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分 選擇 第十二章 尋找歡樂

這部書讀到這裡,對科技帶來的困境或許會有深刻的領悟了。那麼下一個至關重要的問題就是「怎麼辦」。

這也是本書第三部分「選擇」試圖回答的問題。

與阿米什人集體選擇的辦法不同,「在現代世俗社會,特別是西方,對技術的選擇屬於個人行為、個人決策」。集體選擇能夠在現代多元社會裡產生廣泛的影響嗎?

通過大量的實例,凱文·凱利細緻地剖析了從「禁令原則」到「預防原則」,再到「警醒原則」的轉變。

工業革命早期,有實力的機構如教會、政府、手工業行會,都會在不同的時期對新冒出來的技術加以限制。比如幕府時代的日本曾禁止使用槍支,中國的明朝禁止海上探險,絹紡在義大利遭禁200年之久。

但是,事實證明這種禁令的做法是徒勞的,「禁令本質上是延期令」。該出現的一定會出現,該流行的一定會流行。

與「禁令原則」不同,「預防原則」看起來要開明一些。「預防原則」看上去並不粗暴地拒絕技術的使用,或者說並不根據什麼戒條阻止技術的流行。但是,「預防原則」要求技術的使用,要「洞悉其可能帶來的風險」,也就是說,「證明無害」。這一要求其實與「禁令原則」沒有實質的區別。比如1992年世界首腦峰會達成的《里約宣言》中,有這樣的話:「具有造成重大危害之不確定可能性的活動應被禁止。除非該活動支持者證明不存在造成危害的巨大風險。」

凱文·凱利認為,這種原則理論上好聽,但實際行不通。技術的負面效應既不可能完全祛除,也不可能完全預知。比如DDT的使用就是這樣。60年前DDT是有功之臣,它消滅了50%以上的瘧疾。但是十幾年後,DDT對水資源、土壤、物種的侵害就昭然天下了。

代替「預防原則」的應該是「警醒原則」:主動地預測和評估技術可能的發展方向,如同對待生物後代一樣,「我們可以而且應該不斷為科技後代尋找技術『益友』,引導它們朝最好的方向發展」。

試圖駕馭或者拒絕技術元素,都是片面的。不如學會與技術元素「共同進退,而不是針鋒相對」。凱文·凱利提醒道:在基因技術、機器人技術、信息技術和納米技術這四個領域,自我複製、自我繁殖、滾雪球式的發展,已經大大提高了技術元素的複雜性,科技的自主性也在同步增長。

「對有害技術的合理反應,不是放棄研發或者停止生產科技產品,而是開發更好的、更具生命親和力的技術。」

善用「我們的選擇」,這就是出路。

「因此,整個問題可以概括為:人類可以掌控自己思想的產物嗎?」在法國詩人和哲學家保羅·瓦雷里(Paul Valery)看來,這就是技術元素的困境。我們的創造物如此浩繁、如此巧妙,已經超出了我們的控制或引導能力嗎?當技術元素被數千年的推動力驅使前進時,我們有哪些選擇可用於為它導航?在技術元素的規則範圍內,我們到底有沒有自由?通俗點說,控制桿在哪裡?

我們有很多選擇,可是這些選擇不再簡單明顯。由於科技的複雜性增加,技術元素需要更加複雜的響應。例如,迄今為止可供選擇的技術數量多到我們無法全部使用,以至於現在我們更多的是按照我們不使用的技術而不是按照我們使用的技術來突出自己的特徵。素食主義者比雜食者更有個性,同樣,選擇不使用互聯網的人表達了比普通消費者更加堅定的科技立場。儘管從全球範圍看人們沒有意識到這一點,但我們自願放棄的技術比自願選擇的多。

我們每個人都會拒用某些技術,這種行為方式通常是不合邏輯、無意義的。乍看之下,一些阿米什人對科技的排斥顯得同樣古怪荒謬。因為拒絕使用機動車輛,也許他們會用4匹馬拉動1台聲音嘈雜的內燃動力收割機。外人認為這種組合是虛偽的,可是它確實和我認識的一位著名科幻作家一樣真誠,這位作家瀏覽網頁,但不使用電子郵件。這對他來說是簡單選擇:他通過兩項技術中的一項獲取想要的信息。當我向朋友們了解他們的技術選擇時,我發現一個朋友使用電子郵件,但不收發傳真;另一個朋友使用傳真機,但不打電話;還有一個朋友有電話,但從不收看電視;有人看電視,但排斥微波爐;有人使用微波爐,但沒有乾衣機;還有人購置了乾衣機,但拒絕使用空調;有個傢伙喜歡模擬駕車,卻不購車;有個愛車族拒絕使用CD播放機(只有塑膠唱片);有CD機的傢伙拒絕使用全球定位系統導航,而安裝了全球定位系統的人沒有信用卡,等等。在外人看來,這些禁忌帶有個人色彩,值得商榷、虛偽做作,可是它們和阿米什人的選擇一樣,都是服務於同一個目標,即從技術的巨大寶庫中挑選合適的來滿足個人意圖。

不過,阿米什人選擇或拒絕技術是集體行為。與之相反,在現代世俗社會,特別是西方,對技術的選擇屬於個人行為、個人決策。當身邊所有同齡人都自覺排斥大眾科技時,個人做到這一點要容易得多,而如果同齡人不是這樣,那就會困難重重。阿米什人的很多成功之處要歸功於整個團體對非正統科技生活方式的堅定支持(近乎社會強制)。事實上,這種志同道合的聯盟非常重要,因此阿米什家庭不願轉投阿米什色彩較淡的教派去開發新定居點,而是等待數量足夠的其他同教派家庭到來,組成達到臨界數量的團體。

集體選擇在現代多元化社會能夠產生更廣泛的影響嗎?作為國家成員——甚至地球居民,我們可以一起成功地選擇某些技術,拒絕其他技術嗎?

幾個世紀以來,在各種社會,很多技術被認為具有危險性,經濟上不合算、不道德、不明智,或者完全不知道能產生哪些收益。剷除這種所謂的邪惡力量,通常的手段是嚴禁使用。對這些令人不快的發明,人們也許課以重稅,或者立法限制其用途,或者僅限於偏遠地區使用,或者完全禁止。歷史上被禁絕的罪惡發明的清單包羅萬象,其中包括十字弓、槍、地雷、原子彈、電、汽車、大型帆船、浴缸、輸血技術、疫苗、複印機、電視機、計算機和互聯網這樣的重要技術。

可是歷史經驗告訴我們,一個社會很難長期集體排斥某些技術。最近我分析了過去1000年中能夠找到的所有大範圍技術禁令的案例。我把「大範圍禁令」定義為文化、宗教團體或國家層面而不是個人或小地方發布的針對特定技術的正式禁令。我沒有統計被忽視的技術,只考慮了被主動放棄的技術。我發現了大約40個符合這些標準的案例。這對於1000年的時間跨度來說不算很多。事實上,要列出其他在1000年里只出現40次的事件並不容易。

針對某些技術的大範圍禁令很少出現,而且難以執行。我的研究顯示,大多數禁令持續時間比被社會接受的技術的正常淘汰周期長不了多少。少數禁令在某個時期持續了數百年,當時一項技術的改進也需要幾百年的時間。幕府時代的日本禁止用槍、明代中國禁止海上探險,時間都長達3個世紀,絹紡在義大利被禁200年。還有幾項禁令在歷史上持續了這麼長時間。由於法國同業公會幾任抄寫員的拖延,印刷術遲遲不能引入巴黎,不過也只有20年。隨著技術的生命周期加速,一項流行的發明幾年內就會消退,技術禁令期限自然也就縮短了。

圖12-1繪出了禁令從頒布年份開始的持續時間,只包括已經結束的禁令。因為科技加速發展,禁令持續期也在縮短。

禁令也許持續時間不長,而它們在發布期內是否真正有效,卻是個很難回答的問題。很多早期禁令是基於經濟原因。法國人禁止生產機織棉紡品的原因和英國家庭紡織工在盧德運動期間禁止使用寬大的織襪機相同——兩國農村家族式作坊的業務會因此受到影響。經濟禁令短期內可以實現目標,但是通常也推動了該技術後來為大眾接受的必然轉變。

其他有些禁令針對的是安全問題。古希臘人首先使用十字弓,他們稱之為「腹弓」,因為這種武器藉助腹部肌肉力量拉開弓弦後裝箭。與紫杉木製成的傳統武器長弓相比,十字弓的威力和致命性遠遠超過前者。十字弓相當於今天的AK-87這種進攻性武器。教皇英諾森二世在1139年舉行的第二屆拉特朗大公會議下令禁用十字弓,理由與今天世界上大多數國家法律禁止市民擁有火箭筒相同。人們認為這兩種武器的快速、大規模殺傷力用於保衛家園和狩獵時過於暴力,打擊面太大。在戰場上是好武器,但不適合和平時期。可是按照十字弓歷史愛好者戴維·巴克拉克的觀點,「這些十字弓禁令完全沒有效果。整個中世紀鼎盛期,十字弓繼續成為主流的手持發射武器,用於堡壘和船隻的防禦時尤為重要。」十字弓的50年禁令就像今天對黑社會使用衝鋒槍的禁令一樣無效。

如果我們從全球視角觀察科技,禁令的有效期似乎非常短暫。一種工具在某個地方被禁,就會在另一個地方大行其道。1299年,佛羅倫薩官員禁止該市的銀行家在賬本上使用阿拉伯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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