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復曉真、康嗣群

一十條罪狀

曉真先生:

因為我常見攻擊人的傳單上所列的罪狀,往往是十條,所以這麼說,既非法律,也不是我擬的。十條是什麼,則因傳單所攻擊之人而不同,更無從說起了。

魯迅。七月二十日。

二反對相愛

嗣群先生:

對不起得很,現在發出來函就算更正。但印錯的那一句,從愛看神秘詩文的神秘家看來,實在是很好的。

旅滬記者。七月廿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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