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凡例

一、書中所用一切人名、腳色,悉本前書內所有之人。蓋續者續前書也,原不宜妄意增添。惟僧道二人,在大荒山空空洞焚修,若無童子伺應,似屬非宜,故添出一松鶴童子。此外,悉仍其舊。

一、前《紅樓夢》書中,如史湘雲之婿以及張金哥之夫,均無紀出姓名,誠為缺典。茲本若不擬以姓名,仍令閱者茫然!

今不得已妄擬二名,雖涉穿鑿,君子諒之。

一、書內諸人一切語言口吻,悉本前書,概用習俗之方言。

如「昨兒晚上」、「今兒早起」、「明兒晌午」,不得換「昨夜」、「今晨」、「明午」也;又如「適才」之為「剛才兒」,「究竟」之為「歸根兒」,「一日、兩日」之為「一天、兩天」,「此時、彼時」之為「這會子、那會子」皆是也。以一概百,可以類推。蓋士君子散處四方,雖習俗口頭之方言亦有各省之不同者,故例此則以便觀覽,非敢饒舌也。

一、前《紅樓夢》書中,每每詳寫樓閣軒榭、樹木花草、床帳鋪設、衣服、飲食、古玩等事,正所以見榮寧兩府之富貴,使讀者驚心炫目,如親歷其境、親見其人、親嘗其味。茲本不須重贅,不過於應點染處略為點染。至於太虛幻境與天曹地府,皆渺茫冥漠之所,更不必言之確鑿也。

一、前《紅樓夢》開篇先敘一段引文,以明其著《紅樓夢》所以然之故,然後始入正文,使讀者知其原委。茲續本開篇即從林黛玉死後寫起,直入正文並無曲折,雖覺突如其來,然正見此本之所以為續也。雖名之曰《續紅樓夢》第一回,讀者只作前書第一百二十一回觀可耳。

一、《後紅樓夢》書中,因前書卷帙浩繁,恐海內君子或有未購,及已購而難於攜帶,故又敘出前書事略一段,列於卷首,以便參考。鄙意不敢效顰。蓋閱過前書者,再閱續本方能一目了然;若前書目所未睹,即參考事略豈能盡知其詳。續本縱有可觀,依舊味同嚼蠟,不如不敘事略之為省筆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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