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現代國民性迷思 「臨時工」的權力

延安城管暴力執法,被人拍了下來,一個雙腳跳起踩人的城管,事後如人們所料,城管局方面說,他是臨時工。這些年,警察、城管出了不少事,凡是被披露出來的,犯事者十之八九,都是臨時工。

古代中國,幹警察城管買賣的,以明清兩代而言,地方叫作衙役,京城叫番子。衙役又稱三班衙役,站班、壯班和捕班,除了壯班的民壯,是從民眾中臨時抽調的,剩下兩班都是正經制役,有國家編製的。番子類似於衙役,在明朝隸屬錦衣衛和東西廠,在清朝歸屬步兵統領衙門。但奇怪的是,無論京師還是地方,除了正經制役之外,每個衙門都有一大堆臨時工,地方叫幫役、白役,京師百姓則叫他們扁圓子。正經制役是有工錢補貼的,臨時工沒有。正經制役有刑具,一條鐵鏈子,臨時工沒有,只有一根扁圓的棍子。

要知道,在那個時代,衙役屬於賤民,三代不能科考的,而且臨時工沒有半文工錢,但想干這活計的,卻趨之若鶩,擠破門。小縣數百,大縣則上千甚至數千。京師的臨時工,則數以萬計。嚴格說,他們不是官府招募的,不僅沒有工錢,連身上那套「制服」都是自己置辦的。只要衙役頭兒認可,定期繳納「孝敬」,你就是衙役。

干臨時工,圖的是借權吃飯。你說是臨時工,但一般百姓怎麼能分得清,即使分得清,人家乾的也是公家的買賣,手裡有執法權。賤民不賤民的,好歹都算國家公務人員,可以找茬兒抓你、打你、罰你、釣魚執法,因此也就有了索賄的權力,雖然說,他們弄的錢,還得交給正式工一部分,但剩下來的還是多,自然,養家糊口也就不成問題了。

就這樣,儘管國家有制度,衙門有編製,但在實際上,臨時工卻成了正式工的腿,也成了衙門的腿。很多事,特別是為非作歹的事(這種事,在很多衙門都免不了),都是臨時工頂著衙門的名義做的。衙門的長官知道不知道呢?當然有些知道,有些不知道。但知道不知道,他都無力或者也不想改變這個局面。有些事一旦東窗事發,弄大發了,自有臨時工頂杠,能逃的就逃個無影無蹤,即使被抓住了,臨時工也只能認倒霉。最後的處理結果,無非是有人冒充官府衙役之名乾的,官員問個失察的過失,也就了賬。除非惹上了來頭特別大的主兒,才有可能讓主管長官烏紗帽搬家。

有這麼多臨時工吃權力的飯,原因是權力的使用區域成了黑箱。沒有人知道自己面對的這些臨時工,來路是什麼,到底有沒有合法的權力。也沒有民眾明確知道臨時工和正式工之間,是個什麼關係。更重要的是,臨時工背後的所謂執法權,邊界在哪裡,別說民眾不知道,就是衙門,也不知道。在古代,雖然有法律,但終歸不過是一個刑律而已,雖然有案例可以參照,但除了專家,沒有人了解。執掌基層斷獄權和執法權的地方官,都要靠私人雇的幕僚,才能斷案,才能應付日常事務,包括執法事項。那麼民眾就更是丈二和尚,摸不著頭腦了。所以,法律本身就給了執法者太多的自由裁量的權力,讓他們可以口銜天憲,說什麼就是什麼。

同時,有法不依,已經成了一種習慣性的行為。各級官府,都知道臨時工現象普遍存在,而這種臨時工,既不合法,也不合體制,但卻沒有人糾正。對正式的衙役而言,有了臨時工,既增加了自己的手和腳,多了撈錢的機會,還不用幹活,多好的事兒。而在他們的長官看來,既能把活幹了,又多了接受孝敬的份子,何樂而不為?一層層這樣推上來,明顯違法的事,就化為合理了。更何況,有了臨時工,出了事,還有人頂罪,真是再好沒有的了。

臨時工現象,說明雖然名義是公權力,但在操作中,卻完全可以化公為私,成為眾多擁在權把子周圍的人們弄錢的方便工具。如果沒有辦法加以限制,沒有剛性的門檻,公權私用消除不了,臨時工現象也永遠消除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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