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幸福是一種能力 幸福是一種能力

內心世界的豐富、敏感和活躍與否決定了一個人感受幸福的能力高低。在此意義上,幸福是一種能力。

在我看來,所謂成功是指把自己真正喜歡的事情做好,前提是首先要有自己真正的愛好,即自己的真性情,舍此便只是名利場上的生意經。而幸福則主要是一種內心體驗,是心靈對於生命意義的強烈感受,因而也是以心靈的感受力為前提的。所以,比成功和幸福更重要的是,一個人必須有一個真實的自我、一顆飽滿的靈魂,它決定了一個人爭取成功和體驗幸福的能力。

世界是大海,每個人是一隻容量基本確定的碗,他的幸福便是碗里所盛的海水。我看見許多可憐的小碗在海里拚命翻騰,為的是舀到更多的水,而為數不多的大碗則很少動作,看上去幾乎是靜止的。

英國哲學家約翰·穆勒說:「不滿足的人比滿足的豬幸福,不滿足的蘇格拉底比滿足的傻瓜幸福。」

人和豬的區別就在於,人有靈魂,豬沒有靈魂。蘇格拉底和傻瓜的區別就在於,蘇格拉底的靈魂醒著,傻瓜的靈魂昏睡著。靈魂生活開始於不滿足。不滿足於什麼?不滿足於像動物那樣活著。正是在這不滿足中,人展開了對意義的尋求,創造了豐富的精神世界。

那麼,何以見得不滿足的人比滿足的豬幸福呢?穆勒說,因為前者的快樂更豐富,但唯有兼知兩者的人才能做出判斷。也就是說,如果你是一頭滿足的豬,跟你說了也白說。我不是罵任何人,因為我相信,每個人身上都藏著一個不滿足的蘇格拉底。

人生意義取決於靈魂生活的狀況。其中,世俗意義——幸福——取決於靈魂的豐富,神聖意義——德行——取決於靈魂的高貴。

人生的價值可用兩個詞來代表,一是幸福,二是優秀。優秀,就是人之為人的精神稟賦發育良好,成為人性意義上的真正的人。幸福,最重要的成分也是精神上的享受,因而是以優秀為前提的。由此可見,二者皆取決於人性的健康生長和全面發展。

經歷過巨大苦難的人有權證明,創造幸福和承受苦難屬於同一種能力。沒有被苦難壓倒,這不是恥辱,而是光榮。

有無愛的慾望,能否感受生的樂趣,歸根到底是一個內在的生命力的問題。

幸福是一個心思詭譎的女神,但她的眼光並不勢利。權力能支配一切,卻支配不了命運。金錢能買來一切,卻買不來幸福。

人生最美好的享受都依賴於心靈能力,是錢買不來的。錢能買來名畫,買不來欣賞;能買來色情服務,買不來愛情;能買來豪華旅遊,買不來旅程中的精神收穫。金錢最多只是獲得幸福的條件之一,永遠不是充分條件,永遠不能直接成為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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