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類國粹 「歷史另一面」的困惑

男人的辮子和女人的小腳,這樣兩個讓清末民初的中國學人頗為難堪的東西,不知怎麼一來就變成了學界的話題,讓大家夾七夾八地說個不停。早就聽說楊念群兄在關注小腳,不久將有新說問世。這期間,楊兄不時地透些口風,往往引得議論一片,對他的非常之論已經有些準備,及到文章一出來,還是被嚇了一跳。(楊念群:《過渡期——歷史的另一面》見2002年6月《讀書》,以下簡稱「楊文」)當然,念群兄的有些觀點,比如「西方醫學視角下,衛生話語對文化評價的侵入」,以及「晚清不纏足運動有關纏足過分的國運聯想」等等,無疑是富有啟發性的。文章的切入點也相當獨到。長期以來,的確人們忽視了對在轉型時期那些放足婦女的關注,不僅她們的情感落差沒人在意,而且在很長的一段時間內,她們本是作為受害象徵的小腳,卻成了人們嘲笑的對象。顯然,這是不公平的。但是,凡事不能說過,如果一門心思地渲染放足的痛苦,而且為了強調這種痛苦,借《采菲錄》說事,又不注意其一味讚美纏足傾向,史料缺乏甄別,那麼,不僅不足以提醒人們注意纏足史上被遺忘的角落,反而容易引起誤解,以為又站起來一個為纏足辯護的人。

不錯,從纏足到不纏足,對於已纏的女人的確會有一個情感的轉折,甚至如楊兄所說的「巨大崩落」也不是不可能的,而且這個「崩落」也確實沒有什麼人來關注過。不過,從行文來看,楊文似乎更注意的是纏足美與丑的評價,徵引《采菲錄》老宣的議論,認可纏足在那個時代「的確給人帶來了美感」,而纏足由美轉丑不過是一種「現代製作」,在本質上與將纏足賦予美感並沒有什麼兩樣。這樣一來,讀者也許會得出這樣的結論:既然纏足的美與丑都不過是「製作」出來的,那麼中國女人那時的「崩落」根本就是「冤枉」受的。實際上,在我看來,纏足對於舊時代的女人而言,本質上不是一個美與丑的事兒,而是生計問題。絕大多數女人之所以纏足,關鍵是因為如果不如此不僅不能嫁個「好人家」,而且有著嫁不出去的危險;而嫁不出去對於芸芸小家碧玉來說,就意味著沒有活路。所以,無論父母有多大的慈愛心,「嬌女不嬌腳」。有女兒家的母親在勸說女兒忍痛纏起她們纖弱的腳時,都要以嫁個好人家相利誘,以嫁不出去來威脅。如果說,上中等人家的女人纏足還有某種身份地位的意蘊在裡面,那麼眾多的下層老百姓甘受勞動力的損失而讓女人纏足(主要是北方地區),最主要的考慮還是女人的生計。楊文徵引了《采菲錄》中《葑菲閑談》的一段話,我現在照抄在下面:「裹腳的時候,即使痛淚直流,『待到雙腳裹小之後,博得人人矚目,個個回頭,在家時父母面上有光輝,出嫁後翁姑容上多喜色,尤其十二分快意的,便是博得丈夫深憐密愛。所以在那裹足的時代,凡是愛好的女郎,沒有一個不願吃這痛苦的』。」不錯,這的確是當時部分女性的「真實心態」,但這心態背後我們看到的其實更多的是出於生計的無奈和可憐。毫無疑問,在舊時代中國人認為纏足是美的,包括女人也是這樣認為,這種「美感」卻是中國男人特殊的性心理建構出來的;可是這種建構卻是以摧殘婦女身體為基石,代價未免太大。實際上,並不是如楊兄所說,不許纏足以後中國婦女才淪為了「弱勢群體」,恰恰是她們一直是弱勢,才會生長出這樣的審美意識。

楊文徵引《采菲錄》上「生熟腳」的說法,依人們的常識就是說不通的,那意思是說,對於「熟腳」纏好了是不痛的(在一次小型學術會上,我也聽楊本人說過纏好了不痛的話)。任何稍有一點人體生理知識的人都知道,人的骨骼是逐漸發育的,由軟及硬,由小及大,到成年停止生長。纏足是在女子五六歲的時候,用外力強行將腳裹住,使其不再生長,這樣的話,一邊按自然規律要長,一邊強行阻止,痛是肯定的,而且是撕心徹骨地痛,幾乎所有的纏足婦女的小腳趾都是被折斷了壓在腳下面,其他的腳趾也是變形的。我看過一本名為Splendid Slippers——A Thousand Years Of Aic Tradition(《華麗的鞋》)的書,那裡有一些纏足的X光透視照片,腳的變形和骨折都是明顯的。事實上,只有相對好纏一點、容易定型的(天生腳就小而瘦),和不好纏、不容易定型的腳,即使纏了,也狀若豬蹄,難合士大夫心目中「美」的意象。所謂「易裹者越裹越小,越小越不痛」是根本不可能的,除非纏了足就停止發育了,除非患有軟骨症(得這種病的人,十萬個人里也未必有一個)。楊文引述這種根本不合常識的「生熟腳」論,而且一副信以為真的樣子,給人的印象似乎是纏足其實並不太痛苦,而放足卻痛苦異常。顯然,這是不符合實情的。

在歷史現實中,纏足無論如何的確是非常殘忍的,「小腳一雙,眼淚一缸」,絕不是老百姓的誇張,而是當時纏足進行過程中女子境遇的真實寫照,甚至因纏足造成壞疽而死亡的也是有的。「纏足美」的背後有著如此的不人道的東西,所以,《采菲錄》上的那些「蓮國不叛之臣」對於纏足的類似文化相對主義的解釋,在今天看來是說不通的。事實上,如果單以各自的文化情景而論,非洲部落的女性穿唇、割禮,緬甸部落女人頸上加疊項圈,甚至於中國宦官文化,都有說得過去的道理,我們當然可以對於身處其中的人們在轉型期(或者過渡期)的心境和身境表示同情;但是如果冒出一種愛太監文化的人來告訴我們閹割雖然很難受,但也有很多好處,比如騰達之後的榮耀(也的確不乏有人自願閹割入宮的),我們應該附和嗎?如果楊兄真的是這個意思的話,纏其實並不可怕(甚至纏好了還不痛),而放卻經歷痛苦的呻吟和掙扎,那麼,過渡期的女性是該放呢還是繼續纏下去呢?

再者,雖然近代在中西文化碰撞中,我們許多的文化因素和特徵的落後與醜陋,都是西方建構出來的,辮子就是一個典型,西方的「衛生話語」也的確帶著蠻橫,病態/健康的二元對立也並不能準確說明纏足/天足,但如果我們拋開這種文化對立視角冷靜地思考一下的話,我們會意識到,天足畢竟要更接近健康一些。今天如果我們的婦女還是小腳的話,恐怕就沒有了一次次在奧運會上的輝煌。不能說難以證明纏足的女人養不出健康的孩子,就認為纏足本身是健康的,或者根本無所謂健康還是病態。傳教士也許在中國沒做什麼好事,但反對纏足這一件事無論如何都是對的。儘管我們可以說西方女子的某些摩登做法可能並不比我們的纏足強到哪裡去,但不能說人家有毛病就因而連帶著對我們的批評也錯了。退一萬步說,雖然以女人的腳小為美,東西方可以說有同嗜焉,但西方畢竟沒有發展出纏足的惡俗,所以,至少在這一點上,他們有資格對我們說三道四,而且我們應該改。也就是說,在纏和放之間,我們應該選擇放,也只能選擇放。雖然放足並不意味著現代,而纏足也不意味著傳統,但放足和禁止纏足意味著相對人道一點。儘管我們說,在放的過程中已纏的婦女會產生某些「崩落」的情緒,但是放的結果是免除了更多女子的纏足的痛苦,所以還是值得的。顯然,我們不可能為了維持纏足婦女們「美的化身」(楊的用語)地位,就此繼續纏下去。實際上,楊兄作為清史專家應該知道,當時真正的問題倒不是放足婦女的失落,而是放得不徹底。「二萬萬中國女性」的絕大多數其實並沒有執行民國政府禁止纏足的禁令。抵抗禁令的,不僅有已纏婦女,更有姚靈犀等一班兒「『蓮』國不叛之臣」。但是,禁令和對天足的鼓吹,畢竟使歐風吹到的地方,父母們貫徹纏足的舊習不那麼堅決了。我的母親,就因此而頂住了外婆要她纏足的壓力,沒有變成小腳。對此,外婆和母親後來都感到十分地慶幸。

對於楊文所念念不忘的「數千萬纏足女性在放足過程中的呻吟與掙扎」,實際上我也有是不是太過分了的疑問。作為一個不太成器的近代社會史的研究者,我也爬梳過這方面的史料。在民國時期,暴力強迫剪辮現象相當普遍,但暴力強迫放足卻不多見,類似楊文所列「沿街鞭足」的鏡頭從未聽說過。將纏足婦女的裹腳放開,逼著她們赤足走路以取樂的事情是有的,但跟禁纏運動無關,一般都發生在那些打進中國的洋人軍隊身上,包括軍閥張宗昌的白俄兵。至於《采菲錄》念茲在茲而楊文隨聲附和的所謂纏足女性放足的痛苦,似乎更是可疑。放了的小腳穿大鞋固然是不舒服的,走路的確是不如纏時方便,但這是剛剛放足時的情形,很快人們就找到了解決的辦法,那就是穿跟放開的腳相匹配的襪子和鞋子。這種鞋襪比常人的小,但卻比三寸金蓮大,結果放足的婦女不僅走路與尋常無異,而且免除了天天纏纏放放的麻煩,各家的院子里,也不用再掛許多長長的讓外國人好奇的裹腳布了。我這麼說,是出於親眼所見,雖然餘生也晚,不唯趕不上清朝,連民國也沒摸著,但我的奶奶和外婆,在我出生之後,都是這麼一副「解放腳」(纏後再放的)。小的時候,像外婆這樣的小腳老太太還挺多,很多同學家裡都有這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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