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日早晨的謀殺案

那是星期天的早晨,我放任著周日清晨的慵懶,在電視機前消磨時間。電視里正在播出一個新的片子,那是一個紀錄片,片名在這個時候很「切題」——《謀殺,發生在星期日早晨》。

草草看了個開頭,還是關了電視,幹活去了。我並沒有期待這個片子就一定會十分精彩。

就在那幾天,收到朋友轉來的一位大學法律系一年級學生的來信。她剛剛看完辛普森案件,就提問來了。她問道:美國的法律制度都這麼強調保護被告的權利,那麼誰來保護受害者的權利呢?辛普森一案的民事審理,原告勝訴了,可是刑事審理卻失敗了。而受害者所尋求的正義是通過刑事審判來實現的。被告沒有被定罪,他們的正義就沒有被伸張。她的問題又繞回來了:誰來保護受害者的權利?

這時,電視里又在重播那個發生在星期日早上的謀殺。這次是打開電視太晚,我只看了個尾巴。一頭一尾湊在一起,讓我想起了女孩的問題。於是,決定認真看看這個案子,因為我覺得,它至少在一定程度上成為辛普森案的一個腳註。

這不是非常複雜的案件。事情發生在2000年5月7日,一個安靜星期日的清晨。美國佛羅里達州的傑克遜維爾市,在雷瑪達旅館前,突然傳來一聲槍響。警察趕來,見一位外地老年旅客傑姆斯·斯坦芬先生,正萬分悲痛地守著妻子。他的老伴,六十四歲的瑪麗·安·斯坦芬,仰面朝天倒在血泊里。一顆近距離發出的子彈,從眼窩附近射入頭顱,她已經氣絕身亡。

謀殺大約發生在早上七點,斯坦芬先生和妻子在旅館餐廳吃完早飯,正端著咖啡走向自己的房間。據斯坦芬先生回憶,他看到一個年輕黑人,劈手奪了他妻子掛在肩上的小包,朝她開了致命的一槍。斯坦芬先生站在妻子身邊,不僅和兇手也打了照面,還目睹了全過程,應有充分時間記住兇手的面容。所以,他成為整個案子最重要的人證。

根據斯坦芬先生描述,兇手年齡估計在二十到二十五歲之間,六英尺高,著深色T恤衫、短褲,還戴著一個釣魚人常戴的帽子。

這是動機明確的搶劫殺人,又有人證,案子本身不複雜。

佛羅里達州氣候溫暖,有漫長的海岸線,幾乎是中國廣東省的翻版。它的海岸旅遊開發很充分,經常是國內旅遊者度假的首選。北方的退休老人,只要可能,幾乎都如候鳥一般,冬天就飛往那裡,一住就是幾個月。旅遊業是佛州最重要的收入之一。保障旅遊者的安全自然就成為頭等大事。出了這樣謀殺旅客的大案,治安警察必須快速破案的壓力可想而知。負責刑事偵查的警察,就從旅館附近開始,根據目擊者描述,尋找可能的嫌疑者。

就這樣,案發不久,大約不到九點鐘,兩個治安警察遇到了正在附近街上行走的黑人少年,布蘭登·巴特勒。他就住在這一帶。布蘭登還是個高中生,但是個頭挺高,還挺壯實。他戴著眼鏡,顯得沉穩,說是看上去像二十歲,也能叫人信了。

布蘭登被警察攔下來。攔住他並沒有任何別的理由,唯一的理由是兇手是個黑人青年,而他也是。一開始警察很客氣,畢竟他們沒有任何證據,不過是想在這個青年身上碰碰破案的運氣。十五歲的布蘭登沒有經驗,同意跟他們走一趟。他先被帶往旅館,讓謀殺目擊者試認。七十五歲的斯坦芬先生一看到布蘭登就立即確認:這就是他所看到的兇手。老先生說了一句話,後來被檢方在法庭上再三引用。他說:「我確信就是這個人殺害了我的妻子。我不會讓一個無辜者坐牢。」於是,布蘭登被帶到警察局,幾個小時之後,根據他簽字的完整坦白書,他被以搶劫謀殺罪名正式逮捕。由於罪行的性質危險度高,此類案子,法官照例都不會容許嫌疑犯交保候審。所以,十五歲的布蘭登,從那天開始,就蹲上監獄了。

布蘭登生長在一個普通黑人家庭,並不富裕,可是家庭和睦、宗教氣氛濃厚。這個案子和辛普森案有一個很大的不同,就是被告沒有錢去請大牌律師。根據佛羅里達州的法律,他可以得到一個免費的「公共律師」。公共律師收入不高,是納稅人交的稅金支付他們的工資。根據「便宜沒好貨」的通則,也有很多人懷疑公共律師的素質是否可靠。

反正,這個案子就這麼落到了當地公共律師派屈克·麥克吉尼斯和安·芬奈爾手裡。

誰也沒有注意到,在傑克遜維爾街頭,還晃蕩著兩個法國人。他們不是輕鬆的旅遊者,而是兩個電影人,導演讓·格拉維埃·德萊斯特拉德(Jean-de Lestrade),和製片人丹尼斯·龐塞特(Denis Po)。他們來到美國,是想以電影作為手段,進行一項跨國研究。通過拍攝案例,找出美、法兩個國家在司法制度上的差異。天曉得他們怎麼會恰好在這個時候來到這個並不起眼的城市,活像是上帝派來的一樣。

拍片子總要找個有意思的故事,做研究也要找個有代表性的案子。可是一開始,他們一無所獲。他們穩住神兒,不久在法庭約見律師的時候,遇到了還未正式開審的布蘭登。這個案子吸引了他們的注意力。事後導演回憶說:「布蘭登·巴特勒的表情對我來說是奇特的。他似乎完全失落了。他的目光一直在尋找著那天並不在場的父母。那時,我一點不知道他是否有罪。可是,我很想拍攝他走向審判結果的過程。」

經過一番努力,法庭批准他們拍攝律師工作和庭審。這就是我們看到的這個片子的來歷。

麥克吉尼斯律師是一個年近五十歲的「老槍」,幾乎是煙頭接煙尾地抽著。他說,他的工作一直就是為謀殺案的嫌犯做辯護。這個案子和辛普森案在開端處有其相似的地方,就是看上去被告已經沒戲了。儘管後來律師表示,這樣的案子根本不應該開審。可在我看來,根據現有的證據,大陪審團讓它進入審理程序,幾乎是必然的。

公共律師並不像私人律師那樣,掙著天文數字的訴訟費。但麥克吉尼斯律師在接手這個案子之後並不馬虎。他仔細看了案卷,感覺「越來越憤怒」,顯得鬥志昂揚。他做了大量審前調查。正式開審,已經是案發半年之後的秋季了。

在審判之前,布蘭登的一家手拉著手,一起在低頭祈禱:主啊!感謝你讓麥克吉尼斯律師來幫助我們,他是一個了不起的律師。主啊,我們以你的聖名信任他,阿門!這真是很經典的美國民眾的生活場景。攝影師在拍攝的時候,一定很興奮。因為,這樣的場景在他們的家鄉法國,已經相當罕見了。

第一個證人是刑偵警察威廉。他主持了目擊者指認過程,也是第一個在警察局訊問布蘭登的警官。檢察官通過詢問,向陪審團展示了威廉老資格的職業經歷,潛台詞就是:這樣的專業偵探,辦案過程不會違反程序,得出偵訊結果應該是正確的。

辯護律師卻通過詢問,試圖讓陪審員了解:事實並非如此。被告初審中,陳述自己案發時間在家,九點遇上警察時是剛出門。而作為專業刑偵人員的威廉警官,沒有做進一步核實。他沒有去向布蘭登的父母調查,兒子當時是否在家;沒有去向周圍的鄰居調查,他們是否在什麼時間看到布蘭登出門。他雖然依據法律,答應為布蘭登安排一個公共律師,卻沒有馬上去做。第一場交鋒之後,感覺這個不用花錢的公共律師還不錯。

第二個證人是應辯方要求出庭的。那是個撿易拉罐的老人,名叫史迪文。在案發第二天早上,他順大街開著車,在垃圾箱找易拉罐。那一天他有了意外收穫——一個女士的小挎包。打開一看,裡面身份證等等一應俱全。傑克遜維爾不算是大城市,謀殺案早已通過電視傳得家喻戶曉。他馬上悟到,這就是謀殺案的罪證。他給警察打了個電話,認為自己做了件好事。可他做夢也沒想到,警察又來找他。開口就說:「小子,槍呢?」態度極惡劣。

老人氣糊塗了,說「我沒見到槍,你想搜查就搜查,可我沒拿什麼槍」。按法律規定,沒有法院開的搜查證,警察不能搜查,把警察拒之門外是你的權利。可是,假如你自己同意被搜查,那是你主動放棄權利。結果警察並沒有搜查,好像詐一下沒詐出來,也就算了。

麥克吉尼斯律師通過提問,讓老人講述了自己的遭遇。他想通過老人的證詞,讓陪審員看到辦案警察有誣陷傾向。不僅如此,他還注意到,老人撿出物證的垃圾箱,距作案現場有二十分鐘車程。對於沒有汽車的布蘭登,那是很遠的距離。而布蘭登是在案發後九十分鐘內,在案發地附近被截留的。九十分鐘要跑這麼個來回不是做不到,卻也不輕鬆。律師還指出,從案發現場過來,有上千個垃圾桶,作案人偏偏扔在這裡,可能有特別原因。他指出,那個垃圾桶附近是毒販出沒的貧民區,暗示警察沒有在當地做應有的偵查。他還指出,這樣的有蓋垃圾桶,必須用手打開蓋子才能扔東西,而刑偵人員甚至沒有來採集指紋,很可能因此喪失了真正的破案機會。

律師做得不錯,可是這只是外圍的迂迴。看到這裡,我不由得想,這個案子之所以會立案開審,關鍵是有了人證和嫌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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