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一番風景

我沒有做過考證,不知道當年第一個把英國的「輝格黨」、「托利黨」,美國的「共和黨」、「民主黨」翻譯成中文的是誰,不過我可以猜想,這一個「黨」字,一定費了一番斟酌。因為在那個時候,我們還沒有過洋人的這種「政黨」。用這個「黨」字,可能是無更合適的詞可以套用而採用音譯的方式,也可能多數不通洋文的國人更不知其為何物。一個「黨」字勉為其用,從此種下百年中國政治家誤解西洋政治的根子。

中國人從來就有「黨」——「鄉黨」、「朋黨」、「會黨」。一群人聚在一起,或聲氣相投,或利害相顧,民眾之結黨,相當於劉關張桃園結義,喝雞血酒,拜把子結兄弟。有這樣的「黨」,反映了個人在社會上的不安全、沒著落,結成一夥才好做事情。這樣的「黨」必定是內斂的,進則有門檻,須得經過考驗,蹚過火,插過刀,一旦進來就是自家兄弟,有難同當,有福同享,所以也就有了「結黨營私」的說法。

社會都是這樣走過來的。東西文化也曾有它的相似性。在社會演進的過程中,個人都遭遇過殘酷的競爭。為了更容易地生存,歐洲也有類似的「拉幫結派」記錄,從行業的幫會到黑社會組織,幾乎遍布世界的共濟會就是其中之一。共濟會也傳到美國,在美國一度實力雄厚。不僅美國第一任總統華盛頓是共濟會成員,美國獨立戰爭還曾得到共濟會的有力支持。

正由於看到過幫派,也看到幫派可能產生的危險性,美國的立國先賢們在政黨問題上特別警惕。認為拉幫結派之風氣一開,禍害難以估量。因此,美國立國之初,是沒有政黨的。托馬斯·傑弗遜當時說,如果必須和一個黨一起才能進天堂,我寧可永遠不進去。喬治·華盛頓將軍在獨立戰爭一結束,就解散了軍隊。退伍軍官們組成個辛辛那提俱樂部,公推華盛頓為名譽主席。1787年5月華盛頓動身去費城開制憲會議,特地託病避開俱樂部活動,將軍不想讓人們看到他身邊有個親近的小圈子。

美國憲法之父詹姆斯·麥迪遜認為,政治之所以經常敗壞人性,和人們在政治中拉幫結派有關。他認為,單獨的個人都有一定的道德要求。獨立的個人,須對自己的行為主張負責,更容易有道德心。但是,當一些人結成宗派,就會人為製造虛幻正義,把個人的自私,在虛幻正義下掩蓋起來,互相提供行為正當性的保證。所以,小宗派的道德水準,通常低於個人道德。單個好人,會在拉幫結派中放任自己的私心,甚至做出壞事來。

費城制憲會議,開創了在一個幅員遼闊而分散的大國,建立聯邦制共和國的先例。互相衝突的利益得以調和,針鋒相對的觀點得以妥協,為此後的美國放下了第一塊制度基石,被後世稱為「上帝親自干預的會議」。究其成功之原因,其中必有一條:到會代表不拉幫結派,而是一些有獨立意志和思想的政治家個人在參與制度的設計。費城制憲會議是一次秘密會議,為的是不讓外界了解會議分歧,不讓各地勢力影響操控代表。會議規定代表們個人投票不做記錄,以便使他們可以無顧慮地改變觀點,不受自己先前觀點的約束。在費城制憲會議上,大州與小州有矛盾,南方與北方有矛盾,港口與內陸有矛盾,但是這些代表卻沒有以一己之觀點結成派別死黨。觀點變來變去,矛盾分化瓦解,才達到最終的妥協。然而,當幾年後的聯邦政府競選正式開場後,現實證明了完全以個人身份參與民主政治活動是不可能的,尤其對於少數,你必須集合起來,才能爭得表達機會。於是美國的政黨開始形成。

正因為對幫派思路有過排斥和反思,故而在二百多年前美國出現政黨的時候,已經遵循的是現代政黨的概念了。那是什麼樣的概念呢?美國政治理論上是多黨制,可實際上能上台的只有兩大黨。照美國人的說法,凡是投共和黨票的,你就是共和黨人,打算投民主黨票的,你就是民主黨人。也就是說,大部分的人,你只要去投票,那麼你不是民主黨人就是共和黨人,或者是某小黨的「黨人」。那麼,這樣的「黨人」是不是該黨「黨員」呢?

我曾向美國朋友問過這個「中國問題」,得到的是一張困惑的臉——沒聽懂是什麼意思。他們沒有東方意義的「組織」觀念。民主黨、共和黨之間沒有門檻圍牆,是否為「該黨成員」的問題就沒有意義。在大選中,你同意它的訴求,贊成它的治國方策,投該黨一票,你就是它的「黨人」,無須申請批准。明天你若改變觀點,不投此黨一票了,你就不再是它的「黨人」。改變主意和進進出出都是當然權利。

美國政黨是議會的產物,是憲政的產物。這種政治體制下的政黨,就是相同政治觀點的人,集合在一起,以便更有力地表達自己的觀點,爭取自己的觀點能夠取得大多數人的認同,從而通過選舉得以實踐。在1787年費城制憲會議上,提出重要妥協方案的羅傑·謝爾曼說,「如果你是少數,爭取多多發言;如果你是多數,專心一意投票」。原來並無奧妙,如此而已。

但即便如此,在競爭競選的刺激下,人在扎堆之後的弊病還是會自然流露。政治黨派中的私心膨脹,在競選中將正面闡述觀點的「多多發言」,變成對競選對手的負面攻擊,這些都在美國政黨活動的一開始就出現了。兩百年前,以托馬斯·傑弗遜為首的共和黨人,和以約翰·亞當斯為首的聯邦黨人,不僅分歧浮出水面,而且爭鬥激烈。在理論上依然厭惡政黨爭鬥的托馬斯·傑弗遜,不僅集合共和黨人,登上政治舞台,而且不乏私下的小動作。他在1800年大選中擊敗聯邦黨人的亞當斯,當選為總統。在就職演說中,傑弗遜發出呼籲:「我們都是共和黨人,我們也都是聯邦黨人。」可是仍然無法改變這樣的歷史事實:那年的總統大選演變成個人惡意中傷,成為美國歷屆大選中最負面的一個例子。立國先賢尚不能免俗,州一級的競選則更甚,以致有了我們都熟悉的馬克·吐溫的諷刺名篇《競選州長》。

雖然我們看到,理論和反省並不能就堅實地阻擋實踐中的踩線越界。可是,不同的理論出發點和有沒有反省意識,得出的結果卻是不同的。若認定「黨」即為「幫派」的擴大翻版,那麼,對內爭鬥除奸、以求一致,對外老謀深算以及虛虛實實、兵法三十六計就可視作正常。而在現代政黨政治體制下,循著憲法規定的分權制衡體制,有政治道德的定位,有追求個人自由意志的價值觀,有歷史記錄為公眾提供的反省資料,民眾有將政治討論公開深入的習慣,如此等等,一個國家就有能力逐步克服自身在政黨政治中表現的人性惡習。

美國的政黨產生於議會制度建立起來之後,而不是之前,從一開始就是議會黨,而不是暴力鬥爭的黨。兩百年過去了。美國搞了五十幾次大選,五十幾次中期選舉,無數次的地方投票和公決,不管是否能真正做到,但他們推崇的是開放的政黨政治,對拉幫結派保持高度警惕,以負面競選為恥辱,以兵不厭詐的用計用謀為恥辱。這是美國的民主制度能夠正常運作的重要條件。

美國人在2004年正值大選之際,「民主黨」、「共和黨」的競選戰備,成了每天報紙上的重頭新聞。布希總統的局面,很像八年前的柯林頓總統,雖然有明顯的種種麻煩,卻在本黨內是無爭議的候選人。而民主黨在戈爾宣布不參與競選之後,就呈現群龍無首的局面。一開始美國人甚至在流傳這樣的笑話:「一半的民主黨人都是候選人,可是沒人能記住其中的任何一個名字。」也就是說,沒有一個重量級的候選人。所以,在克拉克將軍突然宣布參選的時候,以其在軍方亮麗的履歷,曾讓民主黨人精神一振。

可是,相比其他候選人,克拉克將軍還有一個很特殊的情況,他的黨派立場似乎數度改變。在美國,個人的投票傾向是隱私,自己不宣布,根本無從查起。可是克拉克自己承認,他曾至少投票選過兩個共和黨的總統:尼克松和里根。有人還說他選過小布希總統的父親、也是共和黨的老布希總統,克拉克對此也沒有否認。他雖然宣稱,後來他投了民主黨的柯林頓和戈爾的票。但是在此之後,他又有過贊同某些布希總統政策的講話。此時,他堂而皇之地出來宣布要競選民主黨的總統候選人,正表現了這種政治輕鬆的一面。沒有聽到一個共和黨人出來罵他是「叛徒」。因為民眾認為,假如共和黨有人出來開罵的話,失分的將不是克拉克,而是共和黨——大家已經習慣:改變政治觀點,不僅是人的基本權利,還是美國的尋常風景。

倒是有民主黨人出來提出疑問的,質疑的並不是他能不能改變黨派立場,而是他是不是真的改變。也就是懷疑克拉克是看到共和黨總統候選人的位置已被布希穩佔,因而謊稱觀點改變,以投機手段,試圖在大局未定的民主黨獲取競爭總統的機會。也就是說,假如他是真心「棄此黨而投彼黨」的話,民主、共和兩黨,美國上上下下,都認定這是天經地義、不足為奇的事情。

經過一番競選,民主黨候選人方定下大局。在這個過程中可以看到,民主黨候選人之間,除了陳述政見的「正面競選」,也有不少

上一章目錄+書簽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