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在義與利之外 謀財害命新解

德國有一個作家叫伯爾,是諾貝爾文學獎的獲得者,他有一篇很短的小說,講了這麼一個故事。有一個旅遊者,西方發達國家的一個旅遊者,到了一個偏僻的漁村。他看見一個青年漁夫躺在小漁船上,正曬著太陽打瞌睡。他覺得這個情景很美,就給他照相,咔嚓咔嚓,把漁夫吵醒了。於是他就跟那個漁夫聊天,他說你不應該躺在這兒曬太陽,漁夫問我應該幹什麼,他說你應該出海打魚。漁夫就問然後呢,他說然後你就把魚賣了,得到錢以後,你就可以買更大的漁船,掙更多的錢。然後呢,買一條更更大的漁船,說到最後,買一條現代化的最先進的漁船。漁夫問,然後呢,旅遊者說,然後你就可以躺在這裡曬太陽了。漁夫說:用不著,我現在就可以。

這個小故事講了一個很深刻的道理:本來你掙錢是為了什麼,是為了享受生命,可是我們往往這樣,掙著掙著,忘記自己本來的目的是什麼了,掙錢本身成了目的,這不是很可笑也很可悲嗎?把手段當成目的,一輩子都耗在本來是手段的東西上,在我看來這是價值觀的最大迷失。事實上,這種情況比比皆是,許多人一輩子都忙著掙錢和花錢,花錢也不是享受,只是在消費,沒有時間欣賞大自然,沒有時間和家人共度快樂時光,沒有時間讀書、聽音樂,你只能說這樣的人從來沒有真正享受過生命。惡人的謀財害命,是謀人之財,害人之命,這終究屬於少數。今日多的是另一種謀財害命——謀人世的錢財,害自己的性命。其中又有程度的不同。最顯著者是謀不義之財,因此埋下禍種,事未發則在恐懼中度日,事發則坐牢乃至真的搭上了性命。但是,這仍然屬於少數。最多的情形是,在無止境的物質追求中,犧牲了生命純真的享受,敗壞了生命純真的品質。這一種謀財害命,因為它的普遍性和隱蔽性,正是我們最應該警覺的。

有人說:「有錢可以買時間。」這話當然不錯。但是,如果大前提是「時間就是金錢」,買得的時間又追加為獲取更多金錢的資本,則一生勞碌便永無終時。

所以,應當改變大前提:時間不僅是金錢,更是生命,而生命的價值是金錢無法衡量的。

要熱愛生命,不要熱愛物質,沉湎於物質正說明對生命沒有感覺。

物質上的貧民,錢越少,越受金錢的奴役。精神上的貧民,錢越多,越受金錢的奴役。

「知足常樂」是中國的古訓,我認為在金錢的問題上,這句話是對的。以掙錢為目的,掙多少算夠了,這個界限無法確定。事實上,凡是以掙錢為目的的人,永遠不會覺得夠了,因為富了還可以更富,一旦走上了這條路,很少有人能夠自己停下來。

到處供奉財神爺,供奉福祿壽三神,世上有哪個民族如此公開崇拜金錢,坦然於自己的貪婪?

世界上好像只有中國有財神爺,在信仰問題上,我想像不出還會有什麼比這更大的諷刺了。神是最高價值的象徵,把金錢供為神,意味著一切神聖價值都可以遭到褻瀆。事實上,今天許多人拜佛,拜的也是金錢,佛成了財神爺的替身。個人為財富損害生命,政府為財政破壞自然,都是拜金主義導致的價值顛倒。

驕奢是做人的大忌。驕,狂妄自大,是不知道人的渺小,忘記了自己不是神。奢,耽於物欲,是不知道人的偉大,忘記了自己有神性。二者的根源,都是心中沒有神。心中有神,則可戒驕奢,第一知人的能力有限,不驕傲,第二知物質慾望的卑下,不奢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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