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給文武百官加官進爵之外,鄭克臧還下達了一道至關緊要的詔書,這就關於華夏朝統治根基的《功民免稅律》。所謂功民,一般意義來講是指在夏軍中服過軍役的官兵,其後引申開來才包括在夏朝官府中任事超過二十年的官吏。
根據這道律令,凡是擁有功民身份的夏朝官吏子民,在其活著的時候擁有一定的免稅額度,免交除商稅、交易契稅以外的所有賦稅———一般而言由於華夏朝不征口賦,攤丁入畝後又不征勞役,因此除了商稅、交易契稅以外最主要稅賦就是田賦。
所謂「一定額度」自然有區別的,因為從某種意義上來說開國顯爵就是功民資格的延伸,因此從功民至開國侯之間,一共分六個免稅區間,最高的開國侯可以豁免一千二百畝內的田賦,而普通功民也可以獲得豁免最高不超過一百五十畝土地田賦的稅額。
正是因為功民資格涉及到經濟上的利益,因此功民和顯爵身份是不能繼承、贈與的,這既是為了保證華夏朝的財政收入,也是為了確保夏朝軍隊的數量和質量,更是為了不讓世家子躺在前人的功績上成為紈絝子弟、國家蠹蟲。
同理,華夏朝的世爵繼承也同樣遵循這一制度。各階世爵只有朝廷禮部認可的、具有功民資格的世子能繼承上一輩留下的爵位,其餘無論嫡庶,一眾從子只能獲得證明其貴族子弟身份的雲騎尉稱號。這雲騎尉既不是散官也不是爵位,最多只是一種身份證明,且只能保留一代,這就逼得這些世家子弟只能通過自己的努力獲得前途。
當然,皇族宗室方面總歸要網開一面的,所以除了世子能繼承爵位之外,其餘將降三等授爵,直到跌出縣男之外,才降入臣籍。根據這一制度,從世襲國公降到臣籍需要四代,離皇室關係較遠的世襲郡公、世襲縣公降為臣籍只要三代,自是可以大大減少宗室的數目,減輕國庫、內庫的財政壓力。
在控制爵位數量和爵位高低之外,鄭克臧著意還控制賜田數量。
由於賜田是世襲領地且不繳納任何賦稅的,因此鄭克臧頒布的《爵律》中規定,地位相當於正一品的國公授田上限為田地、山林一千八百甲,相當於從一品的郡公授田上限為一千六百甲,相當於正二品的縣公授田上限為一千五百甲,相當於從二品的郡侯授田上限為一千二百甲,正三品縣侯不超過一千甲,從三品郡伯止多八百甲,正四縣伯止於五百甲,從四品縣子不超過三百甲,正五品縣子最多二百甲,從五品縣男授田止在一百甲以下。
由於華夏朝的財政長期出於緊張狀態,為了保證中央財政的健康運作,《爵律》中還規定授了田便不再另給爵祿,因此只有不能世襲的親王、郡王兩爵才額外給予八百貫和五百貫的月俸以示區別。同樣,顯爵方面也因為給了免稅空間,所以也就只有開國公、開國郡公這最高兩階每月有一百貫和八十貫的額外月俸。
由於華夏朝宗室跌落臣籍的代數較短,所以鄭克臧並不反對宗室經商、從政及進入夏軍服役,儘管因此遭到了不少持重大臣的反對,但是鄭克臧卻認為宗室經商是禁而不絕的,從政在現階段內閣分權的情況下也不太可能出現另一個李林甫,至於夏軍現行的制度在這個時代來說已經是極其先進和完善的,基本排除了宗室奪取兵權進而奪取皇位的可能,更何況北面也有宗王領軍,怎麼沒看見對方出現謀朝篡位的事典,因此不置一詞……
頒布了《功民免稅律》和《爵律》之後,鄭克臧又下令對夏軍的軍階進行了調整。
鄭軍原來分將軍、都尉、騎尉、校尉、副尉等五個級別,這一次改為了將軍、都尉、校尉、副尉、軍使。其中將軍一級兩階正從四品,具體分為正一品大將軍、從二品上將軍、正二品將軍、從二品副將軍。由於鄭克臧此前為明朝的招討大將軍,所以正一品大將軍是設而不闕,此後曾一度改稱元帥,隨即又改回大將軍,終華夏朝始終不授。
既然大將軍只是虛銜,所以上將軍就成了華夏朝的最高軍銜,其與將軍、副將軍一樣,都可以在名前冠以各種稱號,譬如冠軍上將軍、車騎上將軍等等。
都尉一級也分兩階正從四品,不過出於軍中文字簡潔易懂的目的,鄭克臧只是簡單的將其定為正三品頭等都尉、從三品二等都尉、正四品三等都尉和從四品守闕都尉,且都尉以下各級名前都不再冠以稱號。
校尉亦分正五品頭等校尉、從五品二等校尉、正六品三等校尉、從六品守闕校尉。
副尉亦分正七品頭等副尉、從七品二等副尉、正八品三等副尉、從八品守闕副尉。
軍使分為正九品頭等軍使、從九品二等軍使、流外一等的三等軍使和流外二等的守闕軍使。對比正在形成的泰西軍銜來看,軍使相當于軍士、副尉相當於准尉、校尉等同於尉官、都尉則相當於校官。至於軍使以下還分正兵、輔兵、養育兵三等。
以當前夏軍師、旅、團、哨、隊、班的編製來看,班長通常為頭等或二等軍使,領隊官為通常為三等副尉或守闕副尉,哨把總由頭等或二等副尉出任,團千總為二等校尉、旅分統為守闕都尉、師統制系頭等都尉。
頭等都尉是正三品,而之前各師統制是從二品,看起來是比之前跌了一階,不過對比地方官階可知,降低品階並非單獨針對軍方,譬如一省之長的都督,也由原來從二品、正三品皆可正式定階為正三品、武昌府尹和承天府尹也據此定為從三品、留守正四品、普通知府和知州為從四品及正五品、兩京及部分留守府知縣從五品、普通知縣正六品……
除了品階上有所變動外,華夏朝基本沿用清代行省制度,但稱呼上卻保留明代體制稱「某」省為「某處」地方。當前華夏朝共有省及副省級行政區二十一個,其中行在武昌府、東京承天府算是省級單位,瓊州、潮州、太平、荊州等四大留守府算是副省級行政區,此外另有行省十五個,分別是:江淮、江南、湖北、江西、浙西、浙東、福建、贛南、湖南、廣東、廣西、廣南、貴州、雲南和敘永。
江淮等處地方共設新昌府、揚州府、安慶府、六安府、廬州府、鳳陽府、通州直隸州等七個府州,其首府為新昌府;江南等處地方下轄金陵府、鎮江府、常州府、蘇州府、松江府、嘉興府、太倉直隸州等七個府州,首府移往鎮江;湖北等處地方下轄襄陽府、鄖陽府、南陽府、漢陽府、黃州府、安陸府、德安府、宜昌府、恩施府等九個府,首府置在襄陽,另外原屬荊門直隸州此番調整後併入安陸府;
江西等處地方下轄南昌府、九江府、饒州府、廣信府、撫州府、袁州府、吉安府等七府,首府南昌未變,另外原江西省所屬瑞州府併入南昌府、南康府省入九江府、建昌府併入撫州府、臨江府省入袁州府;浙西等處地方轄杭州、嚴州、衢州、湖州、宣州、徽州、池州等七府,首府依舊置於杭州;浙東等處地方轄台州、紹興、寧波、金華、溫州、處州等六府及福寧直隸州,首府遷往台州府;
福建等處地方轄福州、建寧、泉州、延平、邵武、漳州等六府及一個興化直隸州,首府依舊設在福州府未變;贛南等處地方轄贛州、汀州、南安等三府及南雄、嘉應、桂陽、郴州等四個直隸州,該省首府設在贛州。
湖南等處地方下轄長沙、岳州、常德、衡州、永州、寶慶、沅州七府,首府從長沙府移往寶慶府,原來該省所轄澧州直隸州撤銷,所屬各縣平分給岳州、常德兩府,原該省所屬辰州府簡併入常德府、原靖州直隸州併入沅州;
廣東等處地方轄廣州、惠州、肇慶、韶州等四個府及高州、雷州、陽江等三個直隸州,首府依舊設在廣州,原該省所轄羅定直隸州併入肇慶府;廣西等處地方下轄桂林、平樂、梧州、潯州府、柳州、慶遠等六府並鬱林直隸州,首府由桂林遷往柳州;廣南等處地方轄南寧府、思恩府(治百色)、鎮安府(治德保縣)、崇善府、廉州府(治防城)、泗城府及原隸雲南的開化府,該省首府設在南寧,另外原屬雲南的廣南府這次行政區調整後也劃入開化府;
貴州等處地方下轄貴陽府、安順府、都勻府、黎平府、思南府、鎮遠府、興義府、遵義府等八個府,首府依舊設在貴陽,另外原貴州省所設平越府併入貴陽府、原銅仁府和石阡府併入思南府、思州府併入鎮遠府;
雲南等處地方轄雲南府、臨安府、楚雄府(省武定府入楚雄府)、鎮沅府、大理府、麗江府、永昌府、普洱府,首府依舊在雲南府,此外省澄江府、廣西府入雲南府、省元江直隸州入臨安府、省景東府入鎮沅府、省蒙化府入大理府、省永寧府入麗江府、省順寧府入永昌府;敘寧等處地方轄敘州府(治宜賓縣)、寧遠府(治西昌縣)、瀘永直隸州(並瀘州直隸州、永寧直隸州為瀘永直隸州,治瀘縣)及原雲南省的曲靖府、昭通府(並東川府、烏蒙府為昭通府,治恩安縣)、鎮雄直隸州和原貴州省的大定府(治大方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