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譯者前言 關於馬斯洛的需要層次論

馬斯洛(1908~1970)是當代最偉大的心理學家之一,曾擔任美國心理學學會主席。他是人本心理學的奠基者之一,有「人本心理學之父」之稱。馬斯洛為我們留下了豐富的心理學遺產,《動機與人格》是他最重要的著作之一。在這本著作中,他提出了許多精彩的理論,包括人本心理學科學觀的理論、需要層次論、自我實現理論、無動機理論、心理治療理論、高峰體驗理論等。這是一本奠定了馬斯洛的學術地位的著作,甚至他晚期提出的「後人本心理學」的思想,在這本書裡面也可以發現一些萌芽。需要層次論是馬斯洛心理學影響最大的理論之一,也是《動機與人格》這本經典著作最重要的理論之一。在這裡不準備全面評價這本書,只就「需要層次論」提出一些心得和看法。

如果從1954年《動機與人格》初版發表算起,馬斯洛需要層次論到今年(2007年)已過半個世紀。這一理論自提出以後,一方面不斷得到引用、引證、應用,一方面也不斷地遭到各種各樣的批評。儘管有的批評者試圖提出更好更完整的需要理論,但迄今仍然沒有一種需要理論能夠取代它的位置。可以說,馬斯洛的需要層次論是一個已經經受了一定時間的考驗、具有相當重要價值的心理學理論。它的影響已遠遠超過了心理學,涉及多個領域。

如何看待馬斯洛需要層次論?在心理學界有一個衡量人格理論的價值的六條標準或者六個維度[參閱美國雷克曼(Richard M.Ry)《人格理論》(Theories of Personality),2003年]。用這六條標準來看馬斯洛的需要層次論,我們可以對它有一個較為全面的、完整的看法。這六條標準是:

1.涵蓋面(prehensiveness)

它是指一個人格理論能夠在多大範圍內解釋有關人的事實、現象以及有關資料。

2.簡約性(parsimony)

它是指一個人格理論應該以盡量少的概念和盡量簡約的方法來解釋各種不同的現象,把不必要的重複、自相矛盾減少到最低限度。

3.精確性(precision)和易測性(testability)

它是指一個人格理論所提出的概念具有相當的清晰度和精確度,容易測量,能夠推導出新的假設。

4.經驗驗證性(empirical validity)它是指一個人格理論應該在經驗中得到證實。好的人格理論應該對人的行為具有預測力。

5.實用價值(applied values)

它是指一個人格理論應該得到實際的應用,能夠直接或者間接地帶來一定效益。

6.啟發價值(heuristic values)

它是指一個人格理論應該具有啟發性,能夠激勵、幫助其他理論或者觀念等的產生。

十個指頭有長短,很難有一種人格理論能夠面面俱到地滿足這六個標準。如果用這六條標準來衡量,馬斯洛需要層次論在精確性和可測性方面有明顯的不足,但在啟發價值、實用價值、涵蓋面等方面卻相當突出。總體來說,應該是相當不錯。

這裡將著重就馬斯洛需要層次論中一些重要的、但不夠清晰的問題和概念做進一步的探討。為了在進一步探討時把問題說得更清楚,我嘗試運用詮釋學的一些方法。

按照我國台灣學者傅偉勛的說法,創造性的詮釋學認為詮釋可以分為五個層次。第一是「實謂」層次,即原典實際上說了什麼話,為詮釋的展開提供較為真實可靠的材料。第二是「意謂」層次,即原典想要表達的是什麼(或它所說的意思到底是什麼),通過語義澄清、脈絡分析、前後文意的貫通、時代背景的考察等功夫,盡量「客觀忠實地」了解並詮釋原典的意思,探問其意向、意指如何。第三是「蘊謂」層次,即考究原思想家可能要說什麼(或他所說的可能蘊涵的是什麼)。這一層面已跳出文本本身,而進入所謂「歷史意識」的領域。第四是「應謂」層次,即追究原思想家本來應當說些什麼(或詮釋者應當為原思想家說出什麼)。到這一層面,詮釋者的洞見和詮釋的力度已完全穿透了原有思想結構的表層,而掘發出更為深刻的內涵,從中顯現出最有詮釋理據或強度的深層意蘊和根本義理。第五是「必謂」層次,即思慮原思想家現在必須說出什麼(或為了解決原思想家未能完成的思想課題,詮釋者現在必須踐行什麼)。「必謂」層次最能體現詮釋學的創造性。

在理解人的動力結構方面,馬斯洛的需要層次論為我們提供了一個迄今沒有其他理論能夠替代的模型。儘管馬斯洛的需要層次論影響極大,被廣泛引用和介紹,但對其理解卻有一些混亂和互相矛盾的地方。 例如,就我所見,國內外的心理學著作和心理學教材中,有的講馬斯洛的需要層次論是五個層次,即生理、安全、歸屬、自尊、自我實現需要,例如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出版的《普通心理學》(2001)就是如此。有的講是七個層次,即生理、安全、歸屬、自尊、自我實現、認知、審美需要,即加入了認知需要和審美需要,排在自我實現之後,例如北京大學出版社出版的《普通心理學》(1994)就是如此。美國D.克雷奇等著的《心理學綱要》講的是五個層次(1976)。美國E.R.希爾加德等著的《心理學導論》(1982),也是講七個層次,但是把認知需要和審美需要排在自我實現之前,即生理、安全、歸屬、自尊、認知、審美、自我實現。認為馬斯洛的需要層次論是五個層次的文獻,忽略了馬斯洛對於認知需要和審美需要的論述;認為馬斯洛的需要層次論是七個層次的,則是簡單地把認知需要和審美需要也各看成是一個層次。之所以出現這種情況,首要的原因應該是馬斯洛「實謂」的情況不太統一,一些概念不太清晰。

那麼,馬斯洛的需要層次論到底講的是幾個層次?馬斯洛的原意是什麼呢?我們對馬斯洛的需要層次論應該有怎樣的理解?

需要層次論是馬斯洛在《動機與人格》中著重提出的,我們就從這本書談起。這本書在美國迄今共出版了三版。1954年出版第一版,1970年出版第二版,1987年出版第三版。第三版出版時馬斯洛已經去世,編者羅伯特·弗雷格(Robert Frager)略有刪改。第二版是馬斯洛1969年8月親自定稿的,他根據第一版出版後心理學的一些重要發展做了適當的修改。應該說,如果要探究馬斯洛的原意,第二版至關重要。

那麼,馬斯洛的原意究竟是什麼?認知需要和審美需要應該各看成是一個需要層次嗎?

馬斯洛是在《動機與人格》「人類動機理論」這一章中詳細論述需要層次問題的。這一章在英文的第二版中安排為第四章,在英文的第三版中安排為第二章。這一章的內容在第二版和第三版中沒有太大差別,只是小標題有一些改動。這一章分為幾節,每一節有一個小標題。下面是該書英文第二版和第三版的「人類動機理論」一章的標題以及章內的小標題對照:

我們可以看到,第二版在論述從生理需要到自我實現需要時,是在「基本需要的層次」這一更大的標題下進行的。而無論是第二版還是第三版,在論述完這五種基本需要後,即在「自我實現需要」這一小節之後,緊接著是「基本需要滿足的先決條件」這一節。在論述完「基本需要滿足的先決條件」後,才是「了解和理解的慾望」、「審美需要」這兩節。馬斯洛為什麼會這樣做?他為什麼會在論述「認知需要」和「審美需要」之前,中間要隔一個小節?從章節的布局、分段、用語等上看,馬斯洛並沒有明顯的要把「認知需要」和「審美需要」納入需要層次系列的意思,儘管他認為這兩種需要非常重要。

關於「認知需要」和「審美需要」這兩種需要與層次系列的關係,馬斯洛似乎還沒有考慮成熟。這應該從他的整體思想來進一步理解。

第三版的編者在「了解和理解的慾望」這一節之前,加上了「基本的認知需要」這一標題。這符合馬斯洛的原意嗎?

要深入回答這一問題,我們還必須對馬斯洛的「基本需要」這一概念進行探究。什麼是「基本需要」(Basieeds)?馬斯洛關於「基本需要」的論述有不統一的地方。按照他的說法,「基本需要」至少有兩個含義:

(1)「基本需要」是指最根本的需要。它們構成了需要層次系列的需要,它們在層次系列裡具有優勢遞進的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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