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 心理病態與正常狀態 第七章 心理病理的起源

前面已經對動機概念的要點進行了闡述。這一概念包含著理解心理病理以及挫折、衝突、威脅等的實質的重要啟示。

幾乎所有旨在解釋心理病理是如何起源、持續的理論,都極為依賴我們現在將要討論的挫折和衝突兩個概念。某些挫折的確導致病態,另一些卻並非如此。某些衝突也導致病態,另一些也並非如此。我們在後面將會看到,要想解開這個謎,必須求助於基本需要理論。

在討論挫折(frustration)時,很容易犯將人分割開的錯誤。也就是說,現在仍然有談論一張受挫折的嘴、一個受挫折的胃或者一種受挫折的需要的傾向。我們必須永遠記住,受挫折的只能是一個完整的人,而不是一個人的一個部分。

記住這一點,便會明顯地看到一個重要的區別,即剝奪(deprivation)和對人格的威脅之間的區別。挫折的通常定義只不過是得不到所渴望的東西,一個願望或一種滿足受到妨礙等。這樣一個定義未能區分開兩種不同的剝奪:一種對於機體並不重要(很容易被替換,極少導致嚴重的後果),另一種則同時也是對人格,也就是說,是對這個個體的生活目標、防禦系統、自尊心、自我實現以及基本需要的一種威脅。我們的論點是:只有威脅性的剝奪才具有通常歸因於一般性挫折的許多後果(通常是令人不快的後果)。

一個目標物對於個體來說可以有兩種意義。首先,它有著內在的意義;其次,它也可以有一種間接的、象徵性的價值。這樣,某個被剝奪了他想要的冰淇淋卷的孩子可能只是失去了一個冰淇淋卷。另一個被剝奪了冰淇淋卷的孩子,就可能不光是喪失了一次感官上的滿足,而且還會覺得被剝奪了母親的愛,因為她拒絕給他買冰淇淋卷。對於第二個孩子來說,冰淇淋卷不光有著內在的價值,而且還是心理價值的承載物。對於一個健康人來說,只是被剝奪了作為冰淇淋的冰淇淋,很可能是無足輕重的,這種情況甚至連是否可以用「挫折」來稱呼它都值得懷疑,「挫折」是對具有更大威脅性的剝奪的描述。只有當目標物代表著愛、名望、尊重或其他基本需要時,對它的剝奪通常才會產生一般稱為挫折的不好的效果。

在某些種類的動物群體中,在一些情況下,可以很清楚地證實一個物體的這種雙重意義。例如,已經得到證明,當兩隻猴子處於一種支配一從屬的關係時,一塊食物既是充饑物,也是支配地位的一種象徵。這樣,如果處於從屬地位的動物試圖撿起食物,它立刻就會受到處於支配地位的動物的攻擊。然而,如果它能解除食物的象徵性的支配價值,那麼,它的支配者就會允許它食用。這一點,它通過一個順從的姿勢就可以很容易地辦到,即在接近食物時做出性服務的姿勢。這彷彿是說,「我只是想要這塊食物以便充饑,我不想向您的主宰地位挑戰。我樂意服從您的支配」。同樣,我們也可以用兩種不同的方式來對待朋友的批評。通常,一般人的反應都是覺得受到了攻擊和威脅(這也是有道理的,因為批評常常都是一種攻擊)。於是,他的反應便是怒火中燒,勃然大怒。但如果他確信這只是批評而不是一種攻擊或者排斥,那他就不僅會傾聽批評,甚至可能會感激。這樣,如果他已經有足夠的證據表明他的朋友愛他、尊重他,批評便只代表批評,並不會同時代表著一種攻擊或威脅(Maslow,1936,1940b)。

對於這一區別的忽略,在精神病學界里製造了很多不必要的混亂。一個反覆出現的問題是:挫折的許多後果,如尋釁和理想化等,全都是,或者有些是由性剝奪所不可避免地引起的嗎?現在大家都知道,在許多情形中,獨身生活並沒有精神病理上的後果。然而,在另外的許多情形中,它卻有不少惡果。什麼因素來決定將會出現什麼結果呢?對精神正常者的臨床檢驗提供了一個明確的答案:性剝奪只有在被個體認為是代表著異性的拒絕、低賤、缺乏價值、缺乏尊敬、孤立或者其他對基本需要的阻撓時,才會在一個很嚴重的意義上成為病因。對於那些並不認為它有這種含義的人來說,則可以比較輕鬆地承受性剝奪。

孩提時期不可避免的剝奪通常也被認為是具有挫折性的。斷奶、大小便控制、學走路——實際上,每一個新的調整層次,都被認為是通過對孩子的強制而實現的。在這裡,單純的剝奪和對人格的威脅之間的區分再一次要求我們謹慎從事。對那些完全信賴父母的愛和關注的孩子進行觀察,證明他們有時可以令人驚異地對各種剝奪、紀律和懲罰泰然處之。如果一個孩子並不把這些剝奪看成是對他的基本人格、主要生活目標和需要的威脅,那麼它們就會很少產生挫折效果。

從這個觀點出發自然會得出一個結論:威脅性挫折這個現象同其他威脅性情況的聯繫,要比同單純剝奪的聯繫緊密得多。也可以看到,挫折的典型後果經常是由其他類型的威脅所引起的——創傷、衝突、大腦皮質損傷、嚴重疾病、現實的人身威脅、死亡的臨近、屈辱或巨大的痛苦。

這將我們引向了我們的最終假設:也許挫折作為一個單獨的概念不如將它剖析開的那兩個概念有用:(1)對於非基本需要的剝奪,和(2)對於人格,即對於基本需要或同這些需要有關的各種應對系統的威脅。剝奪的含義比挫折這一概念的通常含義要少得多,威脅的意味則多得多。剝奪並不是精神病病因,威脅則是。

衝突這一個概念可以像我們對挫折所做的那樣,用威脅的概念剖析。我們將要考慮幾種衝突。

單純的選擇是在最簡單意義上的衝突。每個人的日常生活都充滿著無數這樣的選擇。我想,這種選擇和將要討論的下一種選擇之間的區別會是如下所述的。第一種涉及在通向同一個目標的兩條道路中進行選擇,這一目標相對來說對機體並不重要。對於這樣一種選擇情況的心理反應幾乎從來也不是病理性的。事實上,在絕大部分情況下,主觀上根本就沒有衝突的感覺。

另一種選擇是這樣一種情況:目標本身是重要的,但有兩種到達這一目標的途徑可供選擇。目標本身並沒有受到威脅。當然,目標重要與否取決於具體每一個機體的情況。對一個機體來說是重要的,對另一個就可能不重要。可以舉一個例子,一位婦女試圖決定是穿這雙鞋還是那雙鞋、是穿這件衣服還是那件衣服到一個社交場合去,這一社交場合恰好對她來說是重要的,所以她希望能留下一個好印象。在做出決定後,明顯的衝突感覺通常就會消失。然而,當目的非常重要時,在通向它的兩個或更多道路之間的選擇衝突就可能變得非常激烈。當一位婦女不是在兩件衣服中進行選擇進,而是在兩個可能成為丈夫的人之中進行選擇時,這種衝突就確實可能變得極其激烈。這使我們再一次想起了羅森茨威格對需要的堅持性效應和自我的防禦性效應之間所作的區分。

威脅性的衝突同前面描述過的兩種類型的衝突有著根本性的不同。它仍然是一個選擇的情形,但現在卻是在兩個不同的目標之間進行選擇,兩個目標都是至關緊要的。在這裡,做出一個選擇的反應通常並不能解決衝突,因為這種決定意味著放棄某些幾乎是同被選中者一樣必需的東西。放棄一個必需的目標或對需要的滿足使人感到一種威脅,即使在做出選擇之後,威脅性後果也依然存在。總之,這種選擇最終只會導致對於一種基本需要的長期妨礙。這是致病的。

災難性衝突最好是被稱為沒有抉擇或沒有選擇可能性的純威脅。就其後果來說,所有的選擇都同樣是災難性或威脅性的,不然的話,也只有一種可能性,即一種災難性的威脅。這樣一種情況是廣義上的衝突。如果舉兩個例子就可以很容易地看到這一點:一個例子是一位在幾分鐘內就要被處決的人;另一個是被迫作出明知對它有懲罰性的決定的動物,在作決定時,所有逃避、進攻或替代性行為的可能性都被杜絕一這正是許多動物神經症實驗中的情況(Maier,1939)。

就精神病理學的觀點來說,我們所得出的結論只能是同我們分析了挫折之後所得出的結論一樣。一般說來,有兩種衝突的情況或衝突的反應,一種是無威脅性的,另一種是有威脅性的。無威脅性的衝突並不重要,因為它們通常是不致病的;帶有威脅性的類型的衝突是重要的,因為它們往往是致病的。 同樣,如果我們將一種衝突的感覺作為病症的來源來談論,我們似乎最好還是來談一下威脅或威脅性衝突,因為某些種類的衝突並不能引起癥狀。有一些實際上還會強化機體。

然後,我們就可以著手對精神病病因這一綜合領域的各種概念進行重新分類。我們可以首先討論剝奪,其次則是選擇;可以認為這兩者都是不致病的,因此對精神病理學的研究者來說是不重要的概念。重要的那個概念既不是衝突也不是挫折,而是兩者的基本致病特徵,即對機體的基本需要和自我實現加以阻礙的威脅,或實際存在的阻礙。

一般動力學理論以及各種具體的實驗結果都表明,有必要個別地界定威脅。也就是說,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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