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動機理論 第四章 重新考察本能理論

即使僅僅因為有必要在更基本和不太基本、更健康和不太健康,更自然和不太自然的需要之間做出區分,也致使前面幾章概述的關於基本需要的理論提示甚至要求我們重新考察本能理論。

還有相當數量的其他理論、臨床和實驗的研究,它們都一致指出,有必要重新估價本能理論,或者以某種形式恢複它。這些都使我們不得不懷疑當前心理學家、社會學家、人類學家對於人的可塑性、靈活性、適應性以及他們學習能力的過分強調。人似乎有遠比現代心理學所估計的更強的自主和自我調節的能力。

當代的研究者們都強有力地主張:我們的機體遠比一般所認可的更值得信賴,有更強的自我保護、自我指導、自我控制的能力(坎農,1932;戈爾茨坦,1939;列維,1951;羅傑斯,1954;等等)。此外,我們還可以補充一點,各種新近的發展已表明,有必要從理論上假定機體內存在某種積極生成或自我實現的傾向。這種傾向不同於機體內自我保存、自我平衡或體內平衡等傾向,也不同於適應外界刺激的傾向。這種生長或自我實現的傾向,曾經由亞里士多德、柏格森和其他許多哲學家以一個又一個的模糊形式所假定過。在精神病學家、心理分析家以及心理學家中,戈爾茨坦、蘭克、榮格、霍妮、弗洛姆、羅傑斯,也都感到有必要提出這種假設。

然而,也許贊同重新考察本能理論的最重要的影響還是來自於心理治療師的經驗,特別是心理分析學家的經驗。在這一領域,儘管看起來各種事實有些模糊不清,但事實的必然聯繫是準確無誤的。治療師不得不把更基本的願望同不太基本的願望(或需要,或衝動)區別開來。問題很簡單:某些需要遭受挫折會產生病態,而另一些卻不會。某些需要的滿足會產生健康,另一些卻不會。這些更為基本的需要不可思議地非常「頑固」,難以對付。它們反對所有的誘惑、替代和賄賂,沒有任何通融的餘地,它們只要求適當的內部滿足,人們總是有意無意地尋求滿足這種需要。這些需要表現得恰如頑固、不可削弱、不能再分析的終極事實,只能作為既定的事實或不可懷疑的基點。幾乎精神病學、心理分析、臨床心理學、社會工作或兒童治療等每一學派,無論它們相互間有怎樣的分歧,都假定了某種有關類本能需要的學說,這一印象是難以磨滅的。

這些經驗不可避免地提醒我們應考慮到種群的特性,考慮到素質、遺傳,而不是膚淺的易於操控的習慣。只要是必須在這兩難抉擇中作出任何一種選擇,治療者總是寧願選擇本能來作為基石,而不是選擇條件反射或習慣。這當然很不幸,因為我們將看到,有另外一些居間的、更恰當的可供選擇的對象,從中我們可以作出更令人滿意的選擇。這就是說並非只有兩種可能的選擇。

然而,根據一般的動力論要求來看,本能理論,特別是麥獨孤和弗洛伊德提出的本能理論,具有某些當時並未被充分理解的價值。它們未被充分理解,這大概也是由於它們的錯誤太明顯。本能論承認以下事實:人是自我促動的,人自己的本性和他所處的環境都有助於決定他的行為;人自己的本性給他提供先決的目的、目標或價值體系;在良好的條件下,為了避免疾病,他所意欲的常常就是他所需要的(對他是有益的東西),全人類形成一個獨一無二的生物族類;除非理解行為的動機和目標,否則行為就是無意義的;並且總的說來,依賴於自身資源的機體經常顯示出一種有待於解釋的生物學上的高效能性。

我們的看法是,本能理論家的許多錯誤,儘管根深蒂固,需要被拋棄,但絕不是本質上的或不可避免的。而且,不少錯誤是本能論者和他們的批評者共同具有的。

1.簡化論

20年代及30年代的大多數反本能論者,如伯納德(Bernard)、華生(Watson)、郭任遠(Kuo)等,批評本能論的根據是,本能不能根據特定的刺激一反應概念來描述。簡言之,就是指責本能不符合簡單的行為主義理論。這是真的,本能的確如此。然而,動力心理學家和人本主義心理學家現在並不看重這種非難。他們一致認為,僅僅用刺激一反應概念是不能解釋任何重要的人類完整的品質或完整的活動的。這樣一種企圖只能引起混淆。把反射與標準的低等動物本能混淆起來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前者是純粹運動肌(motor)的動作,後者除此以外還有更多的特點,例如,先定的衝動、表達性行為、應對性行為(g behavior)、對目的物的追求以及情感色彩。

2.非此即彼的思考方式

我們沒有理由一定在完全的本能(各部分都充分發展的本能)與非本能之間進行取捨。為什麼不能有殘存的本能、不能有類本能的某種尚屬行為的東西、不能有程度的不同、不能有不完全的本能呢?

在學術界,有太多的作者不加區別地使用本能這個詞代表需要、目的、能力、行為、知覺,表達、價值以及感情的伴隨物,有時取其中單獨一項的含義,有時代表幾項的結合,其結果就形成了不精確用法的大雜燴,正如馬莫爾(J.Mafmor,1942)和伯納德(Bernard,1924)指出的那樣,幾乎每一種已知的人類反應,都被這個或那個作者描述為本能。

我們主要的假設是,人的慾望或基本需要至少在某種可以察覺的程度上是先天給定的。那些與此有關的行為或能力、認知或感情則不一定是先天的,而可能是(按我們的觀點)經過學習或引導而獲得的,或者是表達性的(當然,人的許多能力或智能強有力地為遺傳所決定或由遺傳提供可能,例如色覺,但它們與我們這裡所討論的問題無關)。這就是說,可以把基本需要的遺傳成分看成是簡單的意動性缺乏,與任何固有的達到目標的行為無關,就像弗洛伊德的本我(id)的盲目、無定向的衝動一樣(我們將在下面看到,滿足這些基本需要的因素,似乎也可以由某種方式確定為內在固有的)。必須學習的是追蹤目標(應對性)的行為。

本能論者和他們的反對者的嚴重錯誤都在於用非此即彼的兩分法而不是按程度的差異來考慮問題。一整套複雜的反應,怎麼能夠說要麼完全是由遺傳決定的,要麼完全不是由遺傳決定的呢?任何一個結構,無論怎樣簡單,不可能是只具有基因的決定因素,更不用說任何完整的反應了。在另一極端,同樣明顯的是,沒有什麼東西能夠完全脫離遺傳的影響,因為人也是一個生物族類。

這一站不住腳的兩分法所形成的一個混亂的後果是出現了一種傾向,只要有任何習得的跡象顯露時,就斷言這是非本能的,或者相反,假如有一丁點遺傳影響的證據,就判定這是本能的。既然對於大多數甚至全部衝動、能力或情感來說,證實這兩種看法都是容易的,這樣的爭論必然永遠不可能解決。

3.壓倒性的力量

本能理論家所使用的範例是動物的本能。這導致各種錯誤。例如,不去尋找人類獨有的本能。然而,從低等動物研究中得出的最有害的經驗釀成了這樣一個原理:本能是強大的、牢固的、不可更改的、不可控制的、不可壓抑的。但是,這對鮭魚、蛙、北極旅鼠來說也許是真實的,對人類卻並非如此。

我們認為,基本需要有著可以察覺的遺傳基礎,但假如我們僅用肉眼去尋找本能,並且只有當一種本質顯然而且確實獨立於環境,並且比全部環境力量更強有力時,才認為它是本能,那麼,我們就很可能犯大錯誤。為什麼就不會有雖然是類本能但仍然較容易受壓抑或控制的需要呢?為什麼就不會有容易為習慣、暗示、文化壓力、內疚等掩飾、更改甚至抑制的需要呢(例如,愛的需要似乎就是如此)?也就是說,為什麼就不會有弱本能呢?

也許,推動文化論者攻擊本能論的力量主要來自這樣的誤解,即把本能等同於不可抗拒的力量。任何一個人種學家的經驗都同這種看法相抵觸,所以攻擊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假如我們對文化和生物兩種因素都有恰當的尊重,並且,假如我們進一步考慮文化是比類本能的需要更強的力量,那麼,下述主張就不是謬論而是理所當然的了,如果我們要使柔弱、微薄的類本能的需要不被更強的、更有力的文化所吞沒的話,就應該保護它們,而不是相反。它們很可能被吞沒,儘管這些類本能的需要在另一種意義上說是強大的,即它們頑強地堅持要求獲得滿足,一旦受挫,就會產生嚴重的病態後果。

有一個似是而非的觀點有助於確立這一論點。我們認為,揭露、頓悟和深度治療——這種治療方法實際上包括除催眠治療和行為治療之外的所有治療——從某種意義來說是要揭露、恢複和加強我們那些被削弱了的和失去了的類本能傾向和本能殘餘,恢複和加強我們那些被遮蓋了的動物性的自我,恢複和加強我們的主觀生物學。這一終極目的在所謂的個人成長訓練班裡表露得最為明顯。所有這些——心理治療和實習班——都需要人們付出高昂的、痛苦的、長時間的努力,這種努力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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