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特意看看手錶,說:"你要保釋出獄還是不要?"
"多謝。我看不必了。保釋出獄的人在大眾心目中已經等於一半有罪了。如果他後來能開脫,只能說是律師精明。"
"那太傻了。"他不耐煩地說。
"好吧,就算傻吧。我很傻。否則我不會在這兒。你如果跟倫諾克斯聯絡上了,叫他別為我擔心。我不是為他進來的,是因為我自己。沒有怨言。這是交易的一部分。我乾的是人家出麻煩就來找我的行業。大麻煩,小麻煩,反正人家不願交給警察就找我們。如果一個帶著警察盾牌的職業拳手就能把我弄得心慌意亂、勇氣全失,那以後顧客還會上門嗎?"
"我懂你的意思。"他慢慢地說,"不過有一件事我要糾正你。我跟倫諾克斯沒有聯絡。我幾乎不認識他。跟所有的律師一樣,我是法庭官員。如果我知道倫諾克斯在什麼地方,我不能對地方檢察官隱瞞這個情報。我至多只能同意跟他談談後才在特定時間和地點把他交給當局。"
"除了他沒有人會費心派你到這兒來幫我。"
"你指控我是騙子?"他伸手把香煙蒂在桌子底下按熄。
"恩迪科特先生,我似乎記得你是弗吉尼亞人。大家對弗吉尼亞人有一種歷史性的定見。我們把他們當做南方騎士精神和道義的花朵。"
他露出笑容,說:"說得真客氣,但願是這樣的。可是我們正在浪費時間。如果你有腦子,你會告訴警察你已經一個星期沒有見到倫諾克斯了。不見得要是真話,發誓時再說真話不遲。沒有一條法律規定向警察說謊有罪。他們已經預料到別人會說謊,說謊總比不肯跟他們說話讓他們好受些。不肯說等於向他們的權威挑戰。你指望從中得到什麼?"
我沒搭腔,其實也無話可答。他站起來伸手拿帽子,一把關上煙盒,放進口袋。
"你居然強出頭。"他冷冷地說,"要求維護自己的權力,大談法律。馬洛,人又能足智多謀到什麼程度呢?像你這樣的人應該見過世面。法律不等於正義,這是一種非常不完美的機制。如果你按對了鈕,而且夠幸運,正義也許會出現在答案中。法律意圖擔任的也只是一種機制而已。我猜你無意接受幫助。那我走了。如果你改變主意,可以找我。"
"我會再堅持一兩天。他們如果抓到特里,不會在乎他是怎麼逃走的。他們只關心怎樣把審判弄得熱鬧有趣。哈倫·波特先生的女兒被殺是全國各地的頭條新聞。施普林格這種嘩眾取寵的人可以趁這出表演平步青雲當上首席檢察官,再由此登上州長的寶座,再由此--"我不再說下去,讓下半段話飄浮在空中。
恩迪科特慢慢露出嘲諷的微笑。"我想你對哈倫·波特先生所知不多。"他說。
"他們若抓不到倫諾克斯,更不會想知道他是怎麼逃走的,恩迪科特先生。他們恨不得趕快忘記這件事。"
"你都算計過了,對不對,馬洛?"
"我有時間嘛。對於哈倫·波特先生,我只知道他應該有上億財產,而且擁有九到十家報紙。宣傳是怎麼做的?"
"宣傳?"他說這話的聲音冷得像冰。
"是呀,報界沒有人訪問過我。我指望趁機在報上出出風頭,多招攬些生意。私人偵探寧願入獄,不肯出賣朋友。"
他走到門口,手放在門把上,轉過身來。"馬洛,你惹我發笑。有些方面你很天真。不錯,一億美元可以買來不少宣傳。朋友啊,如果運用得當,也可以買來大量的緘默啊。"
他開門走出去。接著一位獄官進來,把我帶回重犯區的三號牢房。
"如果你有恩迪科特當律師,我猜你在我們這兒不會關太久。"他把我鎖進牢房的時候,愉快地說。我說但願如此。
"我不知道你給他戴上手銬幹什麼。"格倫茨不高興地說,他望著斯普蘭克林把我的手銬打開。手銬鑰匙串在一把葡萄柚一般大小的鑰匙串上,很難找。
"好了,"格倫茨說,"走開。在外面等著帶他回去。"
"我下班了,格倫茨先生。"
"我說你下班,你才下班。"
斯普蘭克林滿臉通紅,肥墩墩的屁股慢慢挪出門外。格倫茨兇巴巴地目送他,門關上以後,他用同樣的眼神看著我。我拉過一張椅子來坐下。
"我沒叫你坐。"格倫茨吼道。
我由口袋裡拿出一根香煙,塞進嘴裡。
"我沒說你可以抽煙。"格倫茨吼聲如雷。
"我在牢房裡可以抽煙。這裡為什麼不行?"
"因為這是我的辦公室。這裡的規矩由我定。"一陣未稀釋的威士忌酒味由桌子對面飄過來。
"再喝一杯吧。"我說,"能讓你平靜下來。我們進門的時候,你被打斷了。"
他的脊背重重撞上椅背,臉色轉成深紅。我划了一根火柴,點燃香煙。
過了一會兒,格倫茨輕聲地說:"好,好小子,你了不起,嗯?你知道嗎?他們關進來的時候什麼樣的人都有,等他們出獄卻只剩下一種尺碼--全都是小小的,只剩下一種體形--全都是垂頭喪氣。"
"格倫茨先生,你找我來要談什麼?你要想喝酒,別把我放在心上。我自己疲勞、緊張、工作過度時也會來一杯。"
"你落入困境,好像不怎麼擔憂嘛。"
"我不覺得自己落入困境。"
"這我們等著瞧。我要你寫一份完整的口供。"他對著書桌旁的錄音機彈彈手指,"現在就錄,明天寫下來。如果上頭滿意你的口供,他也許會在你保證不離開本市的條件下放了你。我們開始吧。"他按下錄音機。說話聲音冷靜、果決,裝出一副兇巴巴的樣子,但右手不斷挨近抽屜。他還年輕,鼻子上不該有紅血絲,可是已經有了,而且眼白的顏色很難看。
"我煩透了。"我說。
"厭煩什麼?"他高聲說。
"硬邦邦的小男人在硬邦邦的辦公室里說些毫無意義的狠話。我已在重刑犯牢房關了五十六個小時。沒有人對我作威作福,沒有人想證明他們狠。他們用不著。他們已經準備好一切以備緊急之需了。我為什麼入獄呢?我被列為嫌犯。只因為某一個警察找不到某一個問題的答案,就把人關進重刑犯牢房,這算是什麼鬼法律制度?他有什麼證據?不過是便條紙上的一個電話號碼。他把我關起來,想證明什麼?只是證明他有權力這麼做罷了。現在你又用同樣的方法想讓我覺得你在這個煙盒般大小的所謂辦公室里權力很大。你半夜派這個嚇壞了的保姆帶我來這兒。你以為我獨坐苦思五十六個鐘頭腦袋就糊塗了?你以為我在監獄寂寞得要命,所以會倒在你膝上哭,求你撫摸我的頭?別裝蒜了,格倫茨。喝你的酒,有點兒人情味吧;我願意假定你是在盡本分。但請把這些?指套脫掉。如果你夠強,根本不需要這些玩意兒。如果你需要,那就表示你還沒有強到可以對我作威作福的地步。"
他坐在那兒聽著,看著我,然後獰笑起來。"演講真精彩,"他說,"現在你已經把體內的廢話都排出來了。我們來錄口供吧。你要逐條回答,還是照自己的方式說?"
我說:"我對著小鳥說話,只是為了聽聽風吹過的聲音。我不錄口供。你是律師,你知道我用不著。"
"沒錯。"他冷冷地說,"我懂法律。我懂警察的工作方式。我給你澄清罪名的機會。如果你不要,我也樂得輕鬆。我可以在明天早上十點鐘提審你,讓你出庭。我雖然不情願,但你也許還是可以交保。但你如果交保,事情就難辦了。你要花很大的代價。這是我們可以用的一個辦法。"
他低頭看桌上的一張文件,閱讀後把它·過去朝下放。
"罪名是什麼?"我問他。
"三十二條。事後從犯。重罪。估計會在聖昆丁①監獄關五年。"
"最好先抓到倫諾克斯。"我小心翼翼地說。格倫茨手上握有一些東西,我從他的態度中感覺得出來。我不知道有多少,但他絕對握有一些東西。
他靠向椅背,拿起一支筆,慢慢在兩個手掌間轉動。接著他露出笑容,一副自得其樂的樣子。
"馬洛,倫諾克斯是一個很難隱藏的人。大多數人需要靠照片指認,而且照片要清楚。半臉都是疤痕的人就用不著了。更別提他不到三十五歲就滿頭白髮。我們找到了四個目擊證人,說不定還不止。"
"什麼目擊證人?"我嘴裡苦苦的,像格里戈里厄斯組長打我之後流出的膽汁。這一來我才想起脖子又腫又痛。我輕輕揉著。
"別當傻瓜,馬洛。一位聖地亞哥最高法院的法官夫婦正好送他們的兒子媳婦上那架飛機。四個人都見到了倫諾克斯,法官太太還看到他搭的車子和同行的人。你無望了。"
"很好。"我說,"你怎麼找到他們的?"
"在廣播電台和電視上播特別公告。只要完整描述就行了。法官打電話進來。"
"聽起來不錯。"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