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外交 誤會和不誤會的教案

「教案」這個詞,現今的人們大概很少有人知道是怎麼回事了,但是在19世紀後半葉,卻是困擾清朝官方的一個大難題,總理衙門的官員們,幾乎無日不在為教案頭痛。所謂「教案」,就是中國不信基督教的人和信基督教的人,包括外來的傳教士之間的衝突和糾紛,大到燒屋殺人,小到借貸糾紛,五花八門,無奇不有,雞飛狗跳,最後都要由官府出面,在法庭上解決。

教案儘管五花八門,但大體上就是兩類,一種是誤會的,一種是不誤會的。誤會主要來自文化的隔膜。中國老百姓對於基督教(主要是其主幹分支天主教)的儀式不理解,例如為什麼出生要洗禮,臨死要終傅,結婚也得去教堂,由紅毛藍眼睛的外國神甫指指點點,比比畫畫的很是不明白。而且做彌撒的時候,在教堂里,男女混雜,更是讓某些多事的人看著不舒服。這一切,足以激發我們在性方面思維特別活躍的某些國人的想像力。於是,有關教會和教民以及傳教士的豐富多彩的「故事」,一個一個出籠了,從教民婦女初夜的奉獻,到雞姦、亂倫、群交。這一時期的打教揭帖是我有史以來看到的最污穢的文字,無論是出自紳士和秀才之手的八股文體的「雅帖」,還是一上來就操娘、半通不通的塗鴉,一涉及教會的活動,大抵都是在臍下三寸那點地方馳騁。顯然,我們這些揭帖的作者作如是觀,除了肚子里力比多(libido)過於豐富之外,有文化的隔膜在裡面起作用。有時候,這種文化上的隔膜甚至翳閉了人們眼睛,讓他們在觀察的時候出現幻覺。比如在有的教案里,某些打更的村民就作證說,他們親眼看到教堂里傳教士和男女五六十人,「同卧在地,名曰采精」。

更大的隔膜發生在教會的育嬰堂里。育嬰堂本是教會的公益事業,這種公益中國某些地方也有,只是不太普遍,而且在晚清的衰世,就更顯得奄奄一息。西方教會大規模進入之後,在醫療、救濟、撫養孤兒方面往往刻意下工夫,雖然目的不過是為了「中華歸主」,但卻也讓中國人,尤其是那些貧弱無助的弱勢者得了不少實惠。只是天主教育嬰堂的嬤嬤們,往往對棄嬰的靈魂比對他們的生命更關心些,以至於收來棄嬰之後,往往更熱心給他們洗禮,而不是趕緊醫治或者餵養。由於收的棄嬰本來就很弱,往往一番折騰後,咽氣者甚多,所以育嬰堂的兒童死亡率很高。育嬰堂不得不將他們集中掩埋,一個棺材多個死嬰,或者一個墓坑埋一堆。

原本棄嬰東一個、西一個地丟著,無論是狼叼去了還是狗吃掉了,誰也不會注意,可是這麼多死嬰集中在一起,未免有些「觸目驚心」,於是各種「故事」就出來了。首先棄嬰的來源受到了懷疑,有些人認為教會通過「拍花」的方式偷人家孩子,只要什麼地方出了一樁兒童走失事件,那麼大家就會傳得沸沸揚揚,好像出現了一支「拍花」的大軍偷走了無數孩子似的,而這個大軍就出自育嬰堂。育嬰堂偷嬰兒幹什麼呢?這就需要國人的想像力了,好在國人在這方面一向特別擅長,於是故事出現了特別恐怖的情節,說是育嬰堂偷走嬰兒是為了挖心肝做葯,還挖眼睛,據說是可以製成藥水,點鉛為銀,而且只有中國人的眼睛才能如此,外國人的眼睛不中用。

人命關天,這種隔膜導致的後果往往特別嚴重。那一時期,很多大規模的教案都是因此而起的,一起就出人命。時常有人拿著嬰兒的小鞋狂呼亂叫,只要有人發現了育嬰堂的墓地,就會出現一陣騷亂。著名的天津教案,就是與此有關,不僅搭上了幾十個嬤嬤和傳教士,而且連法國領事豐大業的命也送掉了。當然,天津的事情跟別處有點不一樣,那裡的育嬰堂,嬤嬤們特別熱心,為了收棄嬰,居然給那些送來孩子的人一點手續費,就是為了這點微末的手續費,竟然有混混去偷人家孩子送去。傳說中「拍花」的因果鏈,就這麼連上了。

當然,不誤會的教案也很多,最多的往往跟唱戲有關。那時節,農村的人們沒有別的娛樂活動,請人唱戲要算最熱鬧的事兒。過年過節唱,辦事情唱,有的時候為了求雨也要唱。中國人請戲班子唱戲,雖然都是為了給自己看,名義上卻非說是給神看,因此戲台往往搭在廟宇的前面。可是,這種名為娛神實為娛人的活動,卻讓某些教會人士(主要是天主教)神經過敏,被視為「偶像崇拜」(顯然是廟裡的泥胎作怪),嚴禁教民參與,而且還特地為此從總理衙門討來了一紙赦令,允許教民在這種活動中可以不出份子(這種活動都是村民自己湊份子)。在農村,唱戲是一種社區的「集體活動」,如果不參加,就意味著不合群,甚至是跟眾人對著干,這樣做,難免引起其他人的白眼。況且,在那時的中國鄉村,平日的生活和娛樂活動,唱戲是必不可缺的。教民也是村民,他們同樣需要戲劇來排遣解悶,這種慾望有時甚至並不比衣食上的需求弱上多少,就算教民自己能夠恪守規矩,他的家人親戚,在鑼鼓喧天的時候,未必能抵擋得住誘惑,如果也跑出來看上幾眼,那麼教民就成了佔大伙便宜的人,白眼不免會變成嘲罵。如果是求雨活動,唱完戲如果碰巧真的下了雨,而這個雨當然不可能只下在非教民的土地上,那麼參加求雨的人則不平衡——教民這個便宜佔得更大了,由相罵進而開打,教案就這麼鬧起來了。

因唱戲引起的教案,雖然多,但規模往往都不大。畢竟,兩邊的利害衝突不大,而一些廟產糾紛則衝突要激烈得多。中國北方農村的村頭巷尾,都有廟,裡面供著關公、觀音、玉皇、王母娘娘之類的神,這些廟有很大部分是沒有人經管的,裡面既沒有和尚,也沒有老道,而且廟產往往沒主,弄不清那塊地皮和地上房屋產權屬於誰,實際上,它應該屬於村民的公產。但是在教會的擴張過程中,教會在尋找建教堂地皮的過程中,往往冒出某些無賴,造出假的地契房契,騙說這些無主的廟宇是他家的產業,然後把它賣給教會。待到教會真的在自己「買來」的產業上拆廟動工蓋教堂時,村民才感覺到事態的嚴重,於是大嘩。雖然這些破廟平時看起來不起眼,甚至一任其房倒屋塌,也沒人在意,但是一旦有人將之拆掉,變作另外一種村民根本不明白的用途,大家的神經就都緊張起來,神廟的鎮壓作用、辟邪作用都從人們的記憶深處冒出來了,人們甚至還記起了這些神廟當年是如何地靈驗,這些神佛是如何地神聖,如果聽任洋人拆毀,將會給村莊帶來怎樣的災禍等。由於茲事體大,這種教案糾紛往往鬧的時間特別長,爭、鬧、打、打官司,然後再爭、鬧、打,往往會鬧上十幾二十年。著名的山東冠縣梨園教案,就是民教雙方爭奪該村的玉皇廟的廟產引發的。

當然,有的時候,誤會和不誤會往往攪在一起。比如上面提到的天津教案,鬧起來的時候,有四個根本不相干的俄國人在亂中被殺,可抓來的疑犯,每個人都供說,他們之所以參與,是因為聞說「外國人打官鬧事(指法國領事豐大業因教案咆哮北洋大臣衙門事),心生氣憤」,因此前去救護的。其實呢,這些混混無非是在趁火打劫。事變中,四個俄國人的財物都被搶走,其中一個俄國女人戒指被搶,連指頭都被剁掉。還有很多規模很大的教案,其實就是由於某些匪類覬覦教會的財產,因此利用誤會,製造謠言,說教會拐賣兒童,挖心摘眼,再舉出「物證」一隻童鞋之類的東西,往往就會鬧出大事來。

無論誤會還是不誤會,教案的主導者往往都是鄉紳或者其他鄉社組織(包括幫會)的首領。像做過湘軍將領的湖南人周鐵漢這樣特別富有衛道情緒的鄉紳,當然也有。不過更多的鄉紳反教,主要是看不慣鄉村崛起另外一個文化和威權中心,分享了他們的世襲權力。大多數教案,如果前台沒有鄉紳領頭的話,追究下去,背後也都有某些鄉紳在起作用。遍查教案檔案和地方志,留下來的打教揭帖,多半出自讀書人之手,有的還是八股體,讀起來抑揚頓挫,合轍押韻。不過,鄉紳畢竟要跟著官府走,只要官府不同意甚至制裁他們的鬧教打教行為,他們多數都會識趣地偃旗息鼓的。即使倔犟如周鐵漢,官府要想制住他也並非難事。

但是問題是,自從1844年《中法黃埔條約》基督教開禁以來,中國政府對這種在武力壓迫下的開禁,始終耿耿於懷,對挾堅船利炮進入的洋教,往往懷有最大的警惕。在朝廷中,也許像貴州提督田興恕,廣西西林知縣張鳳鳴這樣對基督教持赤裸裸的強硬態度的官員,並不多見,但在整個19世紀的後半葉,利用民間的反教情緒暗中抵制,始終是清朝對於基督教的既定政策。以往,人們對於教案往往有種說法,認為凡是教案的官司,中國的地方官往往向著傳教士和教民,甚至教民到官衙可以直接登堂入室,對縣太爺頤指氣使。顯然,這種情況在庚子(1900)以前,是不可能出現的。我所看到的教案檔案,凡是教案的官司,一開始官府幾乎都向著民方,有時甚至直接出面收集不利於教方的證據,教民被掌嘴、挨板子的事情,絕不稀奇。一個案卷,看前面,整個官司一面倒地傾向於民方,如果案卷上的證詞是真實的,給人感覺好像教會方面簡直十惡不赦。但是看著看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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