這些觀念在工人心目中所實際占的分量。

相反地,我們對清教教義和加爾文教義所作的分析則顯示出,在新教的信徒中,這些觀念是有力的力量,因為這些觀念對那些信徒的人格結構中,所具有的需要及焦慮,是有吸引力的。換句話說,惟有當觀念能解決一個指定社會人格中所表現出的某些特別需要時,這些觀念才能成為有力的力量。

人的人格結構,不但可以左右思想和感覺,而且也可以左右人的行為。弗洛伊德的成就,就是指示出這一點,固然他言及此事的理論結構是不正確的。在精神病患者的病例中,很明顯的可以看出,一個人的人格結構的主要趨勢,決定了他的行為。一個人不能自禁地去數窗戶,或人行道上的石塊,他的這種行為是深植在強迫性人格中的某種衝動。可是一個正常人的行為,則顯然是受理性考慮,及實際需要來決定的。然而,由於有了心理分析學家所提供的新的觀察工具,我可以發現,所謂理性行為,也多由人格結構來決定的,在我們討論工作對現代人所表現的意義時,我們曾舉例說明這一點。我們發現,迫切想要不眠不休地工作的慾望,是出於孤獨和焦慮,這種不得不去工作的強制性,和其它文化中的對工作的態度,是不相同的,在其它文化中的人,是出於需要才工作的,他們並沒有受到額外力量的驅策,而這種額外力量,就是我們的人格結構中所具有的。由於現在的所有正常的人,都幾乎具有這種想要工作的衝動性,而且由於如果他們想要活下去,就必須拚命工作,所以我們很容易地忽略了這種非理性的現象。

現在,我們要想知道,人格對個人和對社會,有些什麼作用?就對個人的作用而言,我們可以很容易地了解到人格的作用。如果一個人的人格是與社會人格一致的,那麼,他的人格中的一些主要驅策力,可帶領著他,依照他的文化的特殊社會環境,做應該而必要的事情。比如說,他有一種迫切想要儲蓄節省的驅策力,那麼,這種驅策力將會對他很有幫助的。人格特點除了具有此種經濟功能外,還具有一種純屬心理上的功能,而這種功能也是很重要的。這個喜歡節省金錢的人,由於可以做他心裡喜歡做的事,因此在心理上,也獲得很大的滿足。其理由是,當他節省金錢時,他不僅實際地得到好處,而且在心理上,也覺得滿足了。一個人不僅由於他的行為符合其人格結構的需要,而會感到心理上的滿足。同時,如果他所聽到的,看到的,能符合其人格結構的需要,他也同樣地會感到心理上的滿足。終而言之,對一個正常人而言,人格的主觀功能就是:引導他從事他自己認為實際上需要做的事精,並且由於他做了這些事,使他在心理上得到滿足。

在社會的過程中,如果我們從社會人格功能的觀點,來看社會功能,那麼,我們必須說明,藉著使自己能適應社會,一個人發展出種種的特性,這些特性使他想要做他必須做的事情。在一個指定的社會中,如果大多數人的人格——亦即是社會人格——也是這樣地適合每個人在此社會中必須做的種種客觀工作,那麼人們的精力就要成為有生產性的力量,而這種有生產性的力量對社會的發生功能,是不可缺少的。茲再以工作為例。我們現在的工業制度所要求的是,把我們的大部分精力用在工作方面,如果人們工作是出於外在的需要,則在他們應該做些什麼,和他們喜歡做些什麼,這兩者之間,就會發生了衝突,而這種衝突勢必會減少工作的效率,可是,由於人格可以自動地適應社會的需要,人類的精力不但不會引起衝突,反而會變成一種動機,使人們想要依照特別的社會需要來行事。所以,現代人並不是被迫去拚命地工作,而是受一種內在的強制力所驅策,去拚命地工作。換言之,他並不是服從外在的權威,他是在樹立一個內在的權威——就是良知責任——這個內在的權威比外在的權威更有效地支配著他,所以說,「社會人格將外在的需要內在化,並且驅策著人的精力,使其用在一個指定經濟和社會制度的工作上。」

由以上的分析來看,我們可知道,在人格結構中,某些需要一旦已形成後,任何符合這些需要的行為,在心理上是令人滿足的,並且從物質成功的觀點來看,是切合實際的。只要一個社會能同時地使個人得到這兩種滿足,則心理的力量就可以「凝結」社會的建構。可是,不久之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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