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技術元素 不可濫用的技術

我最近第一次見到了丹尼爾·艾爾斯伯格 (Daniel Ellsberg)。艾爾斯伯格是前美國軍方分析師,後來成為了自覺的反對者,並在1971年泄漏了絕密的五角大樓文件,想以此作為一種公民抗議行為,試圖阻止越南戰爭。他還積极參与了長達幾十年的旨在消除核武器的戰鬥。在我們短暫的交談中,他不停地訴說一個我認為很驚人的想法。當被問及科技想要什麼時,他希望未來能有不可濫用的技術。他說,我們必須製造出不會對我們產生不利影響的事物。它不能像核能或基因工程那樣被濫用。我啞然了一陣。艾爾斯伯格認為自己是一個現實主義者,但這種對不可濫用的技術的呼籲是一個烏托邦式的夢想。這個世界絕不會有不可濫用的技術,就像沒有不被腐蝕的自由意志一樣。任何能夠產生建設性思想的自由意志,必定能夠產生破壞性的思想。

我想起了我在《科技想要什麼》里的一段話。這是至少20年以來,我不斷地向高科技信息的讀者大聲疾呼的:

技術因為其破壞的本性,使得帶來的後果不斷擴大。強大的技術帶來的好處和壞處同樣強大。任何強大的具有建設性的技術,在另一方面同時也是破壞性的。只是因為還沒有找到好的方法,所以不能將極大的傷害轉移。畢竟,人類最美麗的心靈仍然能夠產生殺人的想法。事實上,一個發明或想法只有能夠被極大地濫用,才是真正偉大的。這應該是技術期望的第一定律:一項新技術的前景越好,其潛在的危害也就越大。這對人們喜愛的新技術也同樣適用。比如互聯網搜索引擎、超文本和網路。這些無比強大的發明,已經解放了自文藝復興以來一直沒有出現的創造力水平。但是當它們被濫用(這一定會發生的),它們跟蹤和預測個體行為的能力將極為可怕。

為了避免濫用,任何試圖限制自由意志的主體都容易有被控制和專制的危險。現在看來,有兩種方式可以約束自由意志行動:

1)防止技術實體產生負面行動。也就是說,嘗試給引擎編程,使它不能產生危害。

2)在允許它存在危害的可能性的條件下,去引導實體,使得它想要或者被獎勵來做有益的事。

我們有法律來懲罰那些危害分子,但大多數觀察家都同意,懲罰危害行為不像鼓勵有益行為那樣有效。我們的法律之所以能夠做到這樣的有效程度,是因為大多數人通常會做好事。如果做好事的吸引力沒有了,制止危害行為的法律約束很快就會被打破。法律不能在沒有揚善的情況下來懲惡,懲惡需要有揚善的環境支持。法律的懲罰,在民間揚善行為的缺席下,將迅速在恐懼中崩潰並衰微。

對技術來說也是這樣。我們有兩種管理技術道德取向的方式。

1)我們可以嘗試設計不具有危害性的技術。

2)在允許它存在危害的可能性的條件下,我們可以設計偏向於做有益的事的技術。

我相信前者是不可能的,因為技術期望的第一定律表明:強大的發明能被有力地濫用。但究竟如何去踐行第二條尚不清楚。我們如何把道德觀念設計到技術系統里呢?

這是一個困難的問題,因為在過去的幾千年里,我們的文化一直難以做到。但我認為我們有能證明它可以做到的證據:我們的孩子。我們一直在某種程度上成功地向我們的後代灌輸道德價值觀。這意味著,在理論上我們可以在我們的技術系統里向後代灌輸道德觀念。真正的問題是我們要灌輸什麼樣的價值觀。我們想要技術產生什麼樣的行為?

唯一不會成功的一件事是:創造出不會產生危害的技術。任何能被武器化的事物,遲早都會被武器化。

相反,我們必須努力培養技術的好品格,並找到培養的方法,來灌輸和植入更偏向生活和思想的東西。

這是一種值得的追求。

2011年3月4日

上一章目錄+書簽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