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力場·不是批評 陽光法案需要陽光制度

有關官員財產申報的「陽光法案」,近來吵得熱熱鬧鬧,就目前我的觀察,這個法案能否出台,已經成為官民矛盾的一個結,這個結不解開,官民兩邊都不自在,相互的不信任感會越來越深。

但是,在目前的中國,出台陽光法案,還需要相應的制度建設,沒有相關的制度配套,陽光法案即使出台了,也可能沒有陽光,反而是昏暗的混亂。目前中國官員的收入,其實是一筆糊塗賬,之所以糊塗,倒不見得都是官員個個都想讓它糊塗,我們的制度本身就使得它糊塗。即使級別很高的官員,賬面上的工資收入,實際上都不高,在目前的官僚體系中,也不是沒有主要依靠這些工作收入生活的官員,但是,相當多的人,除此之外,還有大筆的灰色收入。公然腐敗者,我們不用說了,那是任何時代都不能容忍的,但是,在正常收入和黑色收入(腐敗)之間,還存在著一個相當寬闊的灰色空間,有時候,甚至灰色和黑色之間,也沒有一個涇渭分明的界限。在當下盛行官本位的中國,做公務員,不僅地位高,收入穩定,還有相當的尊榮,相信多數人,不見得非要安著心違法亂紀,貪污腐敗,這樣做,畢竟有很大的風險,一旦敗露,全盤皆輸,前面的努力都白費了。

官員財產申報的障礙,在很大程度上,在於這些灰色收入。而這些收入,其實多半發生在官員的公務之中。讓人想起當年清朝雍正年間的養廉銀改革,面臨的問題,有幾分跟今天類似。明清兩代,地方官的薪俸不高,僅僅憑俸祿,官員一家大小雖然不至於喝西北風,但肯定過不好,清官海瑞做知縣,給老母親過生日買塊肉都得掂量掂量。但像海瑞這樣的傻冒,畢竟不多,多數的地方官都有灰色收入,活得很滋潤。最大一塊灰色收入,來自錢糧的徵收。那時候征糧,原則上說是有損耗的,所謂鼠耗和雀耗,因此需要在限額之上,多征一點,多征部分,被稱為羨餘。徵稅的時候,需要把散碎銀兩集中融化,鑄成標準的大元寶,因此,也有損耗,因此也要多征一點,被稱為火耗。兩項加起來,並稱為耗羨。

在實際的徵收過程中,沒有那個笨伯損耗多少,加征多少的,肯定有富裕,富裕的部分,就成了官員和胥吏的灰色收入。灰色其實也是分深灰、中灰和淺灰的,因為所謂耗羨到底多征多少,其實沒有個准數,可以加1%,也可以加8%,說起來都有道理,較真起來,都算貪污,不較真,誰都沒事。那個時候,官員的職位,也有肥瘠之分,既有地域差距,也有職位分別,因此,灰色收入,在官員本身,差距也很大。雍正養廉銀的改革,就是耗羨歸公,但是在耗羨之中統一提取一大筆錢,叫做養廉銀,發給官員,這筆銀子,大大地超過原來的工資,即使清官,靠這筆合法收入,也能過的不錯。

因此,陽光法案的前提,是要在制度上要把跟官員職務有關的灰色收入釐清,放在陽光下,根本性杜絕任何職務饋贈,在法律上划出一條清晰的線來,只有白和黑,不再有曖昧的灰色。當年雍正無法對官員的收入實行監控,但現在的金融手段,則可以做到。我相信,只要保障官員的合法收入能在在社會中等以上,住房、醫療和退休有保障,陽光法案就會順利出台,而且能起到防止腐敗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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