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無價,亡羊補牢時未晚

據報紙報道,河北一青年聶樹斌十年前被錯判為犯下姦殺案,不久前此案真兇被抓獲,而聶樹斌早已被判處死刑。此案把怎樣避免錯殺無辜的問題提到了我們面前。最近幾年,這樣的問題也困擾著美國。

馬里蘭州巴爾的摩市,一個叫克爾克·布拉特沃思的男子被指控在1984年姦殺了一個九歲女孩。此案經法庭審判,陪審團裁定布拉特沃思犯下一級謀殺罪,他被判死刑。他始終聲稱自己是冤枉的,可是警察局堅信他們抓到的是真兇。雖無直接證據,但是警察認為間接證據是有力的,兩個男孩在案發現場附近目擊兇嫌,指認了布拉特沃思。他上訴,上訴法院要求下級法院重申,重審結果卻仍維持原判。

他在監獄裡給所有可能的人寫信申訴,從國會議員到美國總統,但是沒有迴音。他在牢房裡讀書,讀到英國警方用DNA測定嫌犯,這是一種新技術。這給了他希望,他知道,在被殺女孩的褲子上,有一滴兇手留下的精液,而案發時,FBI檢查過這一精液,但當時還沒有DNA技術。

1992年,布拉特沃思的律師要求將被殺女孩的褲子送往埃德·布雷克(Ed Blake)處,他被公認是美國DNA測定之父。為此,律師掏腰包支付了一萬美元費用,因為布拉特沃思本人已經一無所有了。好在在案發九年後,所有證據,包括被害者衣褲,都被完好保存。測定結果,受害者褲子上的精液和他沒有關係。

根據律師和州檢察官預先談定的條件,這一證據又被送往FBI的實驗室,再次檢驗,再次得出同樣結果。州檢察官撤回了指控。1993年6月,他走出了關押他九年的監獄。州政府向他賠償了這九年的收入損失三十萬美元。

布拉特沃思是美國第一個從死牢房裡用DNA技術討還清白的人,司法界極為震驚,每人腦子裡都掠過同樣的念頭,就像布拉特沃思的律師說的:「假如我們還沒有DNA技術,那會怎麼樣?」他就永遠不可能翻案了。在沒有這種技術的年頭裡,有沒有同樣的無辜者,被錯定罪,被錯殺,被錯誤地終身監禁呢?答案是不言而喻的。

在美國的早期歷史上,法庭判決死刑一直持謹慎態度,二十世紀三十年代是高峰期,每年死刑處決達到一百六十五人以上。死刑在七十年代初被廢除,但最高法院在1976年的裁決中,重新肯定了死刑的合法性。現在,美國五十個州中三十八個州有死刑。死刑判決後通常要經歷冗長的上訴程序,窮盡一切司法上訴程序平均要用十年時間。布拉特沃思案件以後,在死刑牢房裡的待決犯就多了一個用DNA重新檢測的機會。有些人在關押多年後,經DNA檢驗推翻了判決。

事實令人震驚:儘管經過了法庭呈證,有陪審團的中立判決;儘管人人都承認,判決死刑事關人命,錯殺無辜仍然可能發生。從七十年代到2000年,美國有近一百人是判決死刑後又發現錯判了。哥倫比亞法學院的一項研究,調查了幾千個刑事案件,發現十個案子偵辦過程中,有七個曾經出現過嚴重的差錯。這種差錯大多是因為被告沒有得到合格水準的律師的專業協助。

1998年,伊利諾伊州的一位死刑犯安東尼·波特爾在死牢房裡關押了十六年後,窮盡了一切司法程序,就在被處決前五十小時,由於一些學新聞學的大學生調查此案時發現了新證據,終於為他討回了清白和自由。伊利諾伊州州長說,本州刑事司法制度顯然存在重大弊病,下令停止執行死刑,以免錯殺。

就是在這樣的情況下,2000年春天,以民主党參議員里希(Patrick Leahy)和共和黨眾議員拉霍特(Ray LaHood)為首的跨黨派議員,分別向參眾兩院提出了《無辜者保護法案》。該法案的主要內容是:一、運用DNA檢測技術,讓已經被判定罪的在押者,也有重新檢測DNA證據的機會;二、要為刑事被告提供合格的專業律師協助;三、為錯判錯關者提供補償。2004年10月,無辜者保護法案以《所有人的公義法案》為名,正式生效。這個法案有DNA檢測的規範;提供改善資金,訓練和提高重大刑事案的辯護質量,特別是提高死刑案的辯護水平;也為受害者家屬提供協助。該法案還規定,在今後五年內提供二千五百萬美元,專門用於已判罪的在押犯重新檢測DNA證據。這一計畫以布拉特沃思的名字命名,就叫「克爾克·布拉特沃思定罪後DNA檢測計畫」。布拉特沃思(Bloodsworth)在英語里可解讀為「血的價值」。他用自己走出死牢房的經歷證明,血無價,人命無價。只有亡羊補牢,才能對得起以往的冤魂。布拉特沃思說:「這一立法非常重要,因為它有助於防止把無辜者送進死牢房,有助於抓住真正有罪的人,有助於防止新的冤案出現。」

我想,河北青年聶樹斌被冤殺一案,也應該引起我們檢討司法制度,否則,社會對不起他,也對不起他的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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