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多難的中樞維新 冗政的威力:棉花套陣

冗官與冗政是傳統官僚體系的一大特色,幾乎每個朝代都難以免「俗」,可能有的會好一點,有的差一點,愈往後走,官僚體系愈完備,這個問題也就愈突出。前資本主義時代的官僚體系的首要問題是維持穩定,為了實現這一目的,必須犧牲效率,所以冗官與冗政就不可避免了。

冗官不過是人浮於事,平白多出來的閑曹與浮吏,他們吃飯不管事,而且還搗亂,成事沒有,敗事有餘。而冗政就比較複雜了,它既有與冗官相聯繫的機構重疊、政出多頭種種制度結構上的癥狀,又是一種行政風格,它在行政運行上疲沓、沉悶、低效率,而且還外帶一種奇特的行政手段:只要中央政府的某些政策對一些大的既得利益集團不利,相應的政府機構就會利用政策間的間隙、文牘文辭的轉換等手段,使政策名存實亡。面對這樣的冗政機制,你就會像掉入了棉花套一樣,全然無處著力,也不知向何處出擊。據說太平天國時期,某督撫受賄為手下一名屢戰屢敗的部下說情開罪,文案老夫子只將奏稿中的「屢戰屢敗」換個次序。變成「屢敗屢戰」,就化罪為功,安然無恙了。這種文牘功夫,就是冗政行政風格之一。

在戊戌新政的推行過程中,不喜新政的大臣,幾乎是本能地利用冗政的滯力來阻擊之,其中既有衙門習氣的推諉與拖沓,又有巧用文牘的抵制,更有偷梁換柱搪塞陋習。

修改各衙門的則例,本是行政機構改革中非本質性的一項改革舉措。清代是個偏重於依賴制度與成規慣例進行統治的朝代,各個衙門根據辦事的需要,除了《會典》之外,還定有「則例」,即處理日常政務的條規與成例,多數以事例(即從前辦過類似公務)的形式出現,辦事時按例來套,參照前例執行便是。時間一長,事例繁多,規定細瑣,有時往往前例與後例矛盾抵牾,實際上給書吏文案之流上下其手、營私舞弊大開方便之門(因負責的高級官員無從去熟悉則例)。各衙門某種程度上是胥吏當家。清人有這樣描繪各衙辦事的:

堂官至,則掌印、主稿率全司司官魚貫而出,至堂檐下,書吏捧稿,每人而授之,使呈堂焉。受之者,莫知內容,亦毋庸知也。至堂上,則堂官整冠迎之,立而畫行,司官雁行立,畫畢,敬還司官,不敢久閱以煩司官也。有問,則掌印、主稿肅以對,對畢,率其曹出,有隨班上堂數年,不得與堂官交一語者。

在乾隆時,曾經出現過書吏上下其手,矇騙堂官,套出幾十萬兩白銀的大案。儘管如此,這種祖宗遺下的病竇百出的則例,還在指導著各部的運行。

修改各衙則例,是變法運動中學習日本改革行政體系的第一步,在百日維新之前,康有為以及各個維新之臣紛紛上書要求修改各衙則例,均如石沉大海,沒有消息。百日維新開始後,梁啟超說動倉場侍郎李端棻上書奏請修改則例,光緒不顧大臣阻撓,直接發布上諭,限各部在規定時間內修改各衙則例,辦竣後奏報。接到上諭後,中央各機關一體採取搪塞拖延戰術,開始除了理藩院在拖了個把月之後奏報已經派員辦理之外,其餘各衙就像沒這回事一樣,光緒帝不得已,再次嚴令督辦,各衙門也只是敷衍了事,一直拖到政變發生,此事遂不了了之。

在裁撤閑散衙門和各機構冗員的問題上,新政也遭到牛皮糖式的抗阻。

按理說,精減機構本是傳統政治體系內就可以解決的問題,並非專屬於近代化改革,然而,封建時代的末世,行政機構百病叢生,老機構廢而不撤,要辦事就須添新機構,像補丁式的東補西補,弄得疊床架屋,臃腫不堪,只要想維持下去,非得再添新機構不可,久之,新又變老,於是再添新的,惡性循環,不知伊於胡底。進入近代以後,中央添了日見膨脹的總理衙門,而各省則不斷地添加局、所,非此不足以應付局面。光緒與維新派對此深惡痛絕,幾次下手意欲動刀,但是均無結果。百日維新期間,連岑春煊等溫和派大臣也出面奏請裁撤閑衙冗吏(這是他的一貫主張,否則怎麼會有「官屠」的綽號),光緒於是痛下決心,於8月30日,斷然下令裁撤中央政府中詹事府、通政司、光祿寺、鴻臚寺、太僕寺、大理寺等閑衙和地方政府中湖北、廣東、雲南三省督撫同城的巡撫,以及東河總督與各省糧道。同時,光緒還嚴令中央及各省裁撤各級政府中的冗員,將各種局、所裁併。

改革凡是涉及人事問題是最難纏的事。中央被撤各衙,聞說被裁,大家一鬨而散,連桌椅都哄搶乾淨,而官員又被好心的大臣們別處安置,李鴻章就是特別熱心於安置事業的人(當然,他有減消這種大規模裁撤引起的社會震動的意圖,按道理這種裁撤應該慢慢來)。而至於各衙裁員的諭令,從中央到地方根本無人理會,每個負責的大員都不願意干這種得罪人的事,「不為怨府」。大家一起拖下去,反正法不責眾,光緒拿他們也沒辦法。

關於開制度局新政局的問題,最能顯示出「冗政」的威力。

開制度局和新政局(尤其是前者)是康有為為戊戌新政設計的核心內容。,在《日本變政考》和此前此後的奏摺中,康有為等人一直把開制度局作為原則性的建議提出並且反覆強調之。

制度局和新政局是康有為糅合西方政治制度、日本明治維新經驗和中國政治特色炮製出來的「怪胎」,其本意是立法權與行政權的分立,設制度局以立法,設新政局主持新政行政事,但後來發現制度局事實上兼有行政中心的功能,新政十二局實際上成了制度局的派出機構。所以問題的焦點就變成了開不開制度局。

由康有為設計的制度局,是圍繞君權變法的前提而設立的變法諮詢、議政與立法機構。其人員約二十名左右,全由皇帝親手指派,每日在皇帝身邊議事,既協助皇帝處理有關新政的一切要務,又逐步修訂原有的法律、條令與章程。實際上,制度局就是一個新的「軍機處」,所不同的是它比軍機處權力更大,有立法功能,而且,因為行的是新政,是近代化性質的改革,所以必須由懂西學,知新政的人組成,而且在立法過程中逐步能向近代化政治制度方向過渡。

顯然,制度局也是根據光緒皇帝的特點而設計出來的,如果光緒變成了守舊者,那麼這個所謂進步性的制度變革就要化為皇帝集權的工具。應該說,如果皇帝具有開明、進步的意向,而且是強有力的,這種設計遠比那些看起來很鼓舞人心的,一上來就開議會實現君主立憲的方案要切合實際,對變革有利。熱衷於君主立憲乃至虛君共和的維新派將行動綱領定在「開明專制」上,說明他們對現實尚有一定程度的清醒估計。

也許正因為制度局從外觀上看像是新的軍機處,再加上十二個新政局,儼然有「全面奪權」之勢。時人道:康有為「請立制度局於內廷,分設十二局,總理法律、度支、學校、農、工、商、郵政、鐵路、礦務、游會、海、陸軍等事,各省分道設民政局,妙選通才督辦,如學校例。朝議嘩然,謂此局一開,百官皆坐廢矣」。制度局之設,的確引起原有官僚體系普遍的失權恐慌。雖然康有為的設想不錯,不去舊衙只增新衙,讓舊衙無事可辦,舊官僚有錢有裕,何樂不為?其實,康有為還是太書生氣了,殊不知傳統社會有權才有一切,官員們的主要收入並不源於那點合法官俸,沒有了權力,只有虛榮,自然不會有人去理,這麼一來,一切榮華富貴,阿諛逢迎都會離我而去。所以即便是保留舊官僚的尊榮,只要把權力收去,那麼還是會引起激烈的反抗。

由於制度局之設,不但刮光了軍機處和六部九卿的權力,而且連總理衙門也被剝蝕殆盡,所以制度局之議,引發了普遍的恐慌,也招致了異常激烈的抵制。

在百日維新之前,康有為所上的關於開制度局的奏摺,均如石沉大海。百日維新開始後,康有為不屈不撓,再度上奏重申前議。光緒將此折發交總理衙門「速議復奏」。總理衙門在拖了一段時間之後,居然復奏加以逐條駁議。十分傾向於康有為意見的光緒覽奏「震怒」,旋將原奏擲還總署,令其複議。總理衙門眾臣覺得很不好辦,於是奏請軍機處一同複議,以便分擔責任。

眼見得硬抗抗不下去,諸軍機就改換戰略,以軟招棉花工夫來對付。花了一個月工夫炮製了一個「變通辦法」,採取偷梁換柱的方式,悄然換掉了康有為制度局的核心內容,代之以老一套的不痛不癢的「補丁」。

「變通辦法」將康有為精選二十人設制度局的設計,改成為選翰詹科道(即翰苑與御史)十二人,輪日召見,以備顧問。這樣一來,制度局也就休矣。軍機大臣們抓住康有為有「以備顧問」一條,說你光緒不是要顧問嗎?給你,從翰林院、都察院等衙門給你派上十二人來。每天找個人陪你解悶。這些人還隸屬於各自的衙門,互不統屬,兩不相干,作為一個機構的制度局冰消雪化,覆巢之下無完卵,這個機構的議政、立法功能自然也就不存在了。就算這十二個人都是維新派的,他們單個地出現,也沒有可能將現存的法律與規章修訂,更談不上制定新律了(誰都知道,這是一個相當大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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