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動機理論 第六章 非動機的行為

在這一章中,我們將進一步探討努力(即應對、取得成就、嘗試、有目的)和存在一成為(being-being)(即存在、表現、成長、自我實現)之間的具有科學實用性的區別。當然,在東方文化和宗教中,例如在道家中,這一區別是常見的。在我們的文化里,一些哲學家、神學家、美學家、神秘體驗研究者和越來越多的「人本主義心理學家」、存在主義心理學家等也這樣認為。然而,據我所知,迄今考慮過「存在」(或某些類似的東西)這一重要甚至是基本的範疇的僅有的幾個心理學家:M.韋特海默、K.戈爾茨坦、H.A.默里以及一般像G.奧爾波特、W.沃爾夫、G.墨菲等這樣的人格研究者。

一般來說,西方文化是立足於猶太一基督教神學之上的。特別是美國文化,更為清教徒和實用主義的精神所主導。這種精神強調工作、努力、奮鬥、冷靜、認真,特別是強調使命感。 就像其他社會活動一樣,一般來說,科學,特別是心理學,會不可避免地受到社會文化氛圍的影響。美國心理學由於受到美國文化的影響,過分實用化,過分清教化,具有太多的目的性。這一點不僅明確地體現於美國心理學的影響和公開宣稱的目的中,也體現在它的研究視野的疏漏和取捨之中。在教科書中,沒有什麼章節是涉及嬉戲和歡樂、閑暇和沉思、閑逛和遊盪以及非目標、非用處、非目的的活動,也涉及不到對美的創造與體驗或非動機性活動。這就是說,美國心理學忙於從事僅僅是生活的其中一半的研究,卻忽視了生活的其他領域——也許是更重要的一半的領域!從價值觀的角度來看,這也許可以被描述為是專註於手段而不顧目的。這種哲學,幾乎包含於整個美國心理學中(包括正統的和修正的心理分析)。美國心理學一貫根本忽視能動性以及終極體驗(這種體驗是無為的),而關心那些能完成某些有用的事情的應對、改變、有效、有目的的活動。在約翰·杜威的《評價的理論》(John Dewey,1939)中,這種哲學表現得非常明確,達到了登峰造極的程度。在那裡,目的的可能性實際上被否定了。目的本身只是其他手段的手段,而後者又是其他手段的手段……(雖然在他的其他著作中,他確實是接受了目的這一概念。)

當代心理學因為過於實用主義,所以放棄了一些本來對它關係重大的領域。眾所周知,由於心理學專註於實用效果、技術和方法,而對於美、藝術、娛樂、嬉戲、驚異、敬畏、高興、愛、愉快以及其他「無用的」反應和終極體驗很少有發言權,因而,對於藝術家、音樂家、詩人、小說家、人道主義者、鑒賞家、價值論者、神學研究者,或其他追求樂趣或終極目的(end-or enjoyment oriented)的人來說,心理學絕少有用,或者根本無用。這等於指責心理學對現代人貢獻甚少,現代人最迫切需要的就是一個自然主義或人本主義的目的或價值體系。

行為的表達性部分(非工具性)和應對性部分(工具性、適應性、機能性、目的性)之間的區別一直沒有被當作價值心理學的根據而加以適當的利用。 通過探索和付諸實用表達性和應對性之間的區別——這同時也是「無用行為」和「有用行為」的區別——我們可以幫助心理學朝著這些合乎需要的方向擴大管轄權。

這一章的前一部分討論表現和應對之間的差別。後一部分分析幾個表現性而非應對性行為的例子,它們可被看作非動機性行為。

以下是應對性行為和表達性行為的差別的要點概述。

(1)目的或非目的

根據定義,應對是有目的、有動機的,而表達則常常是沒有目的和動機的。

(2)嘗試不去嘗試的悖論

應對需要作出努力,而表達在大多數情況下都無須費力。藝術表達當然是一個特殊的、處於兩者之間的例子,因為在此,人通過學習而變得具有表達力(如果成功了的話)。人可以嘗試放鬆。

(3)外在與內在決定性因素

應對更多地是由外界環境和文化變數決定的,表達則主要取決於機體本身的狀態。由此可以推出,在表達和深層性格結構之間有著相當密切的關係。所謂的投射試驗可以被更確切地稱為「表達性」試驗。

(4)習得或非習得

應對通常是後天學習的結果,而表達通常不會是學習、釋放、解除抑制的結果。

(5)控制的可能性

應對更容易被控制(更容易受壓抑、約束、阻止、文化移入的影響),表達則往往是不受控制甚至是不可控制的。

(6)對環境的影響

應對通常是意在改變環境,並且常常能如願,表達則沒有任何目的,假如它引起了環境變化,那是無意的。

(7)手段與目的

應對在特性上是手段性行為,其目的是滿足需要或消除威脅。表達則往往本身就是目的。

(8)有意識與無意識

典型的情況下,行為中的應對成分是有意識的(雖然它可能變得無意識),表達則更可能是無意識的。

1.目的性或非目的性行為

在應對行為的決定性衝動中,總是包括需要、目標、意圖、功能或目的。這種行為的出現是為了完成某件事情,例如,走向某個目的地、採購食物、寄信、做書架或者為薪水而工作。應對這個詞本身就意味著努力去解決或至少應付一個問題(Maslow and Mittelman,1951)。因此,它涉及與自身之外的某種東西的一種聯繫;它不是自足的。它或與直接需要有聯繫,或與基本需要有聯繫,它既與手段也與目的相聯繫,既與挫折引發的行為相關聯,也與追求目標的行為相關聯。

心理學家迄今所討論的表達行為的類型雖然是有起因的,但一般都是無動機的(即雖然表達性行為有許多決定因素,但需要的滿足不必是其中之一)。表達性行為只不過表現、反映或者表達了機體的某種狀態。的確,它往往就是那種狀態的一部分,例如,低能者的愚笨、健康者的笑容和輕快的步態、和善者的儀錶、美女的嬌柔,頹喪者絕望的表情、委靡的姿態、鬆弛的肌肉,以及書法、行走、舉止、跳舞、笑的風格等,這些都不是有目的的,它們沒有目標。它們不是為滿足需要而做出來的。 它們只是一種從屬現象。

2.似非而是的「試圖無試圖」

以上儘管是事實,但一個乍看起來似乎是自相矛盾的概念,即有動機的自我表達(motivated self-expression)的概念,提出了一個特殊的問題。性格複雜的人能夠設法做得誠實、優雅、仁慈甚至天真質樸。搞過心理分析和處於最高級動機水平的人了解這種情況的來龍去脈。的確,這是他們唯一最根本的問題。自我接納和自發性屬於最容易獲得的成就(例如,在健康的孩子那裡就是這樣),自我接納和自發性也屬於最難獲得的成就(例如,處於自我懷疑、自我改進中的成年人,特別是表現在曾經是或現在仍舊是神經質的人的身上)。的確,對於某些類型的神經症患者來說,這是不可能達到的目的。這類患者就像個演員,根本沒有一般意義上的自我,只有一堆可以挑選的角色。

我們可以用一個簡單的例子和一個複雜的例子來展示包含在有動機、有目的的自發性這一概念中(明顯)的矛盾,即道家式的無為而治、順其自然。至少對於業餘愛好者來說,最適宜的舞蹈方式莫過於自發地、流暢地、自動地合著音樂的節拍,應和著舞伴無意識的願望。優秀的舞者能夠恣意忘情地跳舞,成為被音樂所塑造和支配的工具。他不需要有願望、批評、指導和意願。從非常真實和實用的意義上說,他變得被動,甚至在精疲力竭時也是這樣,這種被動的自發性或者由衷的放棄能夠產生一種生活中最大的快樂,就像在岸邊任浪花拍打自己,就像任人細心地溫柔地照料自己,讓自己承受愛的撫慰,或者就像一位母親,任孩子吸奶、嬉戲,在自己身上爬來爬去。然而,很少有人能把舞跳得這樣好。大多數人會做出嘗試,會執行指導,會自我控制地、有目的地去跳,他們會仔細地傾聽音樂的節奏,有意識地跟上節拍。旁觀者會認為,他們自己也會感到,他們永遠也不會把跳舞作為對忘我境界和自發性的深刻體驗來享受,除非他們最終能超越努力,達到自發的狀態。

許多舞蹈者不需訓練就能跳得很好。不過教育在這裡也能有所幫助,但那必須是一種不同類型的教育,是對自發性和熱切的縱情,和對道家風格的自然、無意、非批判性以及被動性的教育,不要去試圖什麼。為此,舞蹈者必須學會拋棄禁錮、自我意識、文化適應和尊嚴。——老子說:「道常無為而無不為。侯王若能守之,萬物將自化。」(老子:《道德經》,第三十七章)「為無為,事無事,味無味。」(老子:《道德經》,第六十三章)

對於自我實現的本質的檢驗提出了更為棘手的問題。處於動機的這個發展水平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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