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麗之死提出的問題

小時候看莎士比亞戲劇,看不懂哈姆雷特的痛苦:「活著還是死去,這是一個問題」——想這算什麼問題,還用得著問。不是說好死不如賴活著嗎?長大經歷得多了才知道,當人們面對活著還是死去這樣的兩難困境而找不到答案的時候,那就是真正的悲劇。

在2005年3月中下旬的兩個星期里,美國朝野為一個女人的生死兩難而分裂成兩個陣營。這個女人叫泰麗·夏沃(Terri Schiavo)。

1990年春天,二十六歲的泰麗因體內鉀失衡導致心臟停跳、缺氧而造成對大腦永久性傷害。泰麗失去吞咽的能力,失去意識,她的生命必須用營養管維持。法庭根據佛羅里達州的法律,指定她的丈夫麥克·夏沃為她的法定監護人。1992年,州法庭陪審團認定這是一起醫療事故,判決一百萬美元賠償,其中七十萬專門用於泰麗的護理。

泰麗的父母辛德勒夫婦,以前和女兒女婿相處得非常好。老兩口從北方賓夕法尼亞搬到南方佛羅里達來生活,小兩口隨後也搬了過來。泰麗殘廢以後,一開始辛德勒夫婦把女兒接到家裡,女婿麥克也一起搬來,以便照顧泰麗。後來他們將泰麗送進專門的護理醫院,辛德勒夫婦申請改變泰麗的監護人沒有成功。

1998年,麥克向法庭提出,由於泰麗處於「持續植物狀態」,申請法庭下令撤掉泰麗的營養管。他說,泰麗自己不願意這樣沒有知覺、沒有意識的生活。他說,他以前和泰麗一起出席一個葬禮的時候,泰麗曾經說過這樣的話。所以,他堅持說撤掉營養管而死去是泰麗自己的意願。而泰麗的父母辛德勒夫婦卻堅決反對,他們寄希望於醫學的奇蹟。泰麗的丈夫和父母,從此為泰麗的生和死開始了長達七年的司法訴訟。

2000年,佛羅里達州法官格列爾判決,根據佛羅里達州的法律,可以將泰麗的營養管除去。這一判決的依據是,佛羅里達州法律允許對沒有康復可能的「持續植物狀態」的病人停止醫藥和營養,只要病人本人沒有留下反對的遺囑,或者代表病人的監護人提出申請。2001年4月24日,泰麗的營養管第一次撤除,辛德勒夫婦立即提出上訴,兩天後州上訴法庭下令,此案應重審,在重審期間仍然使用營養管來維持泰麗的生命。

2002年,州上訴法院對此案聽證。有三個醫生,其中兩個是丈夫麥克指定的,一個是法庭指定的,在法庭上作證說,泰麗處於「持續植物狀態」,沒有康復希望。但是父母指定的兩個醫生作證說,泰麗仍然有可能恢複。法官特列爾再一次判決,可以撤除泰麗的營養管,但是這一次不是立即執行,而讓泰麗父母有上訴的時間。

結果,泰麗的父母在州上訴法院的上訴失敗,州上訴法院維持特列爾法官的原判。2003年10月15日,特列爾法官第二次下令撤除泰麗的營養管。這時,此事已經驚動了佛羅里達州的立法議會。州議會通過了一個緊急法案,授權州長傑布·布希可以阻止執行法庭的這一判決。佛羅里達州州長是布希總統的弟弟。此法案被稱為「泰麗法」。法案通過兩個小時後,傑布州長命令重接泰麗的營養管。這一次,泰麗的營養管中止了六天,但是泰麗仍然活著。

2004年9月23日,佛羅里達州最高法院裁決,泰麗法是不適當地干預了本來屬於司法決定的職權,作為行政首腦的州長,無權阻止法庭的命令,因此此法是違憲的,宣布無效。州長隨之向聯邦最高法院上訴。

2005年1月24日,聯邦最高法院拒絕了佛羅里達州州長的上訴。州法官格列爾隨之確定,3月18日可以撤除泰麗的營養管。2月28日,泰麗的父母向法官格列爾提出,讓他們的女兒泰麗和丈夫麥克離婚,重新指定監護人。格列爾駁回了這一申請。泰麗父母提出上訴。3月16日,佛羅里達上訴法院駁回了泰麗父母的上訴。

3月18日到了。泰麗的父母和他們的支持者,將他們的請願轉移到聯邦首都華盛頓,向國會議員們發出呼籲。整個案件發生在佛羅里達,是在州法律的框架下走的州司法程序,根據美國的聯邦制度和分權原則,國會議員們鞭長莫及。可是營養管一旦撤除,泰麗只能維持一到兩星期的生命。國會眾議院的一個委員會在他們的職權範圍內,向泰麗和她丈夫下達出席聽證會作證的傳票,想用這種方式來臨時阻擋拔管。州法官格列爾下令禁止執行這一傳票,理由是聯邦國會沒有權力來干預州法庭的命令實施。眾議院向聯邦最高法院提出緊急上訴,要求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干預,遭到最高法院拒絕。

泰麗的營養管第三次被拔掉。如果沒有外力干預,她將不可避免地在今後一兩周里死去。泰麗的丈夫說,這正是泰麗自己願意的,「這是泰麗的願望,這是泰麗的選擇」,麥克是為泰麗的願望得到實現而努力,是在爭取泰麗「死的權利」。不願這樣活著,就有權「尊嚴地死去」。而泰麗的父母說,他們的女兒還活著,是想繼續活下去的,活下去才是泰麗的願望,現在他們是在爭取泰麗「生的權利」。

泰麗一案,驚動了社會。雙方都有社會上的支持。泰麗的父母,卻已經窮盡了州里的一切司法的和政治的途徑。3月18日後,他們只能再一次向聯邦政府的立法和行政分支呼籲。在此後的兩周里,當他們的女兒在死亡面前徘徊的時候,生和死的兩難困境,再一次驚動了聯邦政府和佛羅里達州立法、行政和司法三大分支,驚動了全國所有媒體,驚動了全美國幾乎所有老百姓。支持丈夫麥克的和同情父母辛德勒夫婦的,形成了兩大訴求陣營。這一次理念的對抗,暴露了美國社會的矛盾,也為我們觀察美國社會面臨矛盾和困境時的因應方式,提供了一個機會。

美國制度之所以能夠運行兩百年,和美國政治精英階層在基本原則上的一致性分不開。

從建國開始出現政黨政治,就有了反對派。兩百多年前偉大的托馬斯·傑弗遜就是以一個反對派的身份被選為第三任總統的。反對和抗議的聲音,是美國政治制度不可或缺的角色。從兩百年前的議會當堂打架,出門決鬥,到今天議會的限時限刻發言,變化的是政治家們的風俗習慣,沒有變的是反對派始終存在,已成為一種正常生態。而這種政治對抗之所以能夠良性運行,從不出軌,並不是制度本身提供了保證,而是取決於政治家們在原則和政治道德上的一致。這種一致認識就是,在一個「法治」而不是「人治」的國家,政治家必須尊重遊戲規則,尊重公平原則。民主政治遊戲有策略、有風險,也有「擦邊球」,可是違反規則,一意孤行卻是道德上不可取的,弄不好會一敗塗地而不可收拾。

這一次在泰麗一案上,以布希總統和國會共和黨議員們為主的保守派,打了一次擦邊球。

當泰麗父母一方在窮盡佛羅里達州司法程序以後呼籲到聯邦首都的時候,布希總統和國會共和黨議員,即使想干預此事,也面臨兩大障礙。

第一是聯邦制度的障礙。根據美國憲法和傳統,泰麗一案涉及的有關婚姻、家庭、監護權、醫療救護等法律,是屬於州一級的管轄範圍,聯邦政府沒有權力干預這一類涉及民眾個人家庭生活的事務。佛羅里達州法庭為泰麗一案展開的司法程序得出了結論,布希總統等人即使有意見,要干涉也師出無名。第二是分權制衡的障礙。泰麗一案性質上是一件民事訴訟案,要走的是司法途徑,它已經用了整整七年展開州一級的正常司法程序。作為行政首腦的總統和作為立法議員的民意代表干預司法是違法的。他們即使看到了這一事件對宣揚他們的政治理念是個機會,即使認為站出來可以吸引和團結保守派民眾,有利於自己的選票,可是按照三權分立的規則,他們必須先找到美國法制可以容納的一個途徑才行。

國會共和黨領袖找到的途徑就是,在聯邦國會通過一項法案,使得聯邦法庭可以對此案進行複審。

巧的是3月18日後國會正是兩個星期的復活節休會期間。復活節是一個不大不小的節日,國會有傳統的休假,讓國會議員回到家鄉選區,有機會和自己的選民溝通,也可以利用這個時間展開自己的計畫活動。所以,此時大部分議員不在首都華盛頓,而是在各自的家鄉,有些是在國外。

按照憲法規定,法案必須在參眾兩院分別以多數票通過,交總統簽署生效。國會休會對通過這樣一個法案有利有弊。有利的是,參眾兩院仍然可以宣布開會,對所遞交的法案進行表決。如果沒有反對的話,可以採用當場口頭表決的方式通過,有幾個人到場都算數,而不必要求達到法定人數。這一表決方式必須預先表決通過,其條件是不能有反對的人。如果有人反對,則依法必須召集到法定人數的議員,即半數以上的人到場,表決才有效。

3月19日星期六,參眾兩院領袖為起草一個兩院都能夠接受的法案而加班。這種法案,由聯邦立法機構發起,涉及聯邦政府司法管轄權的擴大,相當於權力的重新劃分,即使是很小的變化,也屬於制度性的改變遊戲規則,必然會引起質疑和反對,是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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