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輯 有所為,有所不為——關於品質 我們為什麼有時候應當說謊

我已經在「夜光杯」上寫過兩篇《論撒謊》的短文,我對這個問題已經闡述得差不多了,本不應,也不想再來饒舌了。但是,我最近在《書摘》1998年11期上讀到了摘自何懷宏先生的《底線倫理》的名曰「我們為什麼不應當說謊?」的文章,心有所感,便寫了這一篇短文。

何文在開始前就用黑體字寫了或引了一段話:「說謊不僅是對直接受騙者的傷害,也是對整個社會的傷害。」這個綱上得夠高的了。下面在文章中,作者首先說:「說謊本身即惡,誠實本身即善。」然後根據康德的學說,對說謊做了哲學的分析,康德認為:說謊由於人本身的性質而要自己否定自己。作者在下面又根據康德的學說對說謊進行了分析。他首先提出了普遍化原則。他說:「它(指說謊——引者)一旦被試以能否普遍化的原則,就要自相矛盾,自行取消。」接著他又提出了說謊違反了人是目的的原則,說謊者把人僅僅作為手段,而不是目的。他進一步又說,說謊也可以是違反了意志自律的原則。以上是康德的三原則。

作者接著又闡述了自己的觀點。他認為,康德不贊同根據效果來進行道德論證,他卻說有必要把效果也考慮進來。他的結論是:說謊從其性質和效果上都是一件壞事,而誠實卻從兩方面來說都是一件好事。

我不懂哲學,不喜歡哲學,但是從我的日常經驗來說,我總覺得這是哲學家之論,書生之論,秀才之論。崇誠實而抑說謊無疑是正確的。但是,我們必考慮場合,考慮說謊的性質。在敵人的法庭上,在夾棍、油鍋等等逼供刑具的威脅下,你能對敵人誠實嗎?你能把自己方面的秘密誠實地和盤托出嗎?在這樣的場合下,誠實反而是罪惡,而說謊則是美德。

即使在我們日常生活中,也會常常碰到說實話與說謊話的矛盾。比如有人請你去開會,你因某一些原因不想去,那麼,你就可以說:已經有了別的安排,或者說身體不適。這樣一來,如果對方是聰明人的話,他會心照不宣,雙方都保持了面子。如果你想遵守誠實的原則,直白地說:「你們的會不夠格,我不想去參加。」對方會被置於尷尬的境地,氣量小者則會勃然大怒。雙方本來有的友誼可能因此而破裂。這樣的謊言我們幾乎常常會說,它對雙方都無害。它不但不是非道德的,而是必要的。對保持人與人關係的安定團結,是不可或缺的。

我再重複一遍,我不是哲學家,也不是倫理學家,但是,我說的話,雖然看上去是幼兒園的水平,可都是大實話。

1998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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