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自由與民主-2

二 自由與自發

到此為止,本書所討論的,一直是自由的一方面:個人在現代社會中的孤立、無權力與不安全;個人解脫了一度使生命有意義及安全的所有束縛。我們也已發現,個人不能忍受這種孤立;孤立的人與外界相形之下,變得完全無助,因此,非常害怕外界;由於他的孤立處境,對他而言,世界已失去了統一性。他不知如何適應這個世界。於是,他開始懷疑自己,懷疑生命的意義,最後,懷疑任何行為的原則。無助與懷疑麻痹了生命;為了求生,人試圖逃避自由。他不由自主地又套進新的枷鎖。這種枷鎖與原始的約束不同,原始的約束還能給他一種安全感,而逃避自由並不能使人們復得已失去的安全感,而僅能幫助他忘記他是獨立的個體。他犧牲了他個人的自我的完整性,所得到的不過是不堪一擊的安全感。因為他忍受不了孤獨的滋味,他寧願失去自我。因此,自由又使人再度套入新的枷鎖中。

照上述的分析來看,自由與束縛是否循環交替的?脫離了原始的約束,便會使人孤立,因而不可避免地又使人逃入新的枷鎖中,獨立與自由是否便意味著孤立與恐懼?還是,有某種積極性自由狀態存在,在這種狀態中,個人可以獨立生存,與世界及他人是合為一體的,而不是孤立的?

我們深信,一定是有一種積極自由的狀態存在,自由發展的過程不會構成惡性的循環,人可以是自由而不孤獨的,可以具有批評能力,而不會充滿懷疑,可以獨立,而仍然是全人類的完整的一部分。獲得這種自由的方法,是自我的實現,是發揮自己的個性。何謂自我的實現?理想主義的哲學家曾相信,只要靠理性的內省,便可以獲致自我的實現。他們堅持主張要分割人格,這樣人性才能受理智的節制與引導。可是,這種分割的結果是:人的情感生活與智力都受到損害。由於理智成了監管人性的防衛兵,理智本身也成了囚犯;於是,人格的兩方面——理智與情感——都殘缺不全了。我們相信,單靠思想行為是不能實現自我,還必須靠著突現人的整個人格,靠積極地表現人的情感與心智潛能,才能實現自我。每一個人都有這些潛能;惟有把它們表現出來,它們才能成為真實有用的。換句話說,「積極性的自由在於整個而完整的人格的自發活動」。

現在,我們遇到心理學上最棘手的問題之一:自動自發的問題。充分地討論這個問題,是需用很多篇幅的。可是,以我們曾討論過的作為根據。我們可以用對比的方法,來了解自發活動的基礎特性。自發性活動不是強迫性活動;個人受到孤立及無權力感的驅使,才從事強迫性的活動;自發活動也非機械活動,因為後者是不加辨識地採用外界所激發的行為模式。自發性活動則是自我的自由活動,在心理上表示說,出於自由意志的活動。所謂「活動」,並不是指「做某件事」而言,乃是指創造性活動的能力,表現在一個人感情、心智、感官等的經驗方面以及意志方面。達到此種自發性的一個前提要素是:須使人格是整體而不能分割的,須消除「理智」與「天性」之間的劃分;因為,唯有人不抑制他自我的若干基本要素,惟有他對自己了如指掌,惟有生命的各個不同角度都能獲致基本的完整自發性的活動才是可能的。

雖然自發性在我們的文化中,是一種比較罕見的現象,但是,我們並不是完全沒有自發性。為了便於了解這一點,筆者願提供一些實例。

首先,我們知道有些人是自發的,他們的思想、感覺及作為是他們自我的表現,而不是一種機械的表現。我們最熟悉的這些人就是藝術家。事實上,我們可以給藝術家下個定義。即是:可以自發地表現自己的人。如果這就是我們給藝術家所下的定義——巴爾扎克便是如此給他自己下定義的——那麼,某些哲學家和科學家也可稱之為藝術家。

小孩子也有自發性。他們有能力可以去感覺和思想一些真正屬於「他們自己」的事。在他們所說的和所想的事情上,在他們臉上所表現出來的感覺上,顯示出這種自發性。如果有人問,對大多數而言,什麼使得小孩子那麼招人喜愛,我相信,除了情感的及傳統的原因外,這個答案一定是,就是由於小孩子有自發性。一個人如果喪失領略這種自發性的能力,可說是心如死灰,即將就木了。事實上,沒有任何東西較自發性,更具吸引力和更令人心說誠服。

我們多數人至少可以在剎那間發現我們自己的自發行為,而就在這時,也是我們真正快樂的剎那時刻,當我們忽然間捕捉到大地風光美麗時,當我們于思考之際,得到一些真理時,當我們領略到一種新鮮的感官愉快時,或者當我們對另外一個人不自禁地湧現愛時——在這剎那間我們都知道,自發性行為是什麼樣的,我們可能發現到,如果這些經驗不是那麼罕有和純真的話,人類的生活該是什麼樣子。

為什麼自發性活動是解決自由問題的答案?我們曾說過,消極性的自由,使個人成為孤立的,他與世界時關係是遠不可及的和不可信任的,他自己也是脆弱,和不斷受到威脅的。自發性的活動則可使人克服孤獨的恐懼,而同時不會使一個人和自我的完整性,受到損害;因為在自發的自我實現過程中,人再度與世界與人類,自然及他自己,結合起來。愛心是此種自發行為的最主要因素;筆者所指的愛心,不是把自己融化在另外一個人里也不是佔有他人,而是自發地肯定他人。以保留自己為根據,來把自己與他人合為一體。這種愛心的動態性質是由於它具有兩個極相反的要素:一方面有剷除分離,趨向合一的需要,而另一方面則又不可毀滅個人的個性。除了愛心,另外一種要素則是工作;所謂工作,並不是指為了逃避孤獨,而強迫自己工作;也不是為了統治主宰自然而做的工作。筆者所指的工作是一種創造,藉著創造的行為,人與自然合而為一。同樣地,一切自發性行為均不例外,無論是感官愉快的實現,或參加社會的政治生活,一個人都必須肯定自我,而同時又與人類及自然,合而為一。藉著人類的自發行為,自由所帶來的兩個現象——個人之誕生及孤獨的痛苦——便化為烏有了。

在所有的自發活動中,個人包含了世界。個人的自我非但是完整無瑕的,而且變得更強壯,和結實。「因為自我既是強壯的,也是活躍的」。擁有物質財產,和擁有精神上的特質,例如情緒與思想,都不會產生真正的力量。使用或利用目的物,也不會有真正的力量;我們所使用的,並不是我自己。其原因很簡單,因為我們使用它。惟有藉著我們的創造活動,使我們與某件事情(或目的物)發生真正的關係,然後,那些事情(或目的物)才是屬於我們的。惟有這些從自發活動產生的特性,才能給自我一種力量,才能構成自我完整的基礎。不能自發地作為,不能表達一個人真正的感覺與想法,以及因此而必須做作虛偽,這些都是感到自卑與懦弱的根本致因。也許我們已注意到,也許還未注意到的一件事是,我們最感到羞恥的事莫過於,我們所作所為不是我們自己想做想為的,而最令感到驕傲和快樂的則是,我們的所作所為是發自內心的。

這就是說,關係重要的不在於結果,而在於過程。而在我們的文化中,所強調的正好相反。我們不是為了一種具體的滿足感而從事生產,我們是為了達到銷售我們的貨物這一抽象的目的,而從事生產。我們覺得可以用購買的方式,取得每一物質的,或非物質的事物;因此這些事物雖然屬於我們的,卻由於並非出於我們自己的任何創造努力而獲致的,所以,我們沒有什麼關係。我們以同樣的態度,把我們的人格特性及我們努力的結果,視作為商品,可以用來換取金錢、名譽及權力。於是現在人們所重視的,不是對創造活動的滿足,而是製成的產品的價格。因此,人失去惟一可以給他真正快樂的滿足感——即是當時活動的經驗——而去追求幻象,可是當他以為捕捉到它時,他便會立即感到失望了。人們把這種幻覺似的快樂,稱作為成功。

如果人能藉著自發性活動,來實現他自己,並使自己與世界,建立關係,他便不再是一個孤獨的微塵了。他與世界化成為一個有組織的整體的一部分;他有其適當的地位,因而,他對自己及生命意義的懷疑,也一掃而空。他發現自己是活潑而有創造性個人,也體驗到,「生命只有一個意義,那就是自發自動地生活。」

如果個人克服了對於自己及對於他在生命中之地位的懷疑,如果他在自發的生活過程中的與世界合為一體的話,他便獲得了力量與安全。但是,這種安全感與個人未獲得自由前的那種安全感不同。這種新的安全感不是依靠個人從外界較高權力所得之保護;也不是除去生命中悲劇成份的那種安全。這種新的安全感是動態的;它不是依靠保護,而是以人的自發活動為根本。這種安全感是人從事自發活動而得到的這種安全惟有自由才能給予,這種自由不需要幻覺,因為它消除了需要幻覺的那些條件。

就實現自我而言,這種積極性的自由意味著,充分地肯定個人的獨有特點。人雖然是生而平等,但卻也是生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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