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 怨 人應當以何種態度面對厄運

「厄運」,是不透徹的說法。應說:人應當以何種態度面對事情。

二房東今天搬走了,客廳和主卧變得空蕩蕩,除了空中的揚塵,就是地上的垃圾。我屋裡的衣櫃、書桌、椅子都是他們的,一併帶走了。網註銷了,飲水機也沒有了。我的衣服、被子和書堆在床上,堆成一座座小山丘。

房東從韓國飛過來督促搬家,明天裝修的人就要進來。我買了幾隻編織袋,把書分批裝進去,為節省計,編織袋買得大,裝滿書卻拎不動了,只好掏出一半的書塞上衣服。遭遇非法中介,耽擱了找房,只好再三懇請房東許我容身一兩個晚上。此刻,推開手邊的窗,望著重霾下的盞盞燈火,感到人生如寄。

我闔上窗,在床頭柜上壘起幾本書,支上電腦。在這個時候打開文檔寫作,感到凌亂而刺激,苦楚而平和。就在剛才,父母睡前打來電話,問我何時回家。家中正遭遇自我出生以來的最大經濟危機,每天都有人登門要錢。雖然我回去亦於事無補,但我的在場,至少可以給父母心理上的安慰。正因如此,找房才倉促草率,受了非法中介之欺。

如今回家不得,看見滿室狼藉,實感多餘家當於人生有礙。哪怕是兩壁圖書,也是漂泊之累。倘無這些,就能像阿練若的修行人,曲肱飲水,來去自在。

昨天的遭遇帖發布後,始料未及的是,部門為此開了個會,三名同事放下手頭工作陪我找中介商量解決。下班後,領導開車跑到太陽宮接我們回去。事情猶未解決,又麻煩別的部門領導。還尤其要深謝舒校長,幫我問了不止一位公安局的朋友。以他們工作之忙案牘之累,原無關心的必要。而諸位網友,雖與我無片言之交,卻願轉我一己私事的帖子。縱然事情迄未解決,損失迄未索回,眾人的相助於我而言已是莫大福報,超過了所遇之不幸。

事情不可以利害得失計,當以是非曲直計。有朋友曰:此事當看作是花錢消災。這話太糊塗!自己的損失不可挽回,以阿Q的態度自我安慰,何其愚昧。其實,損失不是不可以略作挽回。但為挽回損失而正中中介之下懷,則斷無可答允之理。

若我願意消財免災,願意趨利避害,則不值得任何人之幫助。以善意的態度想像陌生人,縱然會因輕信而遭損,雖有粗疏的過失,卻很可以原諒自己。但既知被欺,僅為挽回錢財計,就甘願如欺我之人所料而行事,則不可以原諒自己。

非法者行騙,正從人趨利避害的天性下手。交租前,我問中介所有金額多少,答曰僅有押一付三的房租和每日一元的衛生費。交付時始言有預存水電燃氣費近2000元。水電燃氣費有應交之理,故從之。所有費用交畢,又言一年乃365天,月租以30天計,當補5天之差額。雖然此種計算前所未聞,但恐自己孤陋寡聞,又從之。中介收錢落袋畢,更云:須復交2600元之服務費。改稱「服務費」者,蓋因十分鐘前12000元未落袋時堅稱無「中介費」,陡然復稱有「中介費」則略顯不妥也。

我的第一反應是,既然這麼多錢都給了,不差這2600元。但隨即明白不可如此。不知其詐而受其欺,是欺也;既知其詐而復受其欺,是枉也。君子可逝也,不可陷也;可欺也,不可枉也。

後來網友的留言讓我知道,非法中介的手段無奇不有,有租戶入房不久,把房間打成隔斷者;又有趁租戶不在,換鎖租給他人者;還有收完錢即消失,出現新房東來收房者……如想拿回損失之一部分,則不得不承認中介行為之正當。遭受損失可以;承認中介行為之正當,斷不可以。

有朋友說,這是出氣的問題。有朋友說,這是要錢的問題。我不這麼看待。終日行詐為生的人,與彼置氣,徒然何益。但不與彼置氣並非稀里糊塗,縱其所願,如此又與廁身污濁何異。事情可以沒有結果,但不可以不認真對待。沒有結果,是能力之所限,非自己的過失;不認真對待,則是自己的過失。

人一輩子都在處理事情。並不是事情的大小、所涉及的金額,決定了事情的意義。而是面對事情的態度,衡量了自身的意義。小的事情上,用不苟且的態度面對,其意義要超過許多大事。

人所遭遇的事情,無論是幸運,或者不幸,都可以看作上天對自身的成全。因為厄運的降臨,一個人更有機會面對在好運的時刻不曾體味的人世艱辛與眾心叵測。從這裡看,厄運比好運更能成全一個人。因此,厄運並非只是災難,也有福賜的意義。只見其厄而不見其福,是只從利害得失方面計較。但人與人之間的分野,不在利害得失的計較,而在是非曲直的計較。

這一刻,我蜷曲在床頭,在明天尚不知身居何所的夜裡,還能思量這些,雖然苦澀,卻也自足。父母說,他們現在整晚愁得睡不著覺。對此我有很大的過失。先前,我電話回家只問他們身體健康,很少關心生意上的事情,因為關注自身太多,對父母的事業沒盡到勸說提醒的責任,致家庭有今日之損失。我也從本來有機會啃老的人,變成不得不面對家庭艱辛的人。

於家庭而言,父母的遭遇是極大的不幸;於我而言,亦未嘗不可說是一種幸運,一種福賜。在我以往生命的二十八年里,從未遇到這等時刻,需要和從前從未打過交道的地方政府、開發商、律師打交道。倘不是家庭的遭遇,如何有機會經歷這番閱世體驗。

重要的並不是事情涉及的錢財金額,而是事情本身。不應為金額大的事情慎重,卻對金額小的事情苟且。人生所需面對的事情無有了期。唯在面對事情的態度上,體現出一個人生命的價值與意義。

《莊子·秋水》里說過一種鳥,非梧桐不止,非練實不食,非醴泉不飲。這種鳥在世上並不多見,但在有梧桐、有練實、有醴泉的土地上,就能見到它們。孔子說,鳥獸不可與同群。又說,危邦不入,亂邦不居。這就是不苟且、不妥協的態度。

人心的蒙蔽並非生而有之。那些非法中介,也絕非天生慣於欺詐瞞騙者。只是他們在面對事情時,以利害得失計,則欺詐能得到更多方便。既然選擇這樣的道路,則一生所處之地,所履之處,所相與之人,無非欺詐瞞騙者。水流濕,火就燥。在這樣的土地上,舍欺詐瞞騙則無容身之理。如此,只能永墮穢土。

他們遊走在法律的邊緣,以欺詐之能避開法網恢恢。出言相欺,空口無據,則公安方面無出師之名義。若起訴到法院,他們既不出庭,若敗訴,又查不到他們名下財產。他們如何光明正大地生活在這世上,如何坦坦蕩蕩地將自己身份昭示於世人呢。有人身無分文可以遊盪世界,有人手握巨資卻不敢見光,此中分野,不源於一生須經歷何種事情,只源於以何種態度面對事情。腐鼠滋味,若成珍饈,則生命之意義又剩幾何。

孔子有個弟子叫子路,是孔子最親近的弟子。孔子曾說,若有一天,我的信仰不能在這片土地流行,能跟從我乘槎泛海的人,怕是只有子路吧。

子路天資極平,鹵莽愚鈍,遠不能和孔門其他弟子相比。因為他過於剛直,孔子說,無法想像他會是怎樣個死法。子路的死是這樣的:在戰鬥中,系帽的帶子被敵人砍斷了。子路放下劍,去系帶子,就被對方殺死了。

以子路之勇武,對抗敵人綽綽有餘。但君子可死而不可免冠,故子路放下劍來系纓帶。這樣迂腐的做法,使子路喪失了生命。卻又以另外的意義,成全了子路。這世上總要有一些人以這樣的態度存在,以使練實、梧桐、醴泉,有它的意義。

德行不如顏淵,言語不如宰我,政事不如冉有,文學不如子游,而子路之死,則有顏淵、宰我、冉有、子游所不能為者。這大概就是孔子特別鍾愛他的原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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