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免費經濟 一千鐵杆粉絲的反例

我的文章「一千鐵杆粉絲」在其他博客上引起了大量討論。一位博主在其博客中附帶提到,幾年前布萊恩·奧斯汀·惠特尼(Brian Austin Whitney)就已經提出了類似的想法。我沒有聽說過惠特尼,也不知道他的主張,在研究的時候,也錯過了他的文獻;但是,我感到非常震動,我們的想法何其相似。惠特尼成立了老實人組織(Just Plain Folks),這是一個獨立藝術家的社群組織。2004年的新年前夜,惠特尼寫道:

我認為,我們現在處於一個轉折點(或正經歷一場動蕩),藝術家專註於較小規模的粉絲群體並與他們進行高度直接的互動和交流,即使面對新技術的挑戰和舊式音樂商業流程的轉變,這也可能成為一種新的成功模式。我認為,成功的新定義將是,一位藝術家在世界各地擁有5000名狂熱的粉絲,每位粉絲每年會為其創作成果消費20~30美元。

四個月後的納稅日 ,博客音樂家斯科特·安德魯(Scott Andrew)注意到了惠特尼的觀點,並將其加以擴展,寫下了「五千粉絲」。

布萊恩指出,如果一位藝術家擁有5000名死忠粉絲,且每位粉絲每年給他(她)20美元——CD也好,門票銷售也罷,商品、捐款,隨便什麼都行——那麼,每年就是10萬美元;這筆收入完全足夠讓他(她)辭掉日常工作,而仍能繼續買醫療保險並開上一輛體面的車。

5000是個大數目,但也不是特別大。可能也就是1/8個普通棒球場的觀眾數量?而你也許根本不需要那麼多粉絲。可以算一下:用你的稅前薪酬除以20。如果你準備現在就辭職去做全職音樂家、詩人或作家,每個粉絲每年在你身上花20美元,那麼需要多少粉絲來支持你的藝術。因此,如果你年薪3萬美元,那麼每年就需要1500名粉絲,才能與自己的工資收入持平。如果你願意降低標準,那麼所需要的粉絲數量就更少。在華盛頓,即我所在的州,要達到最低薪酬,只需約700名付費粉絲。

五千粉絲理論的吸引力在於,這一數值雖然較高,但非常容易達到。你實在無需擁有數百萬粉絲才能成為一位職業藝術家,只要幾千名真正在乎你的粉絲就足夠。當然,你還要讓你的粉絲更加努力。

與惠特尼和安德魯一樣,我認為,鐵杆粉絲的模式,即尋求有限但可達到的狂熱粉絲數量,比指望數百萬剛剛聽說過你大名的人讓你成為暢銷人士更容易也更有必要做的。問題在於,在為自己的論點進行數據調查時,我找不到足夠多的例子來證明任何人只要有一千或五千名鐵杆粉絲,就能養活自己。有七位不同藝術領域的創作者向我提供了完整的信息,他們都在用各自的方式養活自己,某種程度上,靠著鐵杆粉絲為生。我也從其他20多位藝術家那裡獲得了部分信息,但這些不完整的資料難以按統一標準進行評估,因此,我並沒有將它們列入下表中。結果如下表所示:

從左至右,表格中列出了藝術家類型、他們認為自己擁有的鐵杆粉絲數量、每年每位鐵杆粉絲在他們身上的花費、從鐵杆粉絲身上獲得的總收入、他們估計鐵杆粉絲收入佔總收入的比例、他們依靠鐵杆粉絲為生的年數,以及他們賣給粉絲的東西。

我從研究中得知:只有極少數藝術家依靠直接賣作品給鐵杆粉絲養活自己。這極少數藝術家出售的都是高價作品,比如畫作,而非CD一類的低價品。但是,有很多藝術家部分依靠直接出售作品給鐵杆粉絲養活自己。不過,大多數這類藝術家都向我明確表示:親自尋找、培養、管理和服務鐵杆粉絲,非常耗時。而許多藝術家並不具備這些能力,或不願去做。極少創作者完全依靠鐵杆粉絲養活自己,造成這一現象的原因可能在於,很少有人願意長期做這種工作。

顯然,鐵杆粉絲模式也並非眾多創作者的終身目標,這或許是極少人會採取這種模式的另一原因。有誰只想擁有1000名鐵杆粉絲,而不是做出一張白金銷量的專輯,或是寫一本暢銷書呢?沒人,至少目前沒人會如此。

但是作為一名樂觀主義者,我很欣慰,有一些人這樣去做了,藝術家可以部分依賴於鐵杆粉絲養活自己。微贊助一直都只是一個選擇,也確實是大多數藝術家生計的一部分。現在的變化之處在於,科技的影響和力量使得藝術家更容易找到屬於自己的狂熱微贊助者,與他們保持聯繫,向他們呈現自己的作品,從他們那裡直接獲得報酬,並培養他們的興趣和忠誠。以往,這種模式的交易成本非常高,在實踐操作中,不可能依靠鐵杆粉絲養活自己。我的圖表顯示,現在這一切可以實現,儘管只有極少人會完全採用這種模式。我認為,隨著榜樣的出現,隨著商業模式的轉變,隨著科技不斷降低交易成本,更多的藝術家將走上這條道路。時間將證明一切。

現在,我來說說最後一個難題。這來自我的朋友杰倫·拉尼爾,他是一位音樂家,也是虛擬現實技術的發明者。杰倫也在研究和鐵杆粉絲類似的東西,和我一樣,他也在尋找「正在這麼做」的實例。他沒有找到很多自稱在運用這種模式的人。事實上,杰倫的結論是:在新的直接向粉絲銷售的環境中,大多數能夠養活自己的音樂家,實際上都是先已成名於傳統媒介之中——唱片、CD、合同、電視或商業贊助。杰倫的調查對象僅限於音樂家,而他是這樣定義自己所尋找的這種新興音樂家的:

這類音樂家的職業生涯並非舊體制的遺產[如電台司令樂隊(Radiohead)]。這種音樂家不僅得到了許多曝光機會,而且收入足夠維持生計。我認為,足以撫養一個孩子的可預見收入,便是足夠維持生計的收入。最後,在對大規模且無管制的文件共享非常友好的「開放」世界中,音樂家的大部分收入來源仍然堅挺。這些收入來源包括現場表演、音樂家官網的付費廣告、商品銷售,以及付費下載(如iTunes),但不包括唱片合同、電影原聲配樂,以及其他依賴老式、衰退媒介的收入來源。

杰倫稱,他沒有找到哪怕一個符合上述定義的音樂家。換言之,他聲稱,在新媒介環境中,還沒有音樂家能成功生存下來。一個都沒有。沒有音樂家能完全依靠我在「戰勝免費」中所闡述的原生性 (geive)獲得成功。沒有藝術家生來就屬於數字時代,能在新媒介中養活自己。

我和杰倫打賭,或許這世界上有幾位音樂家(或樂隊)符合他的定義,但是我不知道他們是誰。

要證明杰倫的結論有誤,各位只需在評論中提交一位候選人即可:一位與舊有媒介模式沒有關係的音樂家,能夠在開放的媒介環境中100%養活自己。

如果沒有人被提名,那我只能向杰倫認輸。

2008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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