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t06 等與被等都是可恥的 傾慕十年的愛情

溏心:

你好。

我今年20歲,大一,他是個攝影師,今年25歲了。我們是異地戀,但是只有40分鐘的車程。我倆在十多年前就認識了,小時候住得近,總一起玩,那時候我們就很喜歡彼此,但是當時年紀還小,什麼都沒有說。後來我搬到一個新的城市去,十年之間,沒有聯繫,但我一直都有在網上找他,他也一直在找我。這麼多年過去了,我一直心裡有他,原本以為再也找不到他了,但是今年8月份我們又在微博上遇見了。

我相信這是一種緣分吧?現在我們已經相處了兩個月,發現喜歡十年前的彼此,更喜歡現如今的彼此。但是有這麼個問題,他的父母和我的父母都認識,他的學歷、經濟狀況都不如我,我爸媽可能不會同意我們在一起。但我真的是很喜歡他,他也很喜歡我,他為我付出了很多。我也相信在這個物化的世界,仍然有真愛的存在。可是我應該什麼時候告訴爸媽呢?怎麼說他們才會同意呢?給點觀點和建議吧,謝謝!

小太陽

親愛的小太陽:

如果你今年28歲,我會告訴你,放手去愛吧,尚不用考慮父母的感受,即使他們覺得自己的感受是為了你好。

用自以為是的周密而實際的盤算來規划子女的感情和婚姻,這實在是中國式父母最讓人難以接受的陋習之一,最可恨的是,他們還喜歡大打關心愛護之牌,偶爾裝個心臟病高血壓什麼的也不算新招。不過,只要你堅持,他們可能不會相信「在這個物化的世界仍然有真愛的存在」,但是他們可能也不會在這個事情上有超出你想像的長久堅持。因為父母雖然有時很討厭,但他們總是愛你比你想像中更多。

但,諸如以上這種鼓勵子女與父母較勁的觀點有一個必要的基礎,即你有獨立生存的能力和獨立思考的人格,甚至,相對穩定的審美。你作為一個20歲的大一女學生,是否滿足這個基礎呢?我覺得可能你有獨立的追求,但是你的追求未必成熟穩定。

別誤會,我不是想勸你分手,我只是覺得,20歲時的戀愛,爸媽也許不會像你自己那樣當回事兒,如果一定要讓他出現在你父母的世界裡,你完全可以讓他暫時以一個哥哥或朋友的身份出現。

特別需要強調的是,不必過於在意周遭對你愛情的讚許,也不要急於駁斥別人對你愛情的否定。人們總是有一個誤區,傾慕十年的愛情就是好愛情,但我認為那只是一個好夢,能相處十年才是最牛逼的,所以你們不妨先談著,過個一年半載再來信不遲。

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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