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到法院去!

您有沒有擔任過陪審員?我還從來沒有。

住在美國時,不時收到出任陪審員的傳票。沒有美國公民權的人是不能擔任陪審員的,所以每次我都填好拒絕的理由,將文件寄回去。但是收到過好多次這樣的通知,看來美國公民似乎在非常頻繁地履行陪審員的義務,雖然有很多人抱怨:「又費精力又費時間,您就饒了我吧。」

關於日本的陪審員制度,存在贊成與反對兩種意見,但我基本認為是件好事。因為在引入陪審員制度前,我經常旁聽審判。還沒有見過真實審判的先生女士,不妨去旁聽一次。與電視劇里的審判可大不一樣。聽了幾次,我個人有種強烈的感受:「無論發生什麼,被送上刑事審判庭這樣的事,千萬得避而遠之。」

我覺得旁聽過就會明白,現行的審判制度很難說是完美無缺的。法官、檢察官和律師中也有品行高潔的人物,但另一方面,偶爾也能看到一些令我心生疑念的人:「這傢伙只怕相當危險。」「難道不該多掌握點常識嗎!」萬一被送上審判庭,運氣不好遇上這樣的法官,那就只能是悲劇了。因此我小心翼翼,盡量不違犯法律。既不沾毒品,也不酒駕。真的,千真萬確。

無事不上法院的普通市民假如被選為陪審員參與審判,親眼目睹法庭的運作過程,從而像我這樣下決心「絕不想坐上被告席」,對社會一定有好處。犯罪也會因此減少。

不過就連我這樣的人,也對把死刑判決委託給陪審員的現行制度有些疑問。連具體量刑都讓普通市民決定,是否有點過分了?

這裡有一個被告。二十一歲,男性,失業中。他闖入世田谷區的民宅,用廚房裡的菜刀將主婦和五歲的女兒刺死。犯案時處於精神失常狀態。

他本人承認有罪,現在對自己的行為表示後悔。

(情形A)倖存的丈夫流著眼淚向陪審員控訴:「再沒有比這更冷酷的犯罪了。我人生中最寶貴的兩個人慘遭殺害。懇請判處兇手死刑。這種人不配活在世上。」

(情形B)倖存的丈夫流著眼淚向陪審員控訴:「再沒有比這更冷酷的犯罪了。我人生中最寶貴的兩個人慘遭殺害。不過,懇請不要判處兇手死刑。我不願再看到有人死去。」

假如您是陪審員,會分別選擇怎樣的判決呢?假如由於A與B導致截然不同的判決,那麼刑罰的倫理性與必然性何在?您不覺得這是非常困難的問題嗎?

本周的村上 邊聽美國電視版《鐵臂阿童木》的英語主題歌《Astro Boy》邊跑步,會變得精神抖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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