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幸福是一種能力 創造的幸福

生活質量的要素:一、創造;二、享受;三、體驗。

其中,創造在生活中所佔據的比重,是衡量一個人的生活質量的主要標準。

一個人創造力的高低,取決於兩個因素,一是有無健康的生命本能,二是有無崇高的精神追求。這兩個因素又是密切關聯、互相依存的,生命本能若無精神的目標是盲目的,精神追求若無生命本能的發動是空洞的。它們的關係猶如土壤和陽光,一株植物唯有既紮根於肥沃的土壤,又沐浴著充足的陽光,才能茁壯地生長。

創造力無非是在強烈的興趣推動下持久地努力。其中最重要的因素,第一是興趣,第二是良好的工作習慣。通俗地說,就是第一要有自己真正喜歡做的事,第二能夠全神貫注又持之以恆地把它做好。在這個過程中,人的各種智力品質,包括好奇心、思維能力、想像力、直覺、靈感等,都會被調動起來,為創造做出貢獻。

人要做成一點事情,第一靠熱情,第二靠毅力。各領域一切有大作為的人身上都具有這兩種品質。

首先要有熱情,對所做的事情真正喜歡,以之為樂,全力以赴。但是,單有熱情還不夠,因為即使是喜歡做的事情,只要它足夠大,其中必包含艱苦、困難乃至枯燥,沒有毅力也是堅持不下去的。何況在人生中,人還要經常面對自己不喜歡但必須做的事情,這時候就完全要靠毅力了。

一切從工作中感受到生命意義的人,勳章不能報償他,虧待也不會使他失落,內在的富有找不到,也不需要世俗的對應物。像托爾斯泰、卡夫卡、愛因斯坦這樣的人,沒有得諾貝爾獎於他們何損,得了又能增加什麼?只有那些內心沒有歡樂源泉的人,才會斤斤計較外在的得失,孜孜追求教授的職稱、部長的頭銜和各種可笑的獎狀。他們這樣做可以理解,因為倘若沒有這些,他們便一無所有。

聖埃克蘇佩里把創造定義為「用生命去交換比生命更長久的東西」,我認為非常準確。創造者與非創造者的區別就在於,後者只是用生命去交換維持生命的東西,僅僅生產自己直接或間接用得上的財富;相反,前者工作是為了創造自己用不上的財富,生命的意義恰恰是寄托在這用不上的財富上。

繁忙中清靜的片刻是一種享受,而閑散中緊張創作的片刻則簡直是一種幸福了。

天才是偉大的工作者。凡天才必定都是熱愛工作、養成了工作習慣的人。當然,這工作是他自己選定的,是由他的精神慾望發動的,所以他樂在其中,欲罷不能。那些無此體驗的人從外面看他,覺得無法理解,便勉強給了一個解釋,叫作勤奮。

俗人有卑微的幸福,天才有高貴的痛苦,上帝的分配很公平。對此憤憤不平的人,儘管自命天才,卻比俗人還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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