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t04 不操前衛的心,不背過期的債 不操前衛的心,不背過期的債

溏心姐:

你好!我今年已經24歲,年齡也不小了,也該結婚了,但至今未交過男朋友。不是交不到男朋友,而是害怕去交。原因是在我的心裡一直有一件心事困擾著我。

我不到10歲(具體幾歲記不清了)時與一個大我不到兩歲的男孩發生了關係。那時候年齡太小,什麼都不懂,覺得沒什麼,可是慢慢長大之後,我才發現那時做了一件多麼愚蠢、多麼嚴重的事。導致我現在不管遇到我喜歡的人或者是追求我的人,都不敢表白或接受,每次都因為這件事而退縮。

我一直很矛盾,不知道以後交男朋友了,該不該把這件事告訴對方。告訴對方這件事有兩種結果,一是不接受,兩個人分手了。二是接受,但是兩個人在一起後,難免會有些磕磕碰碰,不能保證對方會不會拿這個說事,兩個人也過不好。不告訴對方呢,我又覺得對不起對方,總覺得兩個真心相愛的人要坦誠相待。請您給點意見,謝謝!

糾結者

糾結者:

依我看,如果你不打算告訴未來的伴侶你在一歲時吐過奶、兩歲時長過牙、三歲時摔過跤、四歲時尿過床,就沒有必要告訴他你10歲時進入了青春期,並絞盡腦汁去回憶你是怎麼跟一個Nobody上的床。

不過很可惜,簡單效仿我的行事作風並不一定能把你引向光明,畢竟,人與人是不同的。有一個道理我必須要讓你明白,一個問題,只有當你把它當成問題的時候它才是個問題。比如說一根稻草,你把它收割了,它就是你的戰利品,你把它插頭上,你就是它的交易品,更有甚者,你把自己想像成駱駝的話,它還可以是能壓倒你的奪命追魂草。

所以,要怎麼做最終還是取決於你自己的心態。如果你真能把它消化掉,就不涉及坦誠相待的問題,連你自己都沒放心上的事,說出來等同於沒事找事,誠如《非誠勿擾2》的台詞,兩個人過日子犯不著肝膽相照;如果你確實放不下,那就必須找一個能接受這件心事的人,也就是說你必須要「告訴」,這樣才能及時淘汰掉那些不接受、不包容的人,否則說與不說你都不會快樂。

也許你現在不相信會有人不介意或為你包容這件心事,但是時間一定會給你這麼一個人。更有可能的結果是,在你尋找那個人的過程中,這件古舊的心事早已被男女相處中需要面對的層出不窮的新問題所湮沒。

最近讀者「口味越來越重」,想在來信中找個純愛故事是越來越難了,大家的名字也起得千篇一律,不是糾結者就是迷惘的人,可見口味和心事的雙重並不能「讓生活更美的」。總之,別操前衛的心,別背過期的債。

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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