末代王朝的戲裡春秋 不許唱戲的日子

記得侯寶林說過一個相聲《改行》,說的是皇帝太后死了,不許唱戲,逼得梨園行的人不得不改行做小買賣,笑話百出。其實,這個事兒是真的。清朝的規矩,皇帝死了,「國服」三年,即百姓得穿素三年。太后和皇后死,素服一年,而不管皇帝太后,死後百日之內則必須「遏密八音」,所謂的「八音」,指金、石、絲、竹、匏、土、革、木,即這八種東西做的樂器,都不能演奏。停止一切娛樂,根本不許唱戲,嚴格起來,所有帶響的動靜,都不能出來,連小販上街吆喝,也被禁止。百日過後,叫作「半開國服」,演戲可以了,但各種打擊樂器都不能使,凡是碰到有打擊樂的地方,由演員用嘴來念。各種戲裝行頭就不能用了,所有的演員,上場一律素服。不管演什麼戲,什麼角色,服裝都一個樣,眼神不好的,連男女都分不出來。

半開國服之後,台上湊合演,台下湊合看,演的還能有口飯吃。那年月沒有別的娛樂形式,憋了一百天,好容易半開禁了,觀眾們也就不挑了,將就有那麼回事,都知足。但是那開初的一百天,日子可真的難過。聽戲的有麻煩,只能忍著,如果犯了禁,就是罪過,最嚴重的,可以殺頭。即使到了晚清,禁令不那麼嚴了,士大夫和官員犯禁,一樣會有大麻煩,為此丟了烏紗帽的,還真的有。至於吃開口飯的演員,麻煩可就更大了。因為犯禁唱戲,演的人比看的人罪過大,弄得不好,吃飯的傢伙都沒了,最輕,也沒法再吃這口飯了,所以,多數人不敢犯禁。但演員吃的就是這口飯,一百天不動傢伙,有的人,吃飯就會成問題。那個年月,演員是下九流,但偏偏是招人喜歡的下九流,人前人後,光彩照人。為了不讓人看不起,爭這口氣,所以,他們的花費都不小,沒多少人有積蓄。三個多月不唱戲,坐吃山空,必須想轍兒。好多演員,真的只好去擺攤或者竄街做小買賣,賣什麼的都有。

不僅所謂「國喪」期間不許唱戲,平時趕上死去皇帝、太后和皇后的忌日,也不許唱。誰要是犯規,一樣會受到處罰。一個朝代,越到後來,死的皇帝太后什麼的越多,人們記不勝記,但只要犯規,多半跑不掉。

其實,一個國家的皇帝太后什麼的,跟官員們也許有點關係,食君之祿嘛。但跟平頭百姓有個屁的干係?老百姓不吃皇糧,還供給皇帝開銷,養著皇帝太后。你們死了,讓百姓也為你們服喪,停止娛樂,真的沒道理。其實,在農村,這樣的禁令,也執行不了,當官的自己樂意服喪,就孝敬一下好了,碰上老百姓娛樂了,也只好睜眼閉眼,假裝沒看見。但在北京城不一樣,那時的北京城,像警察一樣的機構,有三個,一個是步兵統領衙門,一個是順天知府衙門,還有一個由御史們管的五城公所。三個機構都有一堆的衙役,還有更多的幫役和白役。這些人干別的不行,但欺負個唱戲的,一個頂倆。有事沒事,到處找碴兒。而且,衙門裡,從上到下,對這種國喪犯禁的問題,特別重視,因為涉及政治正確。有的官員,因為百天國喪過後,半開期間,聽了一齣戲,依舊會被御史舉報。御史哪兒來的消息,還不是衙役們通報的。

當然,那年月這樣的禁令,還真就沒有敢公然反抗的。換句話說,上至官員,下至百姓,都認這個賬。認為給皇帝太后服喪,理所當然。沒辦法,自打班固弄了《白虎通義》之後,三綱五常的道德,逐漸成為統治者的意識形態。為了貫徹這個意識形態,他們專門制定了有關法律,而且嚴格執行。大張旗鼓,拚命宣傳。時間一久,人們也就習慣了。1908年,光緒和西太后死了,這個時候,北京城已經有了電燈電話,人們生活,多少有點洋氣了,但是,那一次的國喪,依舊被貫徹得很好。真的就有不少的京劇藝人,上街做小買賣。侯寶林的相聲,說的其實就是那一檔子的事。以他的歲數,此事他親身經歷過,難怪說得活靈活現。還好,那是中國人最後一次為皇帝服喪,此後,無論是隆裕太后,還是小皇帝溥儀,就都沒有這個福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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