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場就是這麼回事兒 債官與債帥

賣官鬻爵,自古就有。有賣就有買,但有買賣,就有借貸。買官的錢一時不湊手,或者根本拿不出,就得借錢。所以,自古就有專門從事這方面借貸的商家。借錢放貸給買官人,都是高利息。買官人買到官之後,只要缺位還好,一般都能還上高利貸,而且還有剩餘。當然,這樣做也有風險,一旦此人被參了,或者半道翹了,本錢也就打水漂了。而且這樣的借貸,不好名正言順地追討,一旦借貸人賴賬,也有本利全無的可能。不用說,買官就是生意,做官將本求利,沒有不貪的道理。如果是借錢買的官,到任之後,背了一屁股的債,撈錢的心情就更為急切,地皮颳得更狠。這樣的官,人稱債官。債官到任,人見人怕。

除了債官,還有債帥。所謂的債帥,就是負債買軍頭做的人。文官可以出掌地方,有地皮可刮,收益好,市場一向看好。武官雖無地皮可刮(有些朝代例外),但做官的好處也是有的。最不濟,也可以喝兵血,剋扣軍餉,吃空額。有的時候,還可以憑藉軍事特權做買賣,獲利也不小。一般來說,只要上面管得不嚴,武官撈錢的機會也一樣不少。宋代是一個怕人反叛不怕人貪腐的朝代,從宋太祖趙匡胤起,不僅對文官網開一面,對武將的貪腐也多有縱容。用貪腐換效忠,在趙氏家族看來,是一個合算的買賣。杯酒釋兵權之後,被釋掉了兵權的將軍們,在皇帝的鼓勵下,大肆做買賣,聚斂撈錢。石守信放棄兵權之後,「專務聚斂,積財鉅萬」。兵權尚在的邊將,即使搶男霸女,掠人錢財,皇帝也睜眼閉眼,甚至親自出面,為之開脫。軍隊經商,更是沒有人管。所以,武官撈錢,就算被人舉報,也不是一個涉及政治正確的問題,大多輕描淡寫,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這樣一來,宋代軍隊就成了一個能生錢的機器。軍人打仗不行,但做買賣還真行。商人做買賣,販運沿途要交稅,但軍隊販運,說是軍用物資,誰敢說個不字?不僅不用交稅,運送所有費用,都可以由國家負擔。聰明的商人,很快就看出了門道,搭著軍隊做,對半分利。大的軍頭,開買賣,開酒坊,只要經營者找對了人,由於擁有運輸方面的特權,幹活無須僱人,直接使役士兵,成本較低,也沒有不盈利的道理。另一項可以生利的買賣,是私役兵士。自己做買賣,用士兵幹活不說,還把士兵租給有權勢的高官,無論修建園林,還是起大宅子,動輒上百上千。小一點的軍頭,除了參與到長官的生意中,分一點餘瀝湯水之外,還有一項好生意,就是可以做工頭,獲得買家的額外賞錢。對於找士兵幹活的買家來說,雇士兵幹活,顯然要比僱工人要合適得多。只消付給將軍一份錢,同時給監工的小軍頭點賞錢就可以了。

這樣有利可圖的事業,當然人們會趨之若鶩。比起其他朝代,軍官只能靠喝兵血剋扣一點銀子來,宋代的軍官們,可謂天之驕子。儘管時代重文輕武,武官的社會地位不高,但錢卻一點不比文官少。武官能獲利,自然就有買賣。更何況,任何朝代的武科舉,都是樣子,做官升職,不靠考試,也未必靠軍功。武職的賣官之門,從來都是敞開的。帥可以買,買來的帥,下屬的軍官若要升職,自然也得買,一層一層地買賣,直至所有的軍職都成了買賣的貨品。如果偶爾冒出來一兩個不貪錢的,所有軍頭都看你不自在,不知不覺,就成了眾矢之的。後來的命運怎樣,不問可知。

不過,軍人是用來打仗的,這樣由大小債帥組成的軍隊,當然打不了仗。按一般規律,戰爭是一個自然的競爭淘汰的過程,或者是王朝因為軍隊不行,被人滅掉,或者是軍隊自然淘汰,優勝劣汰。但是,宋代所處的環境很奇特,北邊的游牧民族,無論契丹還是党項,均無中原之志。無論宋朝的軍隊怎麼不中用,打一仗敗一仗,都不用擔心王朝被人滅了。王朝可以用金錢收買的方式,緩解邊疆的危機。只要定期把金帛送上,北邊的人也就消停了。而王朝花大錢養兵,真正的憂慮,卻是軍人的反叛。越是貪腐的軍頭,皇帝就越是放心。北宋眾多敗軍之將,罕有被殺頭的,頂多罷官,罷官之後,不久又會官復原職。直到北宋被金人滅了,才算講究一點軍人的戰鬥力。南宋小朝廷剛剛坐穩,跟金人達成屈辱的和平協定,就馬上動手削武將的兵權。對於不貪的岳飛,朝廷不放心,非置之死地不可。但對像張俊、田師中這樣的又貪又庸的將領,朝廷卻喜歡得不行。執掌前線兵權達二十餘年,恩寵不衰。田師中退休之後,還要求拿全額薪俸,朝廷居然也答應。只要軍隊對內還有用,朝廷寧可使用貪腐的債帥,而不要清廉的將領。因為後者得軍心,能打仗,一旦反叛,後果不堪設想。所以,風波之獄發生,一點都不奇怪,即使沒有秦檜,也會有張檜、李檜。沒有張檜、李檜,岳飛的同僚也會將之害死。

世間有債帥,就沒有岳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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